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现体育课程的真实面目

发布时间:2019-08-07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摘要:通过分析贾齐等人推论方法的失误和对课程概念的误解,指出体育课程传承运动技能与体育课程增强体质是手段与目的或过程与结果的关系,并非孰主孰次;体育课程的功能不只是传承体育文化。以期达到解决体育课程领域的这一方向性的标杆问题。
  关键词:学校体育;体育课程;运动技能;增强体质
  中图分类号:G80;G8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0)02-0054-04
  
  体育课程中以学习运动技能为主还是以增强体质为主的问题一直是研究者讨论的话题。在贾齐等人几篇关于体育课程方面的文章里也对此相关问题讨论过,从运动技能与未来生活需要的对应关系出发,在要分清运动技能和增强体质主次的基础上,最后认为体育课程的功能是传承体育文化。笔者本着“和而不同”学术研究原则,对贾先生的上述观点有自己的不同看法,现一一列出。
  
  1、运动技能的价值与生活需要的对应关系
  
  1.1 失误的推论方法
  按贾先生等的说法,运动技能形成价值包括表层价值和深层价值,即“外显的行为变化——即新的运动技能的形成——构成了其表层价值,内隐的认识能力提高和情感体验的获得则构成了其深层价值。”并且“情感与认识属于人性的范畴,属于运动文化的内隐性存在。”而“人借助隐含着人性的文化证明自己的存在,而文化则作为人性的显现化使自己成为人的对象化存在。”那么按照贾先生等的推论就可以说他是在证明运动技能的形成是人性的显现化即人的对象化存在。然而贾先生等并没有这样说,却说“而认识能力的发展和情感的体验所具有的价值普遍性,决定了运动技能形成与未来需要之间存在着确定性的价值关系。”在这里贾先生等把人的存在等同于未来需要了。按照贾先生等的意思,因为人的存在是通过人性证明的,情感和认识又属于人性的范畴,所以情感体验和认识能力的价值普遍性就只能说明人的存在了。由此可见在贾先生等试图证明运动技能的形成与未来的需要有必然的关系时,他的前提是推导不出来他的结论的。
  1.2 运动技能与未来需要不存在对应关系
  运动技能的价值不是从掌握的运动水平和数量在未来生活的运用和对生活的作用就能够解释的。个体的运动技能与个体未来的需要是不可能存在着对应关系的,更不是贾先生等所说的“非对应缺陷”,即使是缺陷,也是弥补不了的。个体的运动技能与未来的需要的关系不是一定有或一定没有。因为人的需要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物质需要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用李泽厚的话说就是“吃饭问题”,而精神需要是在物质需要的基础上才产生的。运动技能的应用,无非是健身和娱心。身体健康一方面更好地维持生命本身的存在,另一方面是为了创造物质和享用物质;娱心则是人的精神需要。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的“经济基础”早就揭示了人的物质生产的必要性,这是人的需要的本质性规定;而如果从李泽厚的历史本体论之一“实用理性”的角度来看运动技能价值的话,显然运动技能价值的非物质性会导致其本身远远地被抛离“实用理性”的范畴,虽然运动技能也会在一方面给人提供“乐感文化”。试想一下,人的生活中没有运动技能,人就没有了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吗?显然不是,而事实上运动(通过运动技能)是人的需要的一种,仅仅只是一种,充其量是人的需要的一种必要条件,而远非是充分条件。
  
  2、体育课程无增强体质和运动技能的矛盾
  
  贾先生等认为“但是从课程改革前将‘增强体质’作为体育课程教学的根本任务,在课程改革以来将‘健康第一’作为体育课程指导思想的提法本身,已经明显地看出运动技术(技能)处于附属的位置。”贾先生等并以体育课程的实施和评价二方面来做说明。如体育教师在按照“增强体质”的理论认识进行操作时,“那么运动的强度与量的控制则是体育教师首先应该关注的。”在按照传授运动技能的观点进行操作时,“教师安排的身体运动当然是不为学生所熟悉的,在操作过程中更着重于学生形成新的运动经验,是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学习的过程才能够获得。”再如谈到体育课程的学生成绩评价时认为运动技能和增强体质“到底是在‘再现型’方面加强呢还是在“认知一学习型”方面加强呢?”“如果体育教师在体育课程中将总时间的40%用于传授运动技术(技能),那么显然有违背‘健康第一’观点之嫌疑,然而如果不将总时间的40%用于运动技术(技能)的教学,其教学效果则与运动技术(技能)的评价相抵触,这使得体育教师处于两难的处境。”印。所以说贾先生等认为体育课程中是存在增强体质和运动技能主次的问题的。
  笔者认为增强体质和运动技能的学习不存在主次问题。这是因为二者本身是目的与过程(方法)的关系,即通过运动技能的学习这一过程(方法)来达到“增强体质”的目的。正如学生通过知识的学习达到提高思维的敏捷性和实际事物处理的能力一样。你能说方法和目的存在主次的问题吗,显然不能。
  运动生理学认为运动条件发射形成运动技能,并把运动技能的形成分3个过程:泛化过程、分化过程、巩固过程。辛普森把动作技能领域的目标分为7类:“知觉”,包括感官刺激,旨在通过感官注意物体;“准备”,包括心理、身体和情绪3部分,指向为某一动作而准备;“指导的反应”,指在他人或自我指导下所表现的明显动作;“机械练习”,指反复练习;“复杂的外显反应”,指能够表现复杂的动作行为;“适应”,指个体能够改变动作以适应新的问题情境;“创造”,指个体能够根据新的情境的需要创造新的动作型式。前2类是准备阶段;中间类是练习和动作技能初步形成到动作熟练的阶段;最后2类是创造阶段。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辛普森所说的动作技能目标中的中间3类对应的正是运动生理学的运动技能形成的3个过程。另外一方面还可以发现,二者在技能形成的过程中都强调学习和练习。所以运动技能的形成实际上就是包括学习和动作练习的过程。学习和练习比较起来,只不过认知学习在技能形成开始阶段起主要作用,因为无论是知识的学习和动作技能的学习都要从引起个体感知觉开始。而此后过程中的学习就是与动作练习融合在一起的学习了。
  由此可见,运动技能的形成本身是包括学习和练习的。因为身体动作的练习是可以增强体质的,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运动技能的形成是伴随着学习技能和增强体质的过程。
  其实这点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中已明确指出:“体育课程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既然增强体质和运动技术(技能)的学习无矛盾,也就不存在体育课程是以增强体质为主还是以学习运动技术(技能)为主了,所以也不存在“以‘增强体质’(或增进健康)是体育的本质功能为立足点的体质(健康)说实际上是在有意无意的企图将体育课程从课程的概念体系中剥离出来,而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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