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与教学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8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摘要:文章辨梳学界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程性质、教学目的、建设理论、创新形式和价值转型上的认识误区,指出课程的本质属性是意识形态性,教学目的在于培育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综合素质;“基础”课有条件也有必要建立课程论和教学论;隐性课程和实践教学相互沟通且紧密相关;课程未来的公民化价值转型将有助于培育公民社会所需要的现代化、民主化和道德化的高素质公民。
  关键词:“基础”课;课程样态;教学趋势;价值转型
  中图分类号:C-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1)03—0035—04
  
  课程与教学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课程建设的中心命题,也是教育实施的关键问题。自形成并在全国统一实施以来,“基础”课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课程管理者和教育主体对该课程和教学的认识不断深化,认同度也不断提高。但由于本课程形成和建设的时间尚短,课程在思想内容和理论系统上也具有很高的综合性,因此,截止到目前,人们对该课程及其教学还有不少模糊认识。本文试就“基础”课课程和教育的几个问题加以讨论,以期引起学界关注,更好地促进课程建设和教学创新。
  
  一、关于“基础”课的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人们常把“基础”课称作政治课,把该课程的性质界定为政治性。这种看法其实并不准确,而且会给认识和理解该课程带来不利影响。我们知道,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带来了一种唯物质利益化和去政治化的情绪。把“基础”课简单地说成是政治课会导致人们因这种情绪而产生认识误区,认为该课程纯属时政宣传课,教材也是不折不扣的政治教育宣传材料,不值得下功夫学习和研究。这无疑会造成对“基础”课及其教学的认知偏见,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课程的边缘化。我们认为,对“基础”课的课程性质应有一个更为完整和科学的理解。课程性质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指的是课程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和特点。通常情况下,课程性质可以分为课程本质和一般课程属性。政治课是对“基础”课这一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反映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的课程之本质属性的揭示,但不是对“基础”课课程性质完整而准确的表述。严格说来,“基础”课的本质属性是意识形态性,即反映社会意识形态特别是倡导和主流意识形态相一致的核心价值观的属性。具体到“基础”课来说,它倡导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价值和道德法纪观念,从理论层面上传播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称该课程为政治课或者说它具有政治性是因为它具有代替党和国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价值。但我们还应该看到,除去政治性以外,该课程还具有倡导社会归化、面向现实生活、借助知识力量和实践媒介来传播与核心价值观体系相辅相成的思想理论的属性和特征,或者说,它具有社会性、生活性、思想性、知识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等课程性质,它们和政治性一样,都在某个层面上揭示了“基础”课的特征。因此,当谈到“基础”课的课程性质时,我们应当既把握其意识形态本质,同时又要看到它所具有的各种属性,认识到它实际上是一门集纳了多重属性的综合性国家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不能简单地把课程性质说成是政治性。
  “基础”课的教学目的是什么,这似乎是一个不难回答的问题。从大的方面说,“基础”课的教学目的与其所承载的教育目标联系在一起,旨在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从小的方面说,教学目的在于传授给学生一定的知识、思想和价值理念,重在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和综合政治素质。我们认为,“基础”课的教学目的由课程性质和教育目标决定,教学过程中是侧重知识技能还是侧重思想价值教育也取决于课程性质和教育目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对“基础”课的定位是“开展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时代精神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从中也可以看出,“基础”课的实质是育人教育,教学的根本目的在于塑造具有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合格人才,而并非培养学生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是,由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因素组成的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不能单凭灌输来养成,而必须通过包含意识形态性的知识和理论等信息传递才能巩固,因此可以说,“基础”课的教育目标和教学目的都是育人教育,但其实现途径则是理论教育和知识教育。在形形色色的社会政治和文化思潮中,各种人生观和价值观及其理论学说层出不穷、莫衷一是。“基础”课的教学目的就是为了进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实现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把大学生培养成具有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思维方法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
  
  二、关于“基础”课的课程论和教学论
  
  课程论和教学论是教育科学中两个既相互独立又密切相关的学术范畴与研究领域,分别代表了关于课程建设与教学实践的思想探索和理论研究成果。经过长期的研究和探索,课程论和教学论在国内外教育科学领域中已经成长为相对成熟和繁荣的分支学科,而且已经作为方法论和研究范式应用到教育学之外的其他学科门类中。“基础”课能否产生以及有无必要创造自己的课程论和教学论,这是影响和制约该课程建设和发展理念的瓶颈性问题。目前有人认为作为意识形态课程的“基础”课因为受到政治环境和政治发展的影响而不能产生独立的课程论和教学论,也有人认为它不需要自身的课程论和教学论。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不正确的,对于“基础”课的发展建设和教育教学也很不利。质疑“基础”课形成自己的课程论和教学论的声音,其中心思想是对该课程是否具有意识形态制约下的知识科学性和思想学理性表示怀疑。我们知道,“基础”课是意识形态课程,但教育和学校教学中的所有课程都不能完全摆脱意识形态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事实上,不仅大量课程知识的正式内容受到一致认同的意识形态的控制,而且意识形态课程本身也包含着知识与方法的再生产。美国意识形态课程论专家迈克尔·阿普尔指出:“课程领域本身已经限制了自己的意识形式,以至于以大量正常活动模式为基础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假设隐藏于学生在学校的活动模式之中”。“基础”课一方面肩负着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的任务,但另一方面,不论是课程内涵还是教学内容,它都集纳了多学科的理论作为其思想基础和理论支撑。在一定程度上说,“基础”课是融合了多学科思想和理论的综合课程,它所反映的意识形态思想和政治社会价值并不排斥科学理性,相反,“基础”课在其思想内容中所采用的政治、社会和人生等方面的理论,揭示的恰恰是社会以及人的存在、行为、发展和实践的规律,并不缺乏科学性和真理性。而且,对这种规律性的存在和发展变化,将会随着“基础”课所代表的思想政治实践的深化而更需要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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