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室材料工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0-10-05 来源: 对照材料 点击:

  中山市政府采购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实习实训室材料工具 采购 项目

 招标编号 :

 0692- - 159BZS780196

 招标文件

  广 东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2 0 1 5 年 年 9 月 月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

 二、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 四、 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五、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六、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七、 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八、 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九、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十、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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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投 投 标 邀 请 函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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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投 标 邀 请 函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实习实训室材料工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92-159BZS780196 。

  采购表编号:教科文(15)0242。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室材料工具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549386.00 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室材料工具采购项目; 2. 实施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3.采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4.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或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5.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位五个工作日 2015 年 9 月 9 日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招标文件公示和下载网址:sdf.lkjzhongshancz.gov.cn/cgzx/。

 五、合格投标人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合法经营权;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时间之后; 4. 已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提供:

 6.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7.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8.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 六、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24 小时制):

 1) 本次招标的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 年 9 月 9 日至 2015 年 9 月 18 日(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 年 9 月 30 日 9:00 至 9:30。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4 3) 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9 月 30 日 9:30。

 4) 开标评标时间:2015 年 9 月 30 日 9:30 开始。

 七、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及相关要求:

 1) 登记报名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 22 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市博览中心常年展厅)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 区政府采购窗口报名。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 22 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3) 开标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 22 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八、招标文件售价:潜在投标人在交易窗口报名后凭回执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 63 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216)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使用银行卡现场刷卡支付)。

 九、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投标保证金为 6196.00 元,保证金须在 2015 年 9 月 28 日下午 5:00 前到达以下任一个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

 项目名称: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室材料工具采购项目 序号 账户号 开户银行 1 44310501040888887000002038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 2 678265999142 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3 9558852011000013809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4 440017803520591881882347 建行中山市分行营业部

 十一、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电

 话:0760-89911087 联 系 人:吴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中山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 63 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电

 话:0760-88230151 前台咨询电话:0760-88230132

 传

 真:0760-88383654

 邮

 编:52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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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联 系 人:张小姐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8 日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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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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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背景:

 1. 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室材料工具采购。

 2.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货物数量、尺寸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3. 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二、采购要求

 1.供货要求:

 1.1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中标后不得将本次采购的合同产品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

 1.2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体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1.3 中标人需负责将所采购的设备送至采购人处。

 2.报价要求:标的货物供货、其他附件、配件、包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验收、图纸、资料、质保期等投标和履约过程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3.交货期:按教学进度要求逐步供货,为了保证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中标企业须与校方进行充分沟通,并在收到通知 10 天内按要求完成供货。

 4.交货要求:免费送货。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售后服务:

 6.1 所有货物质保期按厂家的标准执行。服务期外终身维护,且维修只收取维护成本费用。如厂家标准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须承诺保修期限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6.2 服务期内,所有货物售后服务方式均为由货物生产厂家或厂家指派专业人员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厂家承担,中标人有责任为用户方提供长期服务。

 6.3 保修期内出现不能明确的问题时,或在收到采购人紧急情况服务通知后,供应商应在 2 小时内做出响应、24 小时内派员到现场,一般问题 24 小时内排除。

 7.验收要求:

 7.1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体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7.2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8 7.3 中标人应将产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7.4 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

 8.付款方式:

 8.1 供货达到 50%时,学校向中标企业支付 50%货款,全部供货完成后付清所有货款。

 8.2 因本项目合同款项的支付需经政府财政部门的审批,故上述支付期限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的期限。实际付款期限以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支付为准。

 三、 采购内容及规格参数要求

  详见需求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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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投 投 标 须 知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10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 序号

 内 内

 容

  一、 说明 1 1.1 项目综合说明: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室材料工具采购项目。

 2 2.1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3 2.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3.1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二、 招标文件 5 6.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 63 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 邮编:528403 电话:0760-88230151

  0760-88230132 传 真 :

 0760-88383654

 联系人:张小姐

 6 不设履约保证金。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12.1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

 8 13.1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否。

 9 14.1 (6)投标人具有提供类似货物的的经验与业绩(按技术商务评审表要求); 10 (7)投标人应提供近 3 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11 (11)投标人应提供的其它有效文件:

 12 (12)本次招标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分包:否 13 15.1 (4)货物验收后运行 1 年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14 15.3 投标人应提供近 3 年无违法违规活动的申明; 15 16.3 投标保证金金额 6196.00 元。

