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用法律讨薪的农民工_最新农民工讨薪法律

发布时间:2020-02-22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30受助者见证30年之十二   受助者:丁士村(化名)   受助情况:打工被拖欠4年的加班费,后在法律帮助下获得部分赔偿   受助时间:2008年
  救助者: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世春
  
  2004年3月,27岁的丁士村(化名)从山东老家来到北京,在一所大学的食堂里做起了临时工。为了逃避可能的法律责任,食堂没有与他以及其他外地打工者签订合同,更没有给他们办理任何保险。他们没有说什么。打工者是弱势群体,能有一份工作,能拿到工钱,就已经很不容易了。
  国家规定劳动者有双休日,但人的肠胃却不休息,所以在食堂干活的他,每周七天只有半天休息,每天还要干10个小时。而老板,从未“想过”要给他们加班费。
  就这样,他在这里辛辛苦苦地一干就是4个春秋。今年,我国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强化了打工者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他们签证合同。丁士村和其他打工者也越来越意识到应该争取自己的权利,于是在今年3月联合向大学的后勤集团领导递交了申请,要求补发多年的加班费,并且按规定办理各项保险。对方感觉到问题严重,也为了逃避新法规的制约与惩处,对这些正当要求绝口不提,反过来要求他们在空白的合同上签字,被拒绝后,就以清退相威胁。万般无奈下,丁士村等人只好违心地签了字。就连这样用工者可以随意填写、随意杜撰、没有任何公正而言的合同,也只有一份,他们签完字后马上就被收走。
  不得已,丁士村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将用工单位告上法庭。但如何打官司,如何打赢官司,却难住了他。好在经过一番打听,他找到了专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的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找到了韩世春律师。5月27日,韩律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用工单位补偿丁士村从2004年3月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加班费、拖欠加班费补偿金以及2008年2月至3月底的双倍工资共计7万多元,并且补缴各项社会保险。
  虽然丁士村已经在这里工作了4年,但大学拿出他被迫签字的那份合同,上面却赫然写着他是2008年初新来的。如何证明他与单位4年的事实劳动关系?在韩律师的提示与帮助下,他找到了2007年后勤集团颁发给他的先进工作者证书,上面不仅白纸红字,还盖着大红公章;还有有他签字的学校食堂安全检查记录册。学校不愿意承认这些物证,但也拿不出证据来反驳他,于是法庭判定物证有效。遗憾的是,用人单位对各种书面物证只有两年的保存义务,更早的各项文字记载基本都被销毁或者丢弃,所以,7月25日,法院最终只判定用人单位赔偿他2006年1月到2007年12月31日这两年的双休日加班费和拖欠加班费补偿金一共19419.21元。
  虽然没能大获全胜,但在没有真实公正合同的前提下,韩律师能够通过荣誉证书等物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从而为丁士村争取到部分补偿,这已经非常不容易了。在采访中,丁士村激动地说:“义联真是太好了,就是太少啦。我们农民工是弱势群体,需要这样的机构来帮助!这次我们这么成功很不容易,打个官司最短也要两个月,多数人都拖不起!”
  他希望专家们多给农民工讲法律,尤其是通过具体的案例让他们明白“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还一定要笔者告诉广大的打工者,如果没有签合同,为了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一定要注意收集这样一些物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以及缴纳保险记录,上面自然有每个工人的名字;工作证、服务证等;填写的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录;其他人的证言。在劳动法援助者的帮助下,他不仅打赢了官司,得到经济补偿,而且法律知识更多了,法律意识更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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