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司书公务员制度|韩国公务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7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摘要 韩国公务员职级制度包括司书职源于1949年制定的《公务员聘用令》。司书公务员根据所属单位以不同方式聘用,但在聘用程序上遵守同一原则和标准。韩国司书公务员的职级体系按照九级至五级的顺序运营,从2007年至今在政府工作的司书公务员人数估计达到4000人以上。近年来,由于公务员名额减少使得司书公务员在聘用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在增建公共图书馆以及《学校图书馆振兴法》的影响之下,公共图书馆的司书及司书教师数量将有所增加。
  关键词 韩国 图书馆 法公务员聘用令 司书公务员 公务员职级 司书职员 司书教师
  分类号 C251.3
  
  1 司书公务员制度概述
  
  1.1 司书公务员的范围
  司书公务员,是指在由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及其所属机构运营的国立或公立图书馆、信息中心、资料室等单位工作的公务员中可分司书工种的图书馆员。司书公务员的含义可概括为在政府预算运营的国立或公立图书馆工作的司书工种公务员。
  由政府预算运营的国立或公立图书馆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中央政府机构及其所属机关等运营的图书馆,如文化体育观光部所属国立中央图书馆、行政安全部所属国家记录院、国会所属国会图书馆、大法院所属法院图书馆、在政府各部委内设置的行政资料室、教育科学技术部下属的全国国立大学设置的大学图书馆等。在此类图书馆工作的司书职员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有些图书馆是由地方自治团体以及所属机构等运营,包括由市、道广域自治团体和市、郡、区地方自治团体运营的公共图书馆;由当地自治团体议会运营的议会资料室;由市、道教育厅运营的公共图书馆;由教育厅所属小学、初中、高中内设置的学校图书馆;由市、道设立的公立大学内设置的大学图书馆等。在此类图书馆工作的司书职员具有地方公务员身份。
  在各国立、公立图书馆工作的司书公务员聘用方式的运作虽然有所不同,但对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身份要求的聘用标准、薪水、升职等人事管理基本上采取同样的原则和标准。
  
  1.2 司书公务员的职级体系
  按照现行的《图书馆法施行令》第四条“司书职员等”的附表3,根据资格条件将在图书馆工作的司书职员分为“一级正司书”、“二级正司书”、“准司书”等。
  大专图书馆系的毕业生可获得最低级的准司书;四年制大学文献情报学系的毕业生可获得二级正司书;持有二级正司书资格证书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的人员可获得一级正司书,这是最普通的资格条件。
  
  韩国在公务员编制中设司书职并开始以公务员身份运营,是根据1949年的《公务员聘用令》(总统令第208号)第十一条的附表1,在不分职业群、工种的单一职级体制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三级甲类和乙类“司书官”、四级甲类和乙类“司书”。
  在现行《公务员聘用令》(2007年5月16日)一般职公务员的职级表上,将职业群分为行政、矫正、保护、税务、教育行政、司书、社会福利等15个工种;技术职业群分为工业、农业、林业、兽医、电算、通信等17个工种;公务员分为2个职业群、32个工种。司书公务员是32个工种之一,从三级至九级共七个职级。
  按照规定,适用于地方职公务员的《地方公务员聘用令》的司书职级体系与适用于国家职公务员的《公务员聘用令》的司书职级体系是一样的,只是在《地方公务员聘用令》中的各个司书职名称前冠“地方”一词。与国家职的不同点还在于增加了一级地方管理官和二级地方管理官。
  《公务员聘用令》中的司书职级体系,同样适用于通常在所有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及其所属机关等单位工作的司书公务员的人事管理。
  
