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未来路径展望] 探索未来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反腐力度持续加大,腐败分子进入受审高峰期;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反腐倡廉建设被作为党的建设五大基本任务之一;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十七大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败形势仍然严峻,反腐倡廉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仍有较大差距。怎样才能彻底摆脱反腐败跑不赢腐败的尴尬?怎样才能根本扭转反腐败的被动局面?怎样才能真正做到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这不仅仅是反腐败策略和方针的问题,更决定于反腐败最终模式的选择。
  
  30年腐败发展变化的基本特征
  
  腐败和反腐败,好比疾病和治病,要对症下药必须先弄清病理。因此有必要先梳理一下30年来腐败的特点。
  宏观地来看,30年来我国腐败的发展变化具有三大特征。
  第一,由较高廉洁或低腐败向较严重腐败发展。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存在一定的官僚主义、特权和不正之风,但是从腐败程度来看,腐败还是比较轻微的。但是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的腐败就开始蔓延了;而到了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就达到比较严重腐败的程度了。
  在没有更好的评价腐败程度的数据之前,我们暂且以透明国际的腐败印象指数来对我国的腐败程度变化作一个说明。腐败印象指数(CPI)的评分范围是0-10分。得分越高,表示腐败程度越低。
  CPI从1995年开始正式逐年发布。对于此前的状况,透明国际根据不甚充分的历史调查数据进行了估计,相比于后来正式发布的指数其精确度要更低一些。根据估计数据,我国1980~1985年间的CPI是5.13分,1988~1992年间的CPI是4.73分。而自1995~2007年,我国的CPI得分基本都在3.5分以下。这表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腐败程度开始了一个从轻微到严重的发展过程。当然,CPI只是一个参考,而国内的党政官员、商业人士、社会民众应当对我国腐败程度在最近30年间的变化有更多的发言权。
  第二,带有明显的转型发展的阶段特征。在过去30年的各个时期,都有一些带有一定共性的腐败现象;而具体分析各时期的一些主要腐败现象的原因,总是和那个时期转型发展、改革开放所处阶段的具体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上的腐败机会紧密相关。例如,在80年代的价格“双轨制”时期,倒买倒卖式的寻租型腐败是主要类型;90年代初开始的开发区热、房地产热,城市化发展之后,围绕土地和建筑工程的腐败大案迅速涌现。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改革开放所涉及到的领域不断增多,同一个时期的主要腐败现象也开始变得复杂,而不再是单一的类型。
  第三,具有逐步严峻化的特征。这个特征和第一点不同。第一个特点主要是从腐败程度的量的层面来刻画,而这里的严峻化试图从腐败程度的质的方面来刻画。例如,在80年代价格“双轨制”时期,倒买倒卖式腐败是主要的类型,而到了90年代,随着价格转轨的完成,这类腐败基本上就销声匿迹了。但是从90年代初开始,买官卖官腐败却从个别向普遍发展。如果仅从量的角度来评价,我们就很难看出80年代和90年代腐败程度的差别。但如果从质的角度来看,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买卖一个官职比倒卖一批钢材的性质要严重得多。
  从质的方面来观察,过去30年间,我国腐败有更为严峻化的趋势。至少有两个具体的趋势,一是腐败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渗透;二是腐败从党政机关向社会领域扩散。前者如吏治腐败,后者就是人们可以观察到的教育、科技、医疗、体育、文化等领域的腐败,也开始出现并严重起来。与此同时,社会的主导价值观也在发生着嬗变,即容忍腐败甚至笑贫不笑贪等等。
  从质的方面的分析,会让我们更加产生一种紧迫感和危机感。我们就不能因为最近一些年查处腐败案件略有下降而放松警惕。事实上,查处案件略有下降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可能是真实的案件数量的下降,也完全有可能是腐败更加隐蔽的结果。即使是真实腐败的下降,如果多从质的方面来考量,我们也不应该沾沾自喜。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过去30年的腐败严峻化固然与腐败本身有关,但也和反腐败密切相关。反腐败成效不理想、深层次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也是导致腐败不断向深层渗透和向社会蔓延的一个原因。
  
