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西欧近代转型时期商人资本职能的转变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江汉大学城市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56)
  摘要:西欧近代转型时期,商人资本职能在不断地转变。安特卫普时期与热那亚时期,商人资本主要表现为商品资本与生息资本;荷兰时期,商人资本在前期主要表现为商品资本,后期主要表现为生息资本;英国时期,商人资本在早期也主要表现为商品资本,后来随着经济变化部分商业资本逐渐转型为产业资本。在这些商人资本职能转变中,资本逐渐完成了从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历史过程,从而加快了工业资本主宰社会经济新阶段的到来。
  关键词:商品资本;生息资本;产业资本;转型
  中图分类号:F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77(2007)03-0178-05
  
  西欧近代转型时期是一个急剧变化的时期,商人资本①为追逐高额利润,在不同时段内其具体职能在不断地转换,那么它是如何转换的,以及这些转换对当时社会经济有什么样的历史影响?对此,学术界既没有粗略的探讨,更没有详细的论述,有鉴于此,本文试图进行追踪研究。
  然而,如何来研究这个问题?这是一个难题。因为商人资本总是处在动态变化之中,只有把它们定位于一个个点上进行分析,并将它们串联起来才能把握其转变的脉络,进而弄清其转变的意义。如何寻找这些点呢?在近代西欧转型时期,商人资本曾在不同时段内大规模地流向不同经济中心:16世纪上半叶流向安特卫普,16世纪下半叶流向以热那亚为中心的地中海区域,17世纪流向荷兰,18世纪流向英国。那么,为了对商人资本职能转换有一个清晰的把握,本文试图选择以上几个经济中心点作为平台来追踪商人资本转变的轨迹。
  
  一、安特卫普时期与热那亚时期:商品资本与生息资本
  
  安特卫普时期是西欧商人资本大规模流动的开始,这一时期商人资本大部分表现为商品资本,只有一小部分充当货币资本。然随着美洲白银继续流入安特卫普之后,南德意志的富格尔、韦尔塞等商业家族转入向西欧各国王室放债的投机中,生息资本(货币资本)的重要作用日益显露出来。由于南德意志商人资本把太多赌注压在西班牙政府借款上,大商人资本追逐高利的本性,使它们越陷越深,再加上它们的财富理念使得预期收入与现实相冲突,因而没隔多久,富格尔、韦尔塞等商业家族就在菲利普二世的破产声中销声匿迹了。这是近代西欧大商人把大部分资本投作生息资本的一次重大失败。应该说,在安特卫普市场上商品资本与生息资本大体上平分秋色,生息资本在安特卫普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还未来得及显现,就伴随着赌性太大的富格尔商业家族一起崩溃了。
  然而大商人资本逐利的特性,让它们在欧洲通货膨胀期间更加活跃。意大利大商人资本继承了南德意志商人资本传统,继续向西班牙政府提供贷款并乐此不疲。16世纪下半叶美洲白银大量流入西欧市场,途经热那亚,这使得热那亚原有信贷交易、货币交易更加狂热。为了在通货膨胀的大风浪中搏击一番,地中海原发达地区的大商人资本把赖以发展的商业禁脔之地让给了南下地中海的西北欧商人资本,自己则把大量资本投入到热那亚皮亚琴察交易会,追逐高额的金融利润。正是这些大商人资本造就了16-17世纪之交的“热那亚时代”,热那亚时代是西欧金融家的时代,是近代西欧生息资本最为辉煌的时代。它是由美洲送给西欧的“横财”——白银促成的,生息资本在这一时代占绝对主导地位。但是,在西班牙帝国第5次破产声中(1627),热那亚金融泡沫构架崩溃,依附于热那亚放债集团的大商人资本从此暗淡下去。
  
  二、荷兰时期:从商品资本到生息资本
  
  17世纪,荷兰是发展前景最为看好的国家,西欧大量商人资本流向荷兰。沃勒斯坦认为,荷兰的优势首先是生产优势,然后是商品流通,最后是金融优势。其实,这种观点难以让人信服。从经济史上讲,一个国家能称得上某一时期的经济霸主,大体上是控制了那一时期的高利润行业。如工业资本主义时期,英国就是控制了世界工业体系后才称霸全球的。同样,在商业资本主义时期,商业是高利润行业,荷兰是控制世界商业体系后才成为17世纪经济霸主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现在,工业上的霸权带来商业上的霸权。在真正的工场手工业时期,却是商业上的霸权造成了工业上的优势。”因此,“是商人资本主义,而不是工业资本主义继续塑造着17世纪……”。所以,在荷兰兴旺发达时期,其优势主要在商业上,是商业资本而不是工业资本主宰着社会经济命脉。
  荷兰繁荣前期,商品经营资本是其经济生活的主体。荷兰大部分商业资本活跃在波罗的海——伊比利亚贸易之中。波罗的海平均每年进口鲱鱼7100拉斯特,其中80%以上是来自荷兰。同一时期,波罗的海平均每年进口盐25900拉斯特,其中78%为荷兰所提供。也许这些大宗贸易看起来利润不高,但是事实上却是相当可观的。仅以谷物贸易为例,1590-1599年阿姆斯特丹1拉斯特黑麦的价格比但泽的多出40盾,1610年黑麦在阿姆斯特丹与但泽的比价(1拉斯特以白银计算)是1.45:1,17世纪20年代荷兰与波罗的海谷物差价之比仍维持在1,3:1之间,30年代谷物差价进一步增大,40年代更是谷物贸易的黄金期,荷兰每年进口的谷物约7.4万拉斯特,每一拉斯特的两地差价是42盾,一年的利润为310万盾。大致说来,在1580-1650年间,仅谷物贸易就能给荷兰每年带来100万盾利润。因此在波罗的海——伊比利亚贸易之中荷兰商人资本得到了发展壮大。
  货栈兴旺,一切兴旺。随着转运贸易规模增大,荷兰产业发展力度也相应地增强了,有时很难区分商业资本和工业资本。因为“商业资本家在制造业部门投资和管理是一种非常正常,而且也是预料中的行为”。如转运贸易的繁荣,使得荷兰造船业和航运业发展迅速。1636年,荷兰用于远海航行的船只有1750艘。1650年时,在欧洲2万艘航运船只中,荷兰船只有1.5~1.6万艘,其航运能力达40万吨,是欧洲最强的。到1670年,荷兰拥有的船只吨位数是英国的3倍,比英国、法国、葡萄牙、西班牙、德意志等国加起来的总吨位数还多。在17世纪里,欧洲国家定购或包租荷兰船只成为了一种习惯,而且与造船业相得益彰的是,荷兰在这一时期统治着世界航运贸易。虽然荷兰兴旺的商业贸易促进了产业发展,但是在产业革命到来之前(即工业利润小于商业利润时),商业资本在荷兰经济生活中仍处于支配地位。
  荷兰商人资本由盛而衰的转折源于英法等民族国家的兴起。这一时期,英法等国相继实行重商主义,鼓励本国手工业发展,保护本国商业利益,从各个方面排挤荷兰商人,打击荷兰优势地位,以图瓜分荷兰世界市场份额,进而抢夺荷兰商人资本的世界转运贸易主动权。
  赫顿说,荷兰控制世界转运贸易这一事实,是“17世纪英国经济政策(制定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因此17世纪以来,英国想尽一切办法摆脱荷兰在其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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