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亿元政府赔偿案之思考_美国最大赔偿案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1965年,美国人约瑟夫?巴尔博扎“揭发”4个美国人彼得?利蒙、亨利?塔姆利奥、乔?萨尔瓦蒂和路易丝?格雷科谋杀另一名男子爱德华?迪甘。被“揭发”的4人后来均被判入狱。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2001年的一份备忘录最终证明了4人清白。备忘录上记载,巴尔博扎之所以诬陷他们,是为了保护FBI安插在黑手党内部的卧底文森特?弗莱明。FBI故意隐瞒了事实。
  备忘录被公开后,已经坐了33年牢的萨尔瓦蒂和利蒙被宣布无罪释放,但另外两人早已死在狱中。萨尔瓦蒂、利蒙以及另外两名受害者的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FBI隐瞒事实并要求政府赔偿。
  今年7月26日,美国波士顿联邦法官南希?格特纳裁定,在1965年的一起凶杀案中,被判谋杀、无辜入狱30多年的4名男子将获得1.017亿美元的政府赔偿金。格特纳说:“政府的渎职行为是造成这起冤案的唯一原因”,政府提出FBI不应为这起州级案件承担责任的辩解是“荒谬”、“荒唐的”。她还当着法庭里的许多人说:“失去的自由不是可有可无的。”如果赔偿得到最终执行,这将是美国历史上最高金额的冤案赔偿。
  从本案可以看出,司法公正是个全球性的问题。所以即使是号称最民主自由的国家,最完整严密的司法制度和机制,也不能保证不出错案冤案。然而,各国和地区之间仍然有好坏之分。区分标准有三:一是有没有把冤假错案的数量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制约机制;二是有没有畅通无阻、让受害者获得伸冤的救济机制;三是有没有让受害者事后获得高额补偿或赔偿的机制。
  用以上三点来衡量,美国还是属司法公正、社会正义度最高的国家之一。首先,美国的司法独立保证了冤假错案的发生率大大低于其他非民主国家。其次,冤假错案的受害者申诉的渠道比较多而畅通。本案的4个受害者虽然冤狱30多年,但最终还是由冤狱制造者FBI自证了这4人的清白,使冤案大白于天下。第三,司法独立的机制保证了受害人获得最高金额的赔偿。当本案法官宣布政府应向4名受害者支付1亿多美元赔偿金时,连受害者在法庭的家人也发出了惊呼!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4名受害者被宣布无罪后,本人和亲属立即向法院起诉政府,要求赔偿,并得到法院及时审理和宣判,确认了受害者的正义要求,就是证明。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空前的高额赔偿是出于法官主动之意,而不是受害人的要求。而当政府企图进行推卸责任的辩解时,法官仍然斩钉截铁地指出辩解是“荒谬”、“荒唐的”,并当庭向公众强调“自由不是可有可无的”。这充分表达了法官维护社会正义之巨大勇气和决心。
  而格特纳法官之所以能如此牛气冲天地对联邦调查局的渎职行为进行惩罚,是因为其身份的独立超然。美国宪法明确规定,联邦法院法官虽由总统提名,但必须经参议院同意后才能任命。“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之法官如无行为不当得继续任职,并于规定期间领受薪金,该项酬金于继续任期之内不得减少。”这就是说,法官并非由一个人任命,而是由集体任命;法官如无错误,可以终身任职,任何人无权随意调动或罢免他们,也不能以降低其工资来报复和惩罚他们。这便从源头上堵死了任何干涉和破坏司法独立的企图。
  人们也许会问,美国法官判政府天价赔偿冤案,还不是拿纳税人的钱讨好受害人吗?表面上看是如此。但如果法官不这样做,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就永远得不到保障和维护,到头来谁都可能受害。所以公众的付出,正是为了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公正和正义。而公众的这种付出毕竟小于收获。因为司法越公正,社会正义就越有保障,个人的付出就会越少。
  案例一方面暴露了美国司法领域的缺陷和不公,是一桩大丑事;另一方面它得到了最终妥善处理,体现了美国司法的终极正义,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会正义之失,因此可作为世界范例来看待。

相关热词搜索:亿元 美国 思考 美国亿元政府赔偿案之思考 巴南区政府强拆赔偿案 诉政府强拆违法并赔偿案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