 16 16.4 4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

 17 17.2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120 天内有效。

 18 18.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一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内容可以只包括投标报价表和技术响应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17.1 20.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为: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 63 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0 19.2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

 21 22.3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22 26.6 招标结果公告媒体:①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②广东省政府采购网(sdf.lkjgdgpo.gov.cn);③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sdf.lkj gdebidding.com);④中山市政府采购网(sdf.lkjzscgb.gov.cn);⑤中国采购与招标网(sdf.lkjchinabidding.com.cn)。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11 序号 条款 序号

 内 内

 容

  六、质疑和投诉 23 28.2 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中山市财政局 地

 址:中山市兴中道体育场对面

  邮

 编:528400 电

 话:0760-88266136

  传

 真:0760-88266215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12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及项目综合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2.2“监管部门”是指:中山市财政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参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2) 关于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报价中。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由中标人一次性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交付,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13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账 账

 户:

 76 0900017710108

  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 88 号盛景尚峰 3 座首层 (5)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货物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费率类别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货物招标费率 100 以下部分 1.5% 100-500 部分 1.1% 500-1000 部分 0.8% 1000-5000 部分 0.5% 5000-10000 部分 0.25% 10000-50000 部分 0.05% 50000-100000 部分 0.035% 100000-500000 部分 0.008%

 如某货物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 600 万元,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 万以下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 万~500 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500 万~600 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100 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 =1.5 万元+4.4 万元+0.8 万元 =6.7 万元。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须知 (4) 评标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14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但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9.2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五部份:① 自查表;②价格部分; ③资格性文件;④商务部分;⑤技术部分;⑥其它部分,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15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 备选方案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如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13.1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16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格式提供,声明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声明其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4) 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提供的投标人简介格式如实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 投标人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类似货物的经验与业绩(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提供的格式填报《投标人业绩表》); (6)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年限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7) 如果投标文件允许非产品制造商投标,而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且《投标须知前附表》本项有要求,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书或制造商授权函); (8) 货物制造商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 (9) 投标人应具有为本招标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能力,并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和承诺,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 (10)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管理水平、生产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 (11)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4.2 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各项:

 (1) 货物的型号、规格; (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17 (3)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4) 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间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5)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6)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采购人,投标人都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与用户需求差异表》和《合同条款响应表》。

 15.2 投标人在阐述本须知第 15.1(2)条要求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5.3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15.4 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报价;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16.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转帐、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代理机构账户。

 16.3 投标人应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4 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

 16.5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6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

 16.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 (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 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 ( 3)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 4 )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投标有效期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18 17.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7.2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天数。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名章或签字才有效。

 18.4 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署即可。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报价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 开标:

 2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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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2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技术商务评审、价格评分; 22.3 本次评标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选定的方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为评标价: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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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25. 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 授标: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具体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的规定。

 26.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6.4 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5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6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由采购人依法选定中标人。若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六、质疑和投诉

 28.1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28.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 3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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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66341927

 传真号码:020-66341967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 515 号东照大厦 3 楼南区 305 室

 邮

 编:510045 2)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 合同的订立:

 29.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的原件给采购人进行核对。如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原件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9.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 合同的履行:

 30.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0.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29.2 条的规定备案; 30.3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不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4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并由试点地区的专业担保机构作为中标供应商向当地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的承办机构。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22 八、适用法律

 31. 采购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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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第四部分

 评 评 标 方 法 法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24 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的评委会依法由 5 位评委组成,包括:采购人代表 1 人和专家 4 人。评委会负责全部的评审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委会的工作。评委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记录评标情况等工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3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 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1.5 参与评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2.评标方法:

 2.1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2.2 本次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以及综合实力强的中标人。

 3.评标步骤:

 3.1 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排序推荐两位中标候选人。

 4.评分及其统计:

 4.1 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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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评委的技术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或商务得分。然后,评出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将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二、初步评审

 5.评标委员会按照《初步审查表》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只有对《初步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被认为响应的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6.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基本有序等; 7.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8.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实质参加投标人数是否够 3 家,以决定是否需废标。通过初步评审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本项目废标时,如果采购人提出更改采购方式的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批准,且在取得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本项目可依法由公开招标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采购方式; 9.无效投标的认定 9.1 按《初步审查表》(见附表 1)所列各项,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三、详 细评审 10.详细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

 10.1 技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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