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产申报制度是怎么出台的?】 财产申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1974年美国爆发尼克松总统“水门事件”丑闻之后,白宫和国会投入了长达数年的“后水门立法运动”,对水门事件所暴露出来的美国法律漏洞进行大修大补,其中就包括政府官员财产申报方面里程碑式的《政府伦理法案》。
  
  反贪的政治盘算和民意基础
  
  第一次出马竞选国会议员的美国人,总喜欢把国会描绘成一个腐败不堪的臭泥潭,而自己就是那个要降临国会山收拾乾坤的救世主,为此常设计反腐提案来吸引选民。当这类说辞在政治新人中成为一种长久流行的文化,民众的心里就随之形成了思维定式:“华盛顿是肮脏的,需要监督。”
  政客和民众长期如此互动的结果,反腐提案成了有效赢取选票的杀手锏。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政府项目和公共开支暴涨,官员的权责随之水涨船高,监督政府官员的经济行为也因此变得突然重要起来。二战的炮火刚刚消停,参议员莫斯就提交了官员财产公开的法案,并在没有通过的情况下不断发起新的投票动议。直到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幕僚长阿丹姆斯爆出受贿丑闻,年轻参议员们的这些设想才得以实现。
  阿丹姆斯中年从政,做过联邦众议员和新罕普什尔州州长,由于艾森豪威尔总统对他的信赖和他本人调和内阁矛盾的出众才干,他在50年代担任白宫幕僚长的时候被人称为“美国的影子总统”。此公在他权势熏天的1958年一跤摔进了受贿的丑闻里:他收受了纺织商古德凡一件名贵的驼毛外套和一条东方风格的地毯,而联邦贸易委员会当时却正在调查古德凡的某些可疑商业行为。虽然没有证据显示阿丹姆斯因此为古德凡谋取了什么特殊赦免,但这种收礼行为本身显然已经超出了美国公众对政客的容忍度。“影子总统”阿丹姆斯因此挂冠离去后,艾森豪威尔内阁一下子陷入混乱不能自拔,直到这届政府任满结束。
  阿丹姆斯丑闻彰显了监督官员收入来源的必要性,美国国会在1958年通过了《政府服务伦理规定》,要求任何在政府工作的人员都不得接受可能会影响其职务决策的礼物和帮助。这项规定直接禁止了接受礼物和帮助的行为,而不考虑官员随后是否有回报行为,是规范官员行为的一大进步。但在1958年,国会通过的这项规定仅仅只是一个行政指导意见,尚未正式成为有约束力的规定。直到60年代中期,在国会山再次连续发生腐败丑闻的背景下,白宫和国会才正式规定官员的经济利益不得和其政府职务有利益冲突,国会两院分别成立官员行为标准委员会,开始对官员的财产来源进行全面监督。
  
  后水门时代的立法
  
  1974年的“水门事件”如同一声惊雷,造就了整整一代美国人对政府的严重不信任感。保守主义传统强大的美国立法机构也一改过去审慎多疑的态度,开始大刀阔斧地推出约束官员行为的法案。1978年,国会总结以前的各项规定,通过了《政府伦理法案》,对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政府机构的官员统一做出规定,所有官员必须填写统一的财产登记表格如实报告其财产和收入。对于由此而来浩如烟海的官员财产登记表格,则由《政府伦理法案》规定建立的美国廉政署来审阅监察。
  1989年生效的《伦理改革法案》除了对财产登记做了增补规定之外,还进一步规定,国会议员在卸职后一定年限内不得出任和在职期间的职权有利益冲突的公司职位,联邦雇员不得接受类似“车马费”一类的礼节性酬金。同时根据这项改革法案,美国廉政署脱离人事署,成为独立向总统负责的强势机构。十几年后的2007年,围绕国会共和党的一系列游说集团丑闻又促使美国加重在官员财产申报方面的处罚力度。在财产申报表格上作假不仅要付出高达5万美元的罚金,还构成足以判作假者入狱的刑责。
  
  过于严苛了吗?
  
  美国对官员财产不得与其职位有利益冲突的规定经过多年的增补,已经到了让很多人都不愿意进入政府工作的地步,生怕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某条细则。按现行规定,官员任何一项超过1000美元价值的财产都必须登记入档,否则就有可能被认为是有意隐瞒财产。但在一个健身器就价值3000多美元的美国,漏报一项1000美元的财物实在是太容易了。《福布斯》的评论员质疑,这种规定是否已经违背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本意,伤害了政府的效率,使得能人不愿意进入政府服务公众?
  与这种质疑声音相反,公民权益团体如“共同事业”等组织却还在积极推动加强对官员财产和收入的监督。在他们看来,近年来美国政界的系列丑闻,不是因为法规多了官员就容易一不小心触犯某条,而是因为立法不完善和司法执行缺乏力度,才导致的议员们腐败。(史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公共卫生学院高级研究员)
  (《新民周刊》2009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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