  反腐败的根本出路
  
  在展望未来之前,我们必须要对过去30年反腐败的得失进行一下回顾。如果不讨论过去30年反腐败的得失,未来反腐败的展望依然会变为空中楼阁。
  回顾过去30年反腐败工作,至少需要从三个层面上进行,一是主观努力层面;二是客观成效层面;三是根本出路或成功道路层面。如果从反腐败工作的主观努力层面来看,我们有太多的工作和成绩可以总结。但如果从反腐败工作的客观成效层面来看,我们就不那么乐观了。因为,反腐败成效和腐败程度的变化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从亚洲反腐败的成功样板――我国香港和新加坡来看,巨大的反差非常值得我们深思。香港在找到反腐败成功道路之后,即1974年的反腐败体制重大改革――组建廉政公署以取代此前设立在警察系统的反贪污部,5年即取得成功。这是一个人类反腐败历史上的奇迹。而如果全面考察和比较香港与新加坡,则会发现新加坡有着比香港更高的成功效率。
  在反腐败方面,比具体的工作努力更为重要的是关于反腐败成功道路的思考和探索,不彻底回答这样的问题,在未来更长的时间里也不大可能出现新加坡和香港的奇迹。可以说,迄今为止,我国的反腐败工作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很多根本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回答。如果用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来比较,就可以形象地理解我国反腐败成功道路的探索问题,也可以对未来的反腐败路径选择以启示。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道路究竟是怎样走过来的呢?最为关键的还是经济体制改革道路或模式的抉择。我们经历了两次思想大解放,用了14年时间――从1978年到1992年,才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此,中国经济突飞猛进、一日千里。
  同样,反腐败能否成功也取决于其最终模式的选择。而任何一个国家反腐败的模式选择都必然是一个和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相关的议题。回顾过去30年,我们的主要改革成就都局限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而更为整体性的政治体制改革则步履沉重。
  
  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
  
  有一些人认为,在2000年左右我国就已经从权力反腐过渡到制度反腐了,但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对于制度反腐的误读,因为制度反腐绝不是有了一些反腐败法规和制度就大功告成了。相反,在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之下,权力反腐的基本特征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变意味着我国反腐败模式的根本变革,也是决定我们能否取得反腐败最终胜利的关键变革。
  权力反腐,和人治相对应,能不能反腐败,到底会反到怎样的程度,最终都决定于人,主要是起决策作用的领导者。无论是从一个案件的查办,还是从一项预防制度或体制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可以看到人的这种决定性作用。领导有批示,一个案件就能得到查办;领导不同意,一个腐败分子就可以长期潜伏。同样,领导支持,一项预防腐败的制度改革就能出台;领导不同意,就只能无限期拖延,或者是一个“空壳化”的改革。制度反腐,和法治相对应,能不能反腐败,到底会反到怎样的程度,都不再由个人所支配,而是由制度来决定。即使是与主要领导有关的人员的腐败甚至主要领导本人的腐败,都不能由他们自己说了算。而没有人治的根本终结,没有法治的基本实现,再多的法规和制度,也都是权力反腐,而不是制度反腐。
  由于我国长达数千年的人治思维根深蒂固,要实现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过渡是很不容易的,其难度和复杂性要远比经济体制改革从计划到市场大得多。不过,我国过去3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为未来的这种反腐败模式转型创造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可以充分借鉴。
  笔者认为,过去30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主要是两大方面:一是解放思想;二是实践中的“摸着石头过河”或改革策略上渐进主义模式。而解放思想的本质内涵也有两个方面:一是直面问题或从问题出发的勇气;二是思想上、认识上敢于突破禁区。反腐败可以充分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的这两大经验。一方面,要在政治体制改革上大胆解放思想,为高度法治的实现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大胆地创建“政治特区”,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发达城市,以实践和试验政治体制的改革设想,使整体的改革蓝图逐步变成现实。经济体制改革用了两次思想大解放,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可能需要三次甚至更多的思想大解放。当初的经济特区试验需要相当的政治勇气,今后的“政治特区”试验需要更为非凡的政治勇气。
  经过30年的思考和探索,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基本的思想基础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那就是十七大所描绘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改革。权力过分集中不等于社会主义,权力分解制约也不等于资本主义。在这个宏观精神的引领之下,只要进行更加深入透彻的思想解放,就必将为法治的推进、反腐败模式的彻底转型创造条件;只要反腐败模式转型被纳入特区试验,我国反腐败由渐进成功而到整体成功的那一天就将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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