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02 来源: 对照材料 点击:

 “提高一个认识”。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地位的认识,增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 2020 年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选择。

 2020 年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建设全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必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确保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

 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

 特权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见》(赣发〔2014〕11 号),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决惩治腐败。领导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全力支持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领导小组作用,支持和保证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关心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纪委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推进源头治腐。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深化江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好改革发展与惩治和预防腐败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保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都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科学配置权力,推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巡视监督作用,注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使巡视真正成为反腐“利剑”。省委书记议事会成员定期听取省委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并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巡视工作报告。各设区市党委可以探索运用巡查方式发现问题。

 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引导网络反腐方向,强化廉荣贪耻的社会价值导向。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强化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考察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责情况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委常委会议和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摒弃好人主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掌握其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帮助改进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疾恶如仇,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强化责任担当。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的习惯。

 三、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各级纪委要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党委参谋助手。各级纪委派出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和驻在部门党委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牵头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工作合力。协助党委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强化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省委重

 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监督问责。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监督检查下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四)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了解情况、函询约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五)维护党员权益。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一)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在任期内,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主动查处的除外);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大面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导致党风政风出现重大问题;对下级党委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等,要追究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包庇袒护违纪违法行为;在任期内,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主动查处的除外);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腐败问题失察或不报告;对协助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力;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 “四风”问题敷衍塞责、查处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等,要追究纪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案发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实行公开通报曝光制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强烈信号。

 五、完善落实保障措施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一)履责情况报告评议制度。各级党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级党委和纪委可对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必要时直接听取下级党委、纪委报告有关情况。政府组成部门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下级党委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报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现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现场反馈,并向评议对象上级主管或分管领导以及所在班子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每位政府组成部门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下级党委正职任期内述职述廉不少于一次。

 (二)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与下级主体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和抽查结果进行审签;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要与下级监督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下级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上述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检查考核制度。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检查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每年年初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地各部门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社会评价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作用,每年组织开展两次社会评价,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方式,促进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着力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建立社会评价综合分析数据库和整改情况督促落实机制,充分运用好社会评价结果。

 (五)约谈制度。各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每年一次定期约谈下级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直属部门和单位党委书记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集中、社会评价满意度较低的地方和部门,由上级纪委负责同志及时约谈其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六)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不少于一次;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每半年举行一次新任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活动;各级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必须安排廉政教育培训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及纪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听取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汇报,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七)完善“制度+科技”管理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着力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动党务、政务、行政事务办事公开,确保权力行使在网上公开运行、全程留痕,便于实时监控、适时提醒、倒查问责,以科技手段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八)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鼓励各级党委、纪委先行先试、立行立改,看准一项改革一项,成熟一项实施一项,积极稳妥地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部署要求。巩固和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水平。

 2020 年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文件要求和《中共宿豫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宿豫发〔2014〕14 号)的主要精神,结合卫计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委党委、纪委和委属各支部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把上级党委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委党委和所属各支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委领导班子、机关各科室和所属各单位要按照委党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委纪委和委监察室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委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委党委特别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党委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开展调研、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联动承诺制度,明确领导班子、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促进主动抓好责任制落实。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定期听

 取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督促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区、乡、村三级卫生计生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提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用人导向,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推动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杜绝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干扰案件查办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全系统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持之以恒抓好传统教育、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将廉政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探索和实行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考法、考纪制度,把考法、考纪制度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一道“硬杠”,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继续简政放权,规范权力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行为,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公开和评议制度,深入排查廉政风险易发多发节点,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构建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落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彻底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加强对系统内纪检驻点巡查和开展“两个责任”专项巡查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牵头和领导职责。

 10.支持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积极推进纪委监察机构设置工作。全力支持委纪检监察机构集中精力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权力,不安排与纪检监察业务不相关的工作分工。同时,督

