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不是分钱分指标|低保指标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对贵州来讲,农村低保是天大的事。”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林树森在一次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如是说。   自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农村低保以来,贵州累计下达农村低保资金46.5亿元,在保障323万多名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初,贵州省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雪凝”灾害,没有冻死人、饿死人,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是为贫困农民“兜底”的好事,但是目前我们没有完全把农村低保这一好事做好、做实。 2009年底,黔西南州查处了望谟县石屯镇新合村违规发放农村低保金的问题。新合村在发放2008年第三、四季度和2009年第一、二季度农村低保资金时,违规将2万多元发给了不符合条件的36名村组干部家属,有的村组干部甚至将已外嫁的女儿和去世的家属都列入低保名册,以套取低保金。
  为什么会出现“不低而保”的情况?新合村党支部书记一语中的:“指标多,我们先考虑上报村里的特困户和贫困户。反正上级到村组来检查,都是村干部接待,其他人也不知道,多余的指标就考虑报村组干部家属。”
  新合村的情况绝非偶然。
  目前农村低保所采取的办法是以县为单位,要求“应保尽保”。一些地方用层层分指标、分钱的办法去实施低保,导致一些相对比较富裕的村因指标有富余而将超过统一保障线的农户也纳入了保障范围;另一方面,一些整体比较贫困的村却因分到的指标和资金有限而不能“应保尽保”,从而出现了“应保不保”的现象;有的地方甚至不是按贫困程度、而是按亲疏关系来确定低保对象。
  据估计,贵州还有200余万困难群众需要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如果再采取分指标、分钱的做法来实施农村低保,将会继续制造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花了一大笔钱,却制造一大堆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与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初衷是完全相悖的。
  2009年,贵州省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增加到4.64亿元。为适应国家调整提高扶贫标准的新形势,贵州将再次调整提高保障标准、适当扩大保障面,并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管理,以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
  而要实现农村低保的科学规范、公正有效,让农村低保真正为困难群众“兜好底”,我们就必须坚决做到“应退尽退”,做好“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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