  1.3 司书公务员的职级变化
  《人事事务处理规定》(总统令第30号,1948年11月17日)是韩国最早的公务员聘用法令,虽然将公务员职级体系分为15个工种,但并不包括司书职。公务员职级体系包括司书职是在1949年,《公务员聘用令》的单一职级体制内将三级甲类和乙类规定为“司书官”,四级甲类和乙类规定为“司书”。
  此后,司书公务员的职级经历了一段曲折过程。在1950年《公务员聘用令》中废止六级以及七级司书职,1952年得以恢复。从1961年的《公务员聘用令》开始,公务员职级体制分为职业群和工种,司书职和学艺职一度列入学艺职业群,1963年经修订后列入行政职业群。在1970年的《公务员聘用令》中四级司书官废止,1981年修订后重新复原。自1991年《公务员聘用令》始,司书职的职级名称由一般行政职与司书名构成。
  2005年《公务员聘用令》中公务员职级修改后,开始调整高层公务员编制,故四级司书书记官的名称变更为书记官。2008年,司书工种的职级名称按照九级司书书记补、八级司书书记、七级司书主事补、六级司书主事、五级司书事务官、四级书记官实施。关于历年司书公务员的职级变化如表2所示:
  对于同一职业群中的所有工种,现行的司书公务员职级名称需根据2005年5月26日的《公务员聘用令》予以确定。
  在此之前,高层职级名称按照工种各自确定,在同一工种内所有工种调整为四级书记官和三级副理事官后,原较长一段时间称为“司书官”和“司书书记官”的司书工种的四级称呼变更为行政职业群的整合名称“四级书记官”。
  司书公务员职级体系的变化存在一个问题,即按照《图书馆法》将公共图书馆的馆长任命为司书职的规定丧失了现实性的约束力。根据公立公共图书馆的规模,馆长的职级由六级司书主事到五级司书事务官或四级书记官担任;规模最大的地区代表图书馆安排三级副理事官。事实上,在司书职级体系中五级司书事务官最高,根据一般职业群内的整合职级很难安排四级或三级司书职。其结果是,图书馆法中要求的司书职馆长的任命规定,需按公务员职级体制的变化进行新的制度上的改善。
  根据目前的晋升体系,持有司书名称的最高层职级是五级司书事务官,然后按四级书记官、三级副理事官的顺序晋升。由于上层职级的整合,司书工种的晋升机会提高到三级副理事官,但是原先按照四级司书书记官来维持的司书职务固有领域缩小,与其他工种公务员之间的晋升竞争扩大。从这一点上看,司书公务员的晋升面临更多的竞争。
  
  2 司书公务员的聘用考试
  
  2.1 国家职及地方司书公务员的聘用考试
  公务员的聘用方式分为以非特定资格人员为对象公开招聘、公开竞争聘用方式和限定特定资格的特别聘用方式。由于司书职针对持有司书资格证的人员进行公开选拔,故采用限制竞争的特别聘用方式。
  公务员选拔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实施公务员聘用考试令中规定的不同职级的第一次及第二次考试科目,合格者再进行面试。对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身份调查和体检,若未发现问题为聘用合格者。
  不同职级实行的司书公务员聘用考试科目如下:八、九级与六、七级的考试科目一样。每个级别的考试分为第一次 和第二次。第一次考试考一般行政业务所必要的基本科目;第二次考试考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相关专门科目。第二次专门考试又分为必修和选修,从九级到六级第一次和第二次考试都由必修科目组成,而五级公开聘用的第二次考试一部分科目为选修科目,如表3所示:
  表3中的“公开聘用”是指对具有资格的所有志愿者赋予平等的机会,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选拔招聘候选人的一种新的聘用方法。“特聘”是指为了限制竞争而通过其他选拔程序从外部聘用的一种方法。“调职”是指在组织内从一个职位平移到另一个职务的种类和性质不同的工种。“晋升”是指公务员有空缺时,按照晋升候补人员名单中的高低顺序在2―5倍人员范围内实行晋升考试。“公升”是指公务员有缺位时,通过公开竞争晋升考试,对其进行补充的一种方法,是为晋升聘用的在职公务员而设置的公开晋升考试。
  聘用司书公务员,普遍采取限制竞争特别聘用考试方式开展司书公务员特聘考试,应聘者需具有司书资格。在《公务员聘用考试令》第二十七条附表8中明确了特聘考试的应试资格,即不同职级的必备资格以及相关工作经历。九级资格要求为准司书,八级要求二级正司书,七级要求工作经历三年以上的二级正司书,六级要求一级正司书或工作经历六年以上的二级正司书,五级要求工作经历五年以上的一级正司书。
  这种考试规定适用于设国家职及地方职公务员的国立中央图书馆、法院图书馆、国家记录院、国立及公立大学图书馆、国立及公立公共图书馆、政府部委资料室等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以及其所属机构运营的国立及公立图书馆大部分聘用司书公务员的选拔考试。
  
