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刑案背后的故事:刑案解密全28剧情介绍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3月9日下午,云南保山金田拍卖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拍卖公司”)总经理水中文涉嫌偷税罪、行贿罪案在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后却隐藏着扑朔迷离的4起案件。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茜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按照保山市政法委的指示,我们要把这四起案件办成‘铁案’。”
  李茜“有罪推定”的说法已经锁定了这四起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但同时也是一种危险的信号。
  
  检察官“被打”的三个版本
  
  2006年4月10日晚上,隆阳区民政局局长安鸿云、金田拍卖公司总经理水中文来到升阳宾馆一包间,酒后的安鸿云倒在沙发上很快睡着了。宾馆的老板王权过来打招呼,提到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科的检察官张永宁当天下午在他的火锅店里与人发生争执,等张喊人来时,对方已经离开,便砸了火锅店的一些器皿。水中文便说:“我与张永宁认识,我马上给他打个电话叫他过来,大家当面沟通一下。”
  几分钟后,张永宁一进门,王权就问下午怎么回事。“我就是砸了你的火锅店,你有脾气就喊人来打我嘛。”张永宁回答。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张一脚踢到王权的膝盖。气愤当头的王权则顺手抓起烟灰缸和啤酒瓶向张砸去。张的头被砸破,流了很多血。
  水中文在劝说中,被推倒在沙发上,压着了熟睡中的安鸿云,这时安鸿云才被惊醒。在水、安的劝说下,王和张停止了打斗。张同时拨打了“110”报警。“110”巡警来后,张永宁对巡警说:“此事与安鸿云无关。”
  然而,张永宁“被打”一事还有两个不同的“官方”版本。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捷在接受采访时称,当晚,张永宁在升阳宾馆查办一起与王权有关的赌博案件,安鸿云、水中文则充当说客,在说情不成的情况下,王权就动手打人。
  而后来保山市中院、昌宁县人民法院对王权的有罪判决载明:“2006年4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王权与水中文、安鸿云在王权经营的升阳宾馆七楼KTV包房内闲聊。期间,水中文打电话邀约受害人张永宁到该包房内玩。后王权与张永宁在包房内发生争执,王权遂用茶杯、啤酒瓶砸向张永宁的头部及左肘部,致使张永宁头部、左肘关节受伤。”
  这两个官方版本不但不能形成证据链,反而相互矛盾。
  
  打人事件定性为“涉黑”之后
  
  据一位知情者透露,张永宁“被打”的第二天,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向隆阳区委汇报称:张永宁在查办一起赌博案件时,被“涉黑”人员王权打伤,而作为民政局局长的安鸿云居然也在场。据称,隆阳区委当天就召开了紧急会议,并作出了重要部署。
  4月12日凌晨2点左右,隆阳区公安分局局长普兴旺打电话给安鸿云,让他到公安局有重要事情研究。
  据安鸿云的父亲安俊说,安鸿云到公安局以后就被直接带到了刑警队。当时,区委主要领导刘某和其他单位的主要领导也在场。刘某直接问安鸿云:“安鸿云,你把涉赌的问题交代一下。”安鸿云回答:“我在哪里涉赌,有什么证据?我从来没有赌博过呀!”刘某又改口道:“不是涉赌,是涉黑的问题。”
  “我涉什么黑呀?领导,说话要有证据。”
  刘某又问:“你不涉黑,为什么成天与那些坏人一起混?”
  “我怎么知道他就是坏人?”安鸿云用这句话顶撞了刘某之后,刘则说:“我不跟你说,你跟公安局说去。”
  刘某丢下这句话之后,安鸿云则被刑警带到一个房间,单独接受讯问,其间,刑警队的警察这样开导他:我们已经查实王权、水中文等人涉黑,你把王权、水中文怎么阻扰张永宁执行公务,又是怎样设圈套殴打他的过程陈述一下就没事了,在这起事件中,你只是作为一个证人身份。安鸿云便把他所知道当天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陈述。
  4月12日早晨,隆阳区委组织部到民政局宣布了“停止安鸿云民政局局长职务”的决定。12日下午17时许多,安鸿云才被“释放”回家。
  4月19日晚23点,安鸿云接到保山公安分局戒毒所的通知,称有人举报他吸毒,让他到戒毒所进行尿检。其尿检结果为“阴性”反映,表明不存在吸毒问题。
  4月22日下午17时许,隆阳区人民检察院三名检察官再次将安鸿云从家中带走,以后安鸿云就再也没能回家。据附近的一些目击群众介绍,安鸿云被带走大约40分钟之后,50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将安家团团包围,对他家进行了搜查,后经证实,此次搜查未查到任何安鸿云有罪的证据。5月7日,安鸿云被宣布正式逮捕。
  据记者调查,此前的4月12日凌晨,安鸿云在接受公安局讯问的同时,王权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水中文也被隆阳区公安分局关押,理由是“强制戒毒”。水中文在被“强制戒毒”期间,5月14又因“涉嫌偷税罪”被刑事拘留,6月20日被逮捕。
  虽然隆阳区人民检察的检察长杨捷声称“王权、水中文”等人“涉黑”、“安鸿云是他们的保护伞”,但后来三人被起诉的罪名中却没有涉黑因素。
  