 促纪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要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党委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加强检查督促。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定期接待来信来访。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完善信访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廉政准则》以及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坚持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最大限度压缩“三公”经费,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特权,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纪委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和本地本系统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突出监督重点,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等制度,认真执行省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和我区整治“四风”巡查办法,采取日常巡查、定期巡查、驻点巡查、专项巡查等

 方式,推动作风建设监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反作风建设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实施意见和区委具体办法不折不扣落实。

 (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实行“一案五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五)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委党委、委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对委所属支部和委属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督促党委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的巡查力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七)强化自我监督。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正人先正己,带头纠正“四风”,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能力和水平,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

 四、落实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双责”联动承诺制度,每年年初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每半年委党委成员向委党委汇报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每季度基层各党支部向委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年底委党委班子和纪委要向卫计委全体党员干部报告“两个责任”执行情况。

 (二)党委负责人全委会述廉制度。党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奖惩使用依据。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党委会全体会议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党委会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

 (三)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委属各支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述廉报告每年报委纪委,接受纪委的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委党委、纪委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评价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奖惩使用依据。

 (四)廉政谈话制度。委党委书记和主任与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支部书记,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五)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负责同志约谈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六)开展驻点巡查和组织专项检查。组织开展驻点巡查,通过查阅资料、接访走访、座谈约谈、查看账务、接受举报等方式开展工作,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组织人事纪律遵守情况;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每年由委党委成员带队对各自分管条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作为检查考核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

 (七)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八)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依据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考核办法,突出对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评优、目标管理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020 年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市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明晰责任界限为前提,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以责任追究为抓手,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各单位党委(含总支、支部,下同)和纪委(含纪检工作责任人员,下同)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努力实现干部清正、廉洁,为我市加快打造两个构建升级版、努力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提供坚强保障。

 二、责任内容

 (一)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各单位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交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解决具体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细则,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意见制度,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6)支持执纪执法。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落实上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7)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

 (8)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一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9)配合巡视工作。加强对市委巡视联络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巡视

 前亲自动员部署,在上级巡视工作中积极支持配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

 (10)严格检查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督促整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落实好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同级纪委和下一级党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上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4)强化监督检查。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负责人。

 (5)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6)带头做好表率。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末位表态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之中,指导分管部门、分管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党员干部教育,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纪委监督责任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必须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检查本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完善监督措施。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落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同级党委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严肃查办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对下一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规则,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有效整合办案力量。

 开展作风督查。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监督检查各单位纠正“四风”和履行行风监管责任情况。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深化教育预防。加强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

 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

 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党委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以各单位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 10 件事为抓手,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严肃问责,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二)实行“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各单位党委和纪委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审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实行“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各单位党委每年 1 月底前,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结合报告情况,每年适时听取有关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各单位纪委每年 1 月底前,分别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四)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各单位纪委要加强对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监督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廉政点评;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单位党委应在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上级纪委。

 (五)深化述责述廉和评议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述责述廉,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由党委委员现场质询和测评,每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年述责述廉不少于 1 次。各单位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报上级纪委,接受纪委委员审阅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上级纪委适时组织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体委员(扩大)会议述责述廉,由纪委委员、群众代表现场质询和测评。

 (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测评办法,扩大群众参与,进一步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建立社会评价综合分析数据库,加强受访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力度,开展整改情况满意度回访。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对测评情况进行专项分析和单独排名,向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报,向被测评对象反馈,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强化日常巡察和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巡察,突出短、平、快的特点,简化工作程序,创新方式方法,科学调配力量,注重实际效果,通过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

 式,重点巡察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年中对下一级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腐败案件多发易发、人财事权较为集中等重点单位,有计划地组织督查组进驻督查。

 (八)加强廉政谈话和约谈工作。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各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 1 次。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上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听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九)实行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党委和纪委相关领导责任。各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将责任追究季报表及典型案件报上级纪委。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在双月月底前集中通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按照上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各单位纪委要深入推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监督执纪问责,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十一)健全组织机构和抓好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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