  2.2 国会图书馆司书公务员聘用考试
  国会图书馆的司书职员作为国会所属公务员另行制定聘用考试规定,并进行聘用考试。按照《国会公务员聘用考试规定》(国会规定第462号,部分修正,1997年12月20日)的附表1,实行不同职级的各种考试科目。与前面提及的公务员聘用考试令的司书职考试科目相比,有一定的差异,尤其是国会公务员的司书职,不管是什么职级都要求将情报学作为聘用考试的必修科目,但不包括《公务员聘用考试令》中的必修科目――“情报服务论”。这表明根据国会图书馆的特性,注重建立情报服务系统多于对民服务,以便有效执行对国会议员的立法支援职能,是考虑国会图书馆的作用和职能的结果。
  
  
  2.3 司书教师聘用考试
  《初、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教员的资格”将在学校工作的教师分为正教师(一级、二级)、准教师、专门指导教师、司书教师、实技教师以及养护教师(一级、二级)。《学校图书馆振兴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学校图书馆可以安排司书教师、实技教师或司书教员”。因此,《初中等教育法》规定的司书教师和实技教师是指在国立及公立小学、初中、高中的学校图书馆工作的司书公务员。有些学校安排临时的司书职员运营学校图书馆,而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学校图书馆职员仅限于司书教师和司书实技教师。
  在学校图书馆工作的司书教师应具备《初中等教育法》附表2教师资格标准所明确规定的资格条件。例如要成为二级司书教师,要求具备:①专修文献情报学并修完教职课程的人员;②具备准教师以上资格,并已接受法律所规定的司书教师培训的人员;③获教育研究生院司书教育课程硕士学位者;④师范大学毕业生,并专修文献情报学等。
  在《教员资格鉴定令实施规则》的附表3中要求专修科目50学分以上,教职科目22学分以上作为司书教师免试鉴定合格标准:获得司书教师资格需达到下列要求:在50学分以上的专修科目中,应修基本学习科目2l学分以上;在22学分以上教职科目中,应修教职理论与素养18学分以上和教职实习4学分以上。
  专修文献情报学的人员通过免试鉴定取得司书教师资格时,必须修50学分中所要求的7个科目以上,21学分以上基本科目,其具体内容在《教育部告示第2000-1号》(2001年1月28日)的附表1所示科目的大学相关学院(专业、学科)以及基本科目中,明确表示包括分类学、目录学、图书馆电算化、读书指导论、情报检索、情报服务论、学校图书馆运营、情报媒体论等七个科目。
  
  2.4 军务员聘用考试
  军务员是指作为普通人和军人一起在部队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行政人员。司书军务员由国防部和陆海空军本部通过个别公开聘用或特聘方式选拔,主要在军校或教育司令部所属学校等非战斗部队的图书馆工作,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司书职员。在《军务员人士法施行令》附表1中,将军务员分为九级司书军务书记补、八级司书军务书记、七级司书军务主事补、六级司书军务主事、五级司书军务事务官以及四级司书军务书记官。
  司书军务员的聘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按照《军务员人士法施行规则》附表2一般军务员考试科目规定,笔试科目分为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进行实务操作的九级要求将情报服务论作为必修科目,有可能成为上层管理人员的七级要求将图书馆管理论作为必修科目。八级和九级司书军务员聘用考试以九级考试科目为准,即国语、韩国史、英语、资料组织法、图书馆管理论为必修科目,并在图书馆管理论和资料选择论中任选一门。六级和七级聘用考试以七级考试科目为准,即国语、韩国史、英语、资料组织法、图书馆管理论为必修科目,并规定在情报服务论和资料选择论中任选一门。
  
  3 司书公务员的聘任现况
  
  目前,在政府组织内把握聘用司书公务员部门最容易的方法,是查阅政府机关随时公示的、聘用选拔司书公务员的公开竞争考试公告。公务员聘用方式的特征是聘任司书公务员必须经过公开竞争方式的聘用程序。因此,公开选拔过程成了政府机关聘用司书公务员的关键。
  不妨分析一下韩国司书们就业信息服务最为活跃的“司书e村”网站的“司书职求职信息:正规职”中所记载的司书公务员的公告情况,实施司书公务员竞争聘用考试的机关,主要包括国立中央图书馆、国会图书馆、法院图书馆、国家记录院、地方自治团体所属的公共图书馆、国立及公立大学所属的大学图书馆、教育自治团体所属的学校图书馆,还有利用公告公开聘用司书职员的国家情报院等机构。
  