  “涉黑”人员的非“涉黑”罪名
  
  2006年11月30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权涉嫌窝藏罪、赌博罪、伤害罪向昌宁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窝藏罪:2001年,王权到缅甸原始森林某林区从事管理工作,认出了曾在保山市隆阳区杀死过人的4名嫌疑犯(在林区打工,后伏法)。由于该林区处于无政府的真空地带,既无缅甸政府的警察,也无中国警察进入,所以王权没有向有关方面检此4人的行踪。
  赌博罪:2004年10月16日,保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电脑城进行查封,对现场利用电子游戏以记分的形式进行赌博的王权等18人进行了治安处罚。昌宁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显示:2006年11月30日,当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前十天,也就是11月20日,保山市公安局撤销了2004年10月16日对王权的治安处罚,以“赌博罪”名义再次提起公诉。
  伤害罪:即王权致伤检察官张永宁。
  2006年12月26日,昌宁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三罪并罚,判处王权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王权上诉到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2月12日,保山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水中文在“强制戒毒”期间的2006年5月14日,因涉嫌偷税罪和行贿罪被保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保山市检察院批准对其执行了逮捕。于今年3月9日下午,在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做出判决。
  “滥用职权”和“受贿”
  在安鸿云涉黑、涉赌、吸毒等罪名都不成立的情况下,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改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其进行了逮捕。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5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安鸿云利用担任隆阳区永昌镇镇长并主持镇党委、政府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拍卖该镇上巷街57号处房地产时,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擅自决定“超出拍卖底价的价款部分,拍卖人按照40%提取”;在拍卖永昌镇下属的保山市第一建筑公司委托的房地产权时,明知委托合同未约定支付佣金,擅自决定用镇政府的23.706万元企业发展基金支付给了拍卖人。
  根据相关书证显示,在拍卖上巷街57号处房地产前夕,永昌镇政府与保山市建设银行下属的一家评估机构约定,拍卖公司所得佣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拍卖总价的3.5%,二是超出底价部分按40%提取。最后成交价为261万元,比拍卖底价(160万元)超出了100万元。最后,永昌镇政府实际只按160万元的3.5%和100万元的40%给拍卖公司支付了佣金(记者注:按约定,100万中也应该支付3.5%)。
  在拍卖保山市第一建筑公司委托的房地产权时,拍卖合同中的确未约定支付多少佣金,但《拍卖法》第56条规定:……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拍卖人收取的23.706万元佣金是成交价790.2万元的3%。同时,对两处房地产的拍卖均由区国资部门批准。
  根据讯问笔录显示,2006年4月22日,安鸿云正被羁押期间,检察院的人问他“与水中文有无经济往来”,安鸿云当时说在其女儿患病期间,水中文曾借给了他5万元钱,当时他的同学尹东波和朋友叶少杰在场,安鸿云收下钱说了句“我回来后赔(记者注:‘赔’保山土话,‘还’的意思)给你。”
  这5万元最终成了安鸿云“受贿罪”的证据。
  
  证人在检察院审讯室“翻供”
  
