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检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14 来源: 对照材料 点击:

 急诊检验管理规定

  1 急诊检验的要求 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要迅速及时地采集标本,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用急诊检验窗口和相关设备。急诊检验工作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实验组完成,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完成。

 (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申请单,申请单上需注明“急”或盖“急诊”字样章,申请单和标本由护士或健康员急送检验科,检验申请也可用电话等方式告知检验科工作人员。

 (2)需由检验科采样的,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5min 内将标本采集完毕。门诊血常规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难以行动的病人,由检验人员到床边采集。静脉血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或健康员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检验科。

 (3)收样员或检验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特殊紧急样本可直接送交相应实验组进行标识、处理,同时再由收样员完成标本的核对、接收、记录等工作。

 (4)急诊检验完成并审核出结果后,检验人员应立即将检验结果报告送检医师,可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

 给送检病区。

 2 急诊检验的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3 急诊检验顶目 急诊检验项目由检验科和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共同商定。

 (1)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色素测定,凝血四项测定,3P 试验,D-二聚体测定,血型鉴定,血交叉配合试验,疟原虫等。

 (2)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定性试验,尿糖定性试验,酮体测定,尿沉渣镜检,尿胆红素定性试验,尿胆元试验,尿 HCC 等。

 (3)大便常规检验:粪便理学检验,涂片镜检,潜血试验等。

 (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等。

 (5)生化检验:钾、钠、氯、钙、二氧化碳结合力、糖、肌酐、尿素氮测定,淀粉酶测定,胆碱脂酶测定,AST 测定,LDH 测定,CK测定,血气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测定等。

 (6)免疫学检验:肌红蛋白、肌钙蛋白测定。

 (7)胃液、呕吐物等的潜血试验。

 (8)其他临床特需项目,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主任商定,经同

 意后可按急诊检验项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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