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人”与“警察被打”背后的命案_人被打警察为什么不抓打人的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2006年7月17日上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就陈世勤、郭妮“非法侵入住宅”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陈世勤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郭妮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两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粱远长、李家萍各项损失1730元。
  陈世勤、郭妮没有对此判决提起上诉,但这一判决也标志着53岁的陈世勤已经彻底家破人亡,儿子陈光峰自缢身亡后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孙子,自己则身陷囹圄。
  这是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连环悲剧”,事件背后隐藏着“警察打人”和“警察被打”两个不同版本的故事。
  
  “警察打人”的版本
  
  陈世勤和粱远长两家前后只隔着一条土路。2005年12月29日,世代居住在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民七村的这两家农户,却因这条土路而断绝了来往。
  那天傍晚,陈世勤的大女儿陈光敏将煤渣倒在了陈家屋后的这条土路上。陈光敏说,一遇到下雨,屋后的土路上就开始积水,在土路铺上煤渣以后,村民们在雨天走路就方便多了。
  粱远长却认为,站在自己的院坝里,一眼就能看到陈光敏所倒的煤渣,这样影响了他家的环境。
  于是,粱远长的妻子李家萍以倒煤渣的地点不对头为由,开始辱骂陈光敏,陈光敏便与李家萍争吵了起来。陈世勤和儿子陈光峰闻讯出来质问李家萍为什么无端骂人。这时,粱远长从地里回来。据陈家人介绍,粱远长并没有与他们争吵,过了好一阵子,粱远长才出现,同时出现的还有两个陌生男子,一个穿黄色衣服、一个穿蓝色衣服。
  据村民们介绍,粱远长此次出现以后,显得非常凶,他脱下外衣,冲过去就用拳头殴打陈世勤的老伴李世贤,把李打出了鼻血。陈光峰便上前保护母亲。这时,穿黄衣服的男子用自带的器具(记者注:因天色已暗,不知道是什么器具)朝陈光峰的后脑部打了一下,陈光峰当场晕倒在地,黄衣服男子逃离了现场。与此同时,在陈世勤与李家萍抓扯的时候,穿蓝色衣服的男子朝陈世勤的背部击打了两拳,并扭伤了陈世勤的一个手指。53岁的陈世勤无力还击,便抓住他的领口和头发不放,并质问他是干什么的,为什么要打人。该男子称自己姓陈,是大同派出所的司机,刚才跑的那人叫张东,是派出所的警察。
  采访期间,有6位目击村民向记者证实了以上情节。
  半个小时后,天色已经漆黑,大同派出所所长王海彦身穿警服带着张东等三名警察来到了陈家,他们让陈世勤父子带路,到屋后倒煤渣的现场去看看。
  据陈家人介绍,在穿过他家那段没有路灯的墙壁时,走在陈光锋后面的张东趁机用拳头再次偷袭了陈光峰的太阳穴、颈部,抓住陈光峰的头往墙上撞。由于陈光峰的个头比张东高大,他一出手就将张东打翻在地。张东倒地以后,陈光峰抓住所长王海彦的领口质问,张东为什么再次打人,因为头部前后被袭,还没等王海彦回答,陈光峰就倒在了地上。
  以上打人过程没有目击者证实,但一位李姓村民曾看到,当陈光峰倒在地上的时候,王海彦踢了他两脚:“你起来打呀,起来跟我打呀。”
  再次前来围观的群众拦下了警车。所长王海彦即向安康市汉滨区公安局恒口分局(以下简称“恒口公安分局”)刘健做了汇报。
  据村民们介绍,40分钟以后,民七村顿时警笛四起,恒口公安分局的四辆警车开进了村子。事实证明,在恒口公安分局的协调之下,事态没有升级,派出所用警车把受伤的陈光蜂、李世贤送到了汉滨区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派出所长道歉以后
  
  经诊断,陈光峰的伤情为“头颅外伤”。
  陈光峰住了一天院就回到了家里。第三天,他又感觉头疼并伴有呕吐,于是陈家人便给派出所打电话,派出所所长王海彦和一名警察再次用警车把陈光峰送到了安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据陈家人介绍,陈光峰被再次送到医院以后,王海彦拿出了300元钱说:“我现在就这些钱,你们自己先垫着,到时有人帮你们给。”此外,安康市汉滨区公安局督察大队长周业清和大同派出所所长王海彦均证实,陈光峰住院期间,派出所垫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
  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情节是,派出所长王海彦曾通过各种渠道向陈世勤家赔礼道歉,让他们放过张东等警察。
  恒口公安分局的老干警胡全发(现已退休),曾经与王海彦同在一个派出所工作,胡全发家在民七村,而且与陈世勤一家也非常熟悉。胡全发告诉记者,陈光峰第二次住院的那天晚上,王海彦打电话找到他,让他劝说一下陈世勤父子,“打人事件”不要牵涉派出所的警察,就说是粱远长他们打的,如果需要钱看病,派出所会承担的。
  民七村村民小组长陈光满告诉记者,陈光峰第一次出院的那天,王海彦带着一包药来到陈家,亲自向陈世勤赔礼道歉:“陈叔,你就饶了我们吧,我给你磕头都行。”王海彦还说,他们保证把陈光峰的伤看好,并对打人的两名干警做出处理,其他就不要追究了。
  陈光满说,王海彦赔礼道歉的时候他也在场。而王海彦承认曾经给陈光峰送过药,但他否认曾向陈家赔礼道歉。
  派出所支付了陈光峰2300元的医药费后就再没有说法,其余的医疗费都由陈家承担着,张东和姓陈的司机没有受到任何处理,仍然在正常上班。
  2006年1月19日,陈世勤就“警察打人”一事,以书面材料反映到了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区人大、政法委、公安局,但直到春节前夕,也没有得到任何方面的答复。
  1月28日是大年三十,按照习俗陈光峰出院回家过年。陈涛说,当陈光峰得知打人者依然逍遥法外,准备去找粱远长家拼命,但被家人制止了。
  大年初三(1月31日)早晨,陈家人发现陈光峰在自家二楼上吊自杀了。
  