  2007年1月8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鸿云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
  据一些旁听群众和安鸿云的辩护律师介绍,旁听席上的副检察长李茜让法警转递给了公诉人一张纸条。公诉人接纸条后即举手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关键证人全部翻供,建议法庭休庭延期审理。审判长与审判员合议后,当即宣布休庭。
  1月11日至17日,为安鸿云作证的六位证人相继被隆阳区检察院的人强制带走。记者见到其中的三位证人:张文翰、尹东波、叶少杰。
  张文翰在1月8日的庭审为安鸿云作证后的1月11日下午16点30分,从单位被检察院的人带走。后来,张文翰被判处了缓刑,保住了公职。3月8日下午,记者在隆阳区永昌办事处见到了张文翰,安鸿云任永昌镇镇长期间,他是永昌镇的党委秘书,镇政府的一些重大举措他均清楚。他正要向记者介绍有关情况,突然接到一个神秘的电话,接完电话之后,张说:“现在有急事不能接受采访,晚上再联系。”晚上21时许,当记者拨通了张文翰的手机,他却说:“不方便接受采访,希望你们理解。”
  尹东波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向记者介绍,1月11日上午他被带到检察院以后就被关在了审讯室,由两名协警看守。直到下午16时许,检察院的人才开始对他询问,尹东波介绍了当时水中文给安鸿云钱的情况,尹东波说,就这么一个过程,他被几名检察官轮番询问,一直到次日凌晨零时许。
  叶少杰一谈到被带走的情景时,声音一下就哽咽了。叶少杰说,1月17日晚23点左右,他被检察院的人用手铐铐走,一到检察院,几个法警就开始用拳头打他,眼镜都被打掉。一位法警骂道:“你明知道安鸿云的案子有政治色彩,还要在里面掺合,你的问题很多,我们要立案侦察你”。
  第二天(1月18日),叶少杰被送到强制戒毒所进行了尿检,其结果呈阳性,公安机关由此认定其“吸毒”,并作出了强制戒毒一年的行政处罚。
  叶少杰被关押在强制戒毒所期间,检察院的人曾经来“看望”过他,并告诉他:水中文送钱的时候,你并不在场,虽然你以前做了伪证,称自己在场,我们也就不追究你的伪证罪了,等安鸿云的案子开庭以后,我们就放你出去。
  3月4日,当叶少杰向检察院写了一份“不作伪证”、“不干预司法公正”的《保证书》以后,才被释放。
  记者没能采访到其他三位曾经被检察机关强行带走的证人,也不知道他们怎样在检察院“重新”作证的。总之,大部分证人在被检察院带走后都翻供了。
  
  “保山法律”的弹性和空间
  
  2007年1月23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安鸿云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在庭审中,公诉人出示大量“新”的证据,证据显示张文翰改变了以前的口供,称:为拍卖公司提取40%佣金的问题未经集体研究,事后安鸿云指使张文翰篡改了会议记录,加入“为拍卖公司提取40%佣金”;关于“受贿罪”,叶少杰“翻供”,这标志着“安鸿云当时拿钱后称要还水中文”的说法少了一个关键的证人。
  关于“受贿罪”的问题,辩方当庭出示了一份关键的证据,当2004年7月29日水中文借给安鸿云5万元以后,2005年3月21日,安鸿云的妻子杨丽云又借给了水中文50万元,至今未还。同时,出示了50万的来源系杨丽云用自家和父亲的房产证在保山工商银行抵押来的贷款。
  但法庭驳回了辩护人的一切辩护意见,支持了控方的意见。2007年2月12日法院一审判决:安鸿云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安鸿云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到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问题,安鸿云的辩护律师在上诉过程中又发现了一份非常关键的证据:隆阳区审计局的两份《审计决定书》,其中有这样的结论――“经审计,在永昌镇政府提供的《会议记录》中,未发现安鸿云同志担任镇长期间有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个人决策行为。”
  关于安鸿云、王权、水中文、张文翰是否涉罪的问题,或许只是简单的个案,但透过这些个案,我们看到很多不合常理的现象。隆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杨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初我们都想‘保’安鸿云,准备给他判个缓刑保住公职算了,但他搞了那些证人出来为他作伪证,所以我们必须要治他的罪。”难道,保山市法律有这样的弹性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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