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评:执行腐败让法律蒙羞_执行法官最怕投诉什么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杨贤才以一个省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身份被推上被告席,他的所作所为由他自己负责,可此案的揭露,蒙羞的却是一个范围内的司法界。   事实上,杨贤才并不是全国法院系统第一个“出事”的执行系统的法官。
  早在2004年4月7日,海南省高院执行庭原庭长马升便因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及玩忽职守,被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3年后,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因为诉讼当事人在申请执行、烂尾楼工程复工和拍卖中谋取利益而落马。时隔两年,涉嫌借司法拍卖中的“潜规则”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重庆市高院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在看守所畏罪上吊自杀。
  由媒体披露的长串执行腐败案件,每一次都会在社会上产生消极的影响,引来民众的愤怒。
  尽管,从全国的范围看,执行腐败不能够说已经到了泛滥的地步。然而,其负面影响却是巨大的。“一旦发案,都不得了,都是惊人的大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者指出:按照现有的司法制度,由各省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均要求在亿元以上,上诉的案件,其标的额至少也在100万元以上。案件的审查期间,只要心存瑕疵,屁股歪坐一点,便可寻觅到“假公济私”的机会。环观当下的社会环境,在“执行难”这一顽疾未除的情况下,谁能保证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会安安静静的等候司法裁决结果而“无所作为”?谁又能保证每一个法官在形形色色的利诱面前心如止水,不为所动?
  检视杨贤才人生堕落的轨迹,我们不难发现,和其他所有职务犯罪者一样,他走的同样是一条奋斗――高升――坠落的老路子。杨贤才在法院系统工作30年,他主政广东省高院执行局期间,曾经探索总结出了案件执行实行“统一管理、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集中委托执行”的先进工作模式,使大量执行困难的案件迎刃而解,圆满结案。可是,在司法执行工作上他所表现出来的统领全局,调度有序的聪明才智,却在糖衣炮弹的一次次轰击下,为什么会变得荣辱不分的愚钝?这是人性与生俱来的弱点?还是我们的公正司法的监督体系在制度上仍然存在必须立即改进的漏洞?
  “我怎么会变成这样?”这是杨贤才在狱中悔愧的反复念叨,似在自问,又在问人。是啊,“贤才不贤”――从光荣沦为可耻,从受人尊敬到遭人唾弃,杨贤才由高级法官到罪犯的身份蜕变,其中的原因和教训是什么,不仅他需要自问,也值得所有握有司法公权的国家公职人员深深地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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