  “非法侵入住宅”案
  
  陈世勤当时认为,儿子陈光峰之死,与粱远长有着根本的因果关系,他们既然奈何不了派出所,那么一定要让粱远长付出代价。情急之下,陈世勤与陈光峰的妻子郭妮将陈光峰的尸体抬到了粱远长家停放,并在尸体前放置了花圈和供品。
  春节期间发生这样的停尸事件,也引起了当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2月2日晚,安康市汉滨区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在大同镇政府联合召开了调解会,并决定第二天对陈光峰的尸体进行尸检。
  2月3日,做完尸检,法医当场说,陈光峰系自缢死亡,但生前与人打过架,头部有淤血,太阳穴有一处黑点,但未向死者家属出具任何法医报告。
  尸检结束后,陈家人并未将尸体火化,他们说要为死者讨回公道,截至记者采访时,存放着陈光峰尸体的棺木仍然搁在陈家门前的河道边。
  陈光峰自缢身亡后的2月6日,陈世勤收到了安康市公安局局长秦康健的一封书面回函称:“已将你们反映的问题交汉滨分局陈名鸣局长认真办理,尽快给你们一个答复。”
  陈世勤从秦康健局长的回函中看到了希望,他们一直在等待公安局“尽快答复”,但等来的却是牢狱之灾。
  据陈家人介绍,4月27日,郭妮正在家里照料小孩,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称是区信访局的,让他去解决“警察打人”的问题。当她走过一户村民门前时,突然从路边停靠的车上冲下来两个人强行将她押上了车,附近村民只听见郭妮喊了一声“救命”,车子就开走了。同一天,陈世勤也在安康市的一个工地上被人带走。
  5月2日,陈家人收到安康市汉滨公安分局4月29日寄发的两份《逮捕通知书》。这时,陈家人才知道,陈世勤和郭妮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汉滨公安分局执行了逮捕。
  
  质疑“警察被打”之说
  
  按照安康市汉滨公安分局的说法,在这起事件中,警察根本没有打人,而是他们的警察被陈家人打了。
  在有关部门批示下,汉滨公安分局成立了两个专案组,一个专案组调查“警察打人”事件,一个专案组办理“非法侵入住宅”案。“非法侵入住宅”基本尘埃落定,而“警察打人”却是另外的结果。
  汉滨公安分局向记者出具了3月2日该局的一份《调查报告》,称2005年12月19日18时许,大同派出所民警张东、协警陈军权在大同镇民七村三组出警处置群众打架案件,是正常的执法活动。出警民警受到陈世勤、陈光峰的辱骂、殴打,二陈的行为属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陈世勤、郭妮反映民警行凶打人,造成伤害,无任何人能够证实,无事实认定依据,纯属无理取闹,此投诉是对大同派出所民警的恶意诬陷。
  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之下,汉滨公安分局出示了支撑《调查报告》结论的卷宗。卷宗上,除了对当事双方陈世勤、粱远长的调查笔录,还有对13位村民的调查。其中,有9位证人是在张东和陈军权离开了以后才来到了现场,他们“没有看到警察打人”;有3位证人看见“陈世勤抓住一位穿蓝色衣服男子(记者注:即陈军权)的领口,揪他的脸,抓他的头发,问他为什么打人”;还有一位村民证实,他目睹张东、陈军权打人的全过程。
  据杨德银介绍,接受他们调查的村民都是村干部指定的人员。
  记者发现,13位证人的调查笔录全部出自汉滨公安分局督察大队长周业清和干警杨德银之手,笔录上没有显示有该局信访、纪检人员的参与,更没有检察机关人员的监督。
  “既然你们的警察当时被打了,为什么还要把陈光峰和李世贤送到医院,给他们支付2300元的医疗费,并给他家送药去?”记者就此事向所长王海彦核实时,他回答:“我们警察吃亏没有关系,主要目的是让他们不要再闹了。”
  记者在调查中得知,粱远长系民七村的村主任,其侄子梁波系大同派出所的指导员,汉滨公安分局的调查也显示,当梁家与陈家发生纠纷之后,粱远长曾经给梁波打过一次电话。汉滨公安分局没有以此认定,被指控两名警察的做法与梁波有关,但有证据显示,所长王海彦曾在一些场合说过,他是在替人“背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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