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有四难】 大部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大部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又一次伤筋动骨的大动作,是“深水区”的作业,面临着四道难题。      权力整合难      现行的政府机构都是以往改革的既得利益者,每一个部委办局手里都拿捏着显赫的权力,掌管着丰厚的公共管理资源。
  而实行大部制,就是要从现有行政机构身上“割肉”,把职能交叉、重叠的行政资源合并重组,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
  这些交叉、重叠的职能部门盘根错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要整合这些行政资源,就像剥蚕丝一样,每一根丝都触动一大片官场神经,稍有不慎,不是形成权力真空,就是形成新的权力交叉、重叠,还会引起官场“地震”。
  如现在石油和煤炭的管理比较松散,而电力管理则十分严密,有国家电监委、国家发改委、国资委三大部门在管,上面还有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谁都在管。实行大部制,石油、煤炭和电力都归一个大部――能源部来管,要从几个婆婆手里收权。
  大部制下,相关几个部的权力重新洗牌,整合到一块,考验改革者的政治智慧和操作水平,既要大刀阔斧,又要心细如发,做到平稳过渡,无缝衔接,确实不容易。
  
  人员分流难
  
  大部制下,机构减少了,官位势必也减少,必定要有一部分人为此而“牺牲”官位。如交通部、铁道部和民航总局一旦合并,至少正部长就要减少2个,还有好多副部长要降职。并且机构精简和重组势必带来人员的分流,而分流人员是历次机构改革最为头疼的事。
  以1998年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为鉴,基本办法有四种,即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和优化结构。
  带职分流,就是定编定员后,超编干部离开机关,保留职级。那么保留职级后到哪里去呢?会不会另外设置一些事业编制的机构或者官办的中介、行业协会等消化这部分人员,搞体外循环?而且必须是“大庙”,才能供养这些高级别的“大菩萨”。这样做,既增加了改革成本,又增添了新的“准”管理机构。
  定向培训,就是对离岗公务员进行会计、审计、法律、经济管理、教育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正规培训,为走向新的岗位作准备。这个渠道仅仅是权宜之计,参加培训的人如果是年轻的骨干,本应留在新组建的大部里,如果是“恶补”性质的培训,这些人“营养不良”,“底气不足”,培训后又能去哪里呢?
  而加强企业,就是选调定向培训后的人员首先充实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以及财税、政法、市场管理等执法机构,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中介组织。这又使上述这些机构人员膨胀,打个不恰当的比喻,等于是把一群鸭子从这条小巷撵到那条小巷。
  至于优化结构,就是通过人员分流,调整政府和企业、机关和基层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达到优化组合,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和基层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这一点是机构改革成败的关键,其实还是涉及到人员分流问题,“优化”下来的人怎么办?
  
  机制磨合难
  
  从机构改革的历史来看,大部制的组织架构设想并非是机制上的创新。早在上世纪50年代,已有国家经委这样的大部委设立;文革中将政府的数十个部归并为几个大组,或者以“口”划权,比如农林口、工交口等;2003年国家设立商务部,可以视作大部制的“热身”。
  一个整合了不同部门利益的强势大部委,可以打破现有部门利益格局,消解部门之间挈肘因素,压制部门利益追求冲动,从更宏观和科学的角度进行政策决策、执行和监督。
  可是,专家们担心,大部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部门拼凑,而应有着更深刻的理念跟进。过去的大部委运行并不尽如人意,原因就在于与旧有的行政思维过多妥协。新的大部委理应具有新的执政内涵,避免以新“大”代替过去的旧“大”。
  大部制不是几个“小部”的简单叠加,如果这样的话,在大部制下,原来的“部”降格为“司”,“阎王”变成了“小鬼”,但手中的权没有变,仍然行使过去“部”的职权,改革就没有意义。
  在大部制下,机构内部的磨合,外部的磨合,上下之间的磨合,与执政党的机构设置如何对接,怎样才能不重复、不重叠等等,都在考量大部制的生存系数。
  
  运行监督难
  
  实行大部制管理后,由原来的几部委组成新部门,权力和财力势必更加集中,一个部门的权力更大了,能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能不能有效遏制部门利益,怎样防止因权力过度集中而产生的腐败问题,成为影响改革的一大关键因素。
  大部制机构设置有可能把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相互扯皮问题,通过改变组织形态来加以抑制。但有人担心,大部制改革可能把分散的部门利益,积聚为集中的部门利益。如果一个部门变为一个超级部,权力很大,对它进行监督恐怕更加困难。
  像规划、国土、城建这样的部门,原来相互独立,彼此还存在一种权力的制衡;甚至有时现实中表现出来的步调不一致,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对违规违法行为的不认同和抵制。比如有的地方违规征地,国土部门开了绿灯,规划部门就不一定放行。如果“三合一”之后,外部制衡变成了内部协调,那就更难约束了。
  因此,而如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最为关键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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