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无序衍生诸多问题 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1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2009年1月,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冯大里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因有候选人拉票贿选引起村民不满逐级上访。随后不久,又发生恶性伤人事件,贿选者雇凶伤人被捕入狱,另一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被打成重伤长期住院和恢复休养。至今两年过去了,由于上级部门没有组织重新选举,村委会到2011年4月尚未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在这个村变成空白。
  拉票贿选引发村民上访
  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位于唐山市区西北部,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其所属的36个行政村大部分变成城中村。冯大里村位于城中村的中心区,人口有1300人,村民大部分土地被征用,目前村里还有土地80余亩,都处于黄金地段。据了解,这部分土地市场价格为每亩500万元左右,因此,村委会换届选举引起众多的关注。
  按法律规定,农村村委会主任和委员是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并组建的。选举实行两轮投票制,经普选确定候选人之后,再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出村委会主任和委员。
  2009年1月9日,冯大里村村委会第八届换届选举进行第一轮投票,村民们对两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计票结果,前任村主任冯春龙426票,以高出102票领先于另一位候选人冯顺东。但时隔9天后的1月18日进行第二轮投票,却出现了逆转――冯顺东以多于冯春龙2票超半数胜出。
  村民吕某介绍:“在两轮投票的间隙,冯顺东采取金钱贿赂方式拉得选票。在投票之前,冯顺东发给将投自己票的选民每位500元钱,并承诺中选后再发500元。受贿选民为了得到选后的500元,就在选票上作了标记,由此证实了冯顺东的贿选事实。”他认为,这种贿选行为严重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的法规规定,选举应当依法确认为无效。
  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次换届选举公布的《选举办法》规定:“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一个村民介绍说,本届选举在唱票和统计选票环节还存在问题。例如:选举主任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本应当作无效选票或废票处理,然而这些选票却作为有效票计入冯顺东名下。此类选票至少有几十张,因此才出现冯顺东所得选票多于冯春龙2票并过半数的情况。
  据村民透露,此次选举中除了候选人有拉票贿选行为,还存在候选人资格认定问题。按照省文件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能作为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而候选人冯顺东违反计生政策育有第二胎。
  在选举结束的第二天(2009年1月19日),冯大里村本次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便来到路北区果园乡政府反映情况,要求乡政府对选票进行封存。但乡党委孙书记把候选人资格审查认定责任,推到了村选举领导小组身上。而关于贿选的问题,他的答复是:“只要本人没直接花钱买票就不能算贿选。”
  河北省相关规定,对贿选问题有十分明确的界定:“候选人和亲属及利用他人,以财物对选民和选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有选举目的的贿赂,都应视为贿选行为。”
  在村民的不断要求下,封存的选票被移送到了唐山市民政局。2009年3月24日,冯大里村上访村民在唐山市民政局等待开箱验票的结果,至次日凌晨3点,路北区也没有给出答复。此后,村民相继上访到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唐山市民政局,以及河北省民政厅、省信访局,直至到北京国务院信访局和国家民政部上访。以上各个部门相继下发督导批示要求给予解决和处理,但果园乡对上级的批示一直没有落实。
  矛盾加剧贿选者雇凶伤人
  据村民反映,2009年4月6日,在市相关部门决定开箱验票后,当晚9时30分左右,村里发生了一起雇凶伤人事件。
  冯大里村原村主任、该届村主任候选人冯春龙说道:“当时,我在自家楼外突遭不明身份的歹徒袭击。这群歹徒手持铁管木棒等凶器,猛打我的头部等致命部位,然后逃离现场。部分村民发现后,通知我的家人将我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医院初步诊断为头骨粉碎性骨折,伤势严重。另外,手臂等处也发现骨折。事件发生之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马上立案侦查,凶手已有6人被抓捕。”
  村民代表郑某对记者说:“冯春龙2002年当选村主任,几年来为大伙办了不少好事。村里水费、暖气费全部由村委会担负,养老金逐年增加,全村大多数村民都拥护选举他,也有一部分村民收了贿选的钱,投了违心的票。冯春龙被打,险些丢了性命,村民都很同情他。”
  村民透露说,虽然冯顺东等人已被捕入狱,但冯春龙因伤长时间住院和恢复疗养,村委会主任长期空缺,村务工作处于无序状态。
  对这起由贿选拉票引发的雇凶伤人事件,村民认为,果园乡政府负有责任:一是没有按规定对选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系统培训;二是把关不严,将不具备候选人资格的冯顺东确定为候选人;三是选举结果受到村民质疑后,没有认真调查并采取措施,使矛盾加剧,造成发生雇凶伤人的恶性重伤事件;四是事件发生后,乡党委、政府在规定的时间,没有采取补选措施,使村级管理层出现真空。
  村民对村委会班子空缺两年有隐忧
  自从因村委会换届选举发生伤人事件以后,冯大里村新的村委会一直没有真正产生和组建起来,果园乡政府指定村党支部书记临时代行主任职责。但由此也形成了村党支部取代村委会、村党支部书记取代村委会主任的情况。
  由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未能依法产生并有效组建起来,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无人组织召集,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难以实现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在这样的特殊时期,为了有效防止重大事项的决策违反法定民主讨论程序,避免和减少决策的失误,冯大里村的广大村民,曾请求乡党委和乡政府领导切实关注冯大里村现实情况,加强对重大村务的民主决策监督,确保村务决策的民主化和有效性,以稳定民心维护村民权益。
  据村民反映,因村委会和村主任没能选举产生,村委会班子完全处于缺位状态的2年多时间里,村务出现了很多问题。一是冯大里村集体所有的产业项目有酒店和交易市场,年收入租金300余万元,以前每年春节前都拿出一部分钱用于全体村民的福利,发给现金和购置生活消费品。但近两年来,不仅钱变少了,发的生活用品也质差量少。二是由于新的村委会没有建立起来,原有的村委会理财小组又被裁掉,村里的大小事都由书记一人决定,以致村民预留土地的使用问题、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都没有向村民公开。这些问题,已经成了搁在百姓心中一直放不下的石头。
  相关链接:《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二十四条 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但是仍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如果主任暂缺,由得票多的副主任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如果主任、副主任都暂缺,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一名村民委员会委员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暂缺的名额应当在三个月内另行选举。
  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在三个月内补选。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当选结果无效。
  第三十七条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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