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则共赢,争则同损 百度文库之争:共赢还是“灭亡”

发布时间:2020-03-01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这不是“百度文库”第一次陷入侵权纠纷。早在2010年11月25日,百度“文档分享平台”正式更名为“百度文库”上线时,盛大文学首席执行官侯小强就在网络上发文,对“百度文库”未经作者同意提供大量文学作品的存储与下载服务表示极大愤慨,甚至发出了“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的呐喊。
  今年3月15日,由慕容雪村执笔,贾平凹、刘心武、麦家、韩寒、郭敬明、李承鹏、王小山、李银河、彭浩翔、蒋方舟、张悦然、沈浩波、路金波等50余名作家集体签名声援的《三一五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这是我们的权利》掀起了文学界有史以来最强烈的“打盗”事件。
  9天之后,百度方面的代表与作家以及部分出版商代表进行了首次谈判,经历4个半小时艰难谈判,维权方宣布谈判破裂。紧接着,韩寒连发两篇博文声讨百度。韩寒在其博文《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中说:“我们也不是要求你们把‘百度文库’关了,我们只是希望‘百度文库’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保护,等未来数字阅读成熟以后,说不定‘百度文库’还能成为中国作家生活保障的来源”,“‘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随后,百度CEO李彦宏放出“管得好就继续管,管不好就关掉”的“狠话”,同时也表示“更希望与版权方和作家们一起商谈建立共赢的、符合互联网精神的商业模式”。
  3月30日,在“百度文库”副总裁朱光承诺“三天内删除侵权作品”之后的第二天,“百度文库”中原有的280万份“文学作品”基本删净,由于仍有上传,目前文库中的文学作品一直保持在百位数浮动。同时,“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正式上线,并在该平台首页中公布了销售模式、广告分成模式、宣传推广方式及版权保护方案等具体信息。
  可以说,这次百度是拿出了足够的诚意。当然,也不能排除像有作家质疑的那样,“百度毫无诚意,虚晃一枪”。但从三一五作家声讨百度书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百度文库”事件似乎就此告一段落。谈判代表、中国最大的民营图书公司磨铁总裁沈浩波在微博上表示:提醒众人维护版权的目的已经达到。
  不过,所有人都知道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道路只不过刚刚开始。类似“百度文库”这样的事件,今后还将不断出现。如果一切能够按照更好的商业模式展开,那么对事件双方而言,最好的结局当然还是共赢,正如《免费》里一位出版商所说:“作者的敌人不是盗版,而是不为人知。”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曾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作为专家调研组成员还参加了《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调研工作,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的系列研究卓有建树。王迁对此次“百度文库”事件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不能笼统地说百度侵权与否”。
  
  侵权与否?
  
  记者:“百度文库”为大量著作权不明的文档提供上传和下载平台,是否涉嫌侵犯著作人版权?
  王迁:“百度文库”与BBS、视频分享网站类似,其中的作品都是由用户上传的。文库经营者并不直接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站,因此不构成直接侵权。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上是百度自己上传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百度无疑构成直接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只要求信息存储空间经营者必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百度文库”如果能够发现明显侵权的内容,应当主动删除;同时如果权利人向其发出了能够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通知,也应当删除该侵权内容。
  现在很多成名作家是依靠版税收入来维持生计的,也就是说,他们的作品印成书后,销量越大,收入也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一般不可能自己或许可他人以匿名的方式将其作品免费上传到网上供大家阅读。假如刘心武的新作《续红楼梦》刚出版不久就被人上传到“百度文库”中而且进入了其“热门推荐”,还配了书的封面,文库经营者一看到这个信息能够立即判断出来,这不可能是经过刘心武许可上传的,就应该立刻删除,如果不删除就应当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对于“百度文库”是没有“避风港”可言的。因为要进入“避风港”的前提就是:“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侵权。
  但还存在另一种情况是,有一些知名度不高的作品,作者是尚未出名的“草根作者”,他们中的确有很多愿意把作品免费拿到网上。如“痞子蔡”的成名作《第一次亲密接触》、慕容雪村的成名作《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都是作者主动传到网上供大家来免费欣赏的,因为在当时他们希望获得的是公众的关注,首先考虑的不是经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百度无法判断该作品到底是作者自愿上传的还是未经许可上传的,也就不能说百度“知道或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因此,不能概括性地得出文库经营者一定知道文库中较为完整的小说均为侵权的结论。
  
  解决之道
  
  记者:百度现在已经删除了文学类作品下大量的侵权作品,以及又推出了两种合作模式。互联网上的版权问题其解决之道到底在哪儿?
  王迁:商业模式的选择需要交给市场。在这次事件爆发后,百度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文库当中确实存在大量的侵权内容。哪怕以前不知道,现在肯定是要知道了。即便不知道哪些具体文档是侵权的,也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第一,要防止明显侵权的内容上传;第二,要防止侵权内容被删除后再次被上传。
  例如,如果是作家自愿上传自己的作品,很多时候应该是分段上传的。如果有人一次上传千页以上的东西,那“百度文库”的系统就应该加以识别,把这份东西作为可疑文件提交给工作人员看一下。这是防止侵权内容上传的一种措施。
  谈到如何防止已经被删除的侵权内容的重复上传。文库经营者起码可以从被删除内容中提取一定数量的关键词,或者干脆提取几个段落,然后建立一个数据库供日后进行对比。如果上传的东西完全包含了这些段落或者全部关键词,那百度就能判断出这是他人在重复上传侵权作品,就应该禁止他再次上传。
  记者:所以网上有人持这种观点,现在的法律连纸质的盗版问题也解决不了,凭什么去要求人们来敬畏网络上的著作权。
  王迁:这种观点讲的是一个法律实施力的问题。在网下世界,著作权法的规定非常清楚。出版盗版书就是侵权,这点毫无疑问。书店如卖了盗版书,要看它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若合法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如果侵权行为遍地都是,在执法方面会有困难。网上可能也有这种情况,甚至更复杂,因为网上的规则在有些情况下还不是很清楚。就算规则本身很清楚,网上的侵权行为可能比网下更严重,维权的成本和难度可能就都会提高。
  记者:这次作家维权联盟与“百度文库”之间的纠纷能否有效地解决,对于互联网上侵权问题是否具有典型的范本意义?
  王迁:这是一个契机。以前互联网上的侵权事件已经很多了,百度MP3音乐搜索的侵权问题,土豆、优酷视频类的侵权问题都有,但没有一次像“百度文库”事件引起这么大的反响。所以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既可以促使相关立法得以进一步明晰,也有可能催生一种双方互利共赢的商业模式。像苹果公司对itunes音乐下载库的运作就非常成功,到去年已经有100亿次正版下载了,每首售价是0.99美元,不论是苹果公司还是唱片公司都赚了钱。我们中国正是缺少这样好的商业模式。
  记者:你个人觉得网上看书需要付钱吗?
  王迁:这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市场选择的问题。像国外也有很多网站免费提供电影在线观看。那它们是靠什么来给版权人付费的?它们靠广告。广告商在其网站上做广告,网站用广告商付的钱去给版权人付费,同时向用户提供免费服务。如果在中国能够出现这样的商业模式,就能够做到向普通用户提供免费在线欣赏。这可能是一个市场选择的过程。
  (摘编自《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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