  3.1 国立中央图书馆司书职员的聘用
  国立中央图书馆每年进行正规职司书的限制竞争特别聘用考试。分析2000年后司书职选拔考试的情况,七级司书职选拔考试只实施了一次,大部分选拔考试是为了聘用九级司书职员,以具有3年以上图书馆工作经历的人员为对象,实施限制竞争特别聘用考试。
  国立中央图书馆九级司书聘用考试的专业科目为资料组织概论和情报服务概论。外语能力特别要求作为英语能力资格考试的TOEIC、TOEFL或TAPS等成绩需达到一定标准。
  
  3.2 国会图书馆司书职员的聘用
  国会事务处实施的国会图书馆司书职员聘用考试,每隔一年确定聘用规模,实施公开聘用或特别聘用。按惯例,奇数 年份聘用五级,偶数年份聘用七级及九级。但是2000年后没再公开聘用五级司书事务官,而是维持以九级司书和技能职司书事务官的聘用为中心的下位职聘用考试。
  国会图书馆在2007年实施的司书职员聘用考试,主要聘任了一般合同职或时间制专门合同职形式的司书业务合同职员。通过书面考核及面试聘用合同职员的合同每年更新,最多可延长五年。最近,大部分国家机关确保正规职公务员规定人数有困难,出现了聘用下位职临时合同职员充实急需实务人才的倾向。
  
  3.3 法院图书馆司书职员聘用
  在法院工作的司书公务员包括在以大法院为首的法院图书馆、全国地方法院资料室、司法研修院、法院公务员教育院等单位工作的司书职员。根据《法院公务员定员的规则》的规定,在法院工作的司书公务员共有61名,其中四级司书书记官2名、五级司书事务官6名、六级司书主事26名、七级司书主事补12名、八级司书书记12名、九级司书书记补3名。此外,还有部分技能职十级身份工作的事务员从事司书辅助业务,但是其准确人数很难确定。
  在“司书e村”网站的司书职招聘信息的法院行政处2007年聘用公告中,刊载大邱和仁川的地方法院以限制竞争特别聘用方式,通过选拔考试聘用了2名九级司书书记补。
  
  3.4 国家记录院司书职员聘用
  根据《关于公共记录物管理的法律》的规定,行政安全部所属的国家记录院被指定为记录物管理机关――国立记录保管所,以便将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等机关产生的公共记录物系统地收集、保存及利用。记录物管理业务是以记录管理师为中心进行运营,但是经确认有相当多的司书公务员在该机构工作。截止至2008年2月,总务部门统计结果反映在360名司书公务员中就有47名。
  最近,通过“司书e村”聘用公告确认,2007年国家记录院选拔的司书职员是18名七级司书主事补,是以书面考核、笔试及面试限制竞争特别聘用考试的方式聘用的。
  
  3.5 国立及公立大学图书馆司书职员的聘用
  韩国现有516所大学图书馆,其中国立及公立大学图书馆96所。根据2007年韩国图书馆年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96所国立及公立大学图书馆工作的职员共946名,其中司书职员715名。在国立及公立大学图书馆和公立公共图书馆工作的司书公务员最多,在国立及公立图书馆工作的司书职员是在教育部监督下由所属大学直接聘用和管理的。
  
  2007年,在“司书e村”司书职招聘信息中,经确认国立及公立研究生院的聘用公告10余条。大部分是聘用八级或九级司书公务员的公告,以司书资格者为对象实施限制竞争特别聘用考试。
  
  3.6 公立公共图书馆司书职员的聘用
  在地方自治团体所属公立公共图书馆工作的司书职员为地方司书公务员。地方司书公务员是聘用在市、道及市、郡、区的公立公共图书馆工作的司书职员,是在规定的公务员人数内选拔任用的人员。最近,很多地方自治团体设立了公共图书馆,以不能确保司书公务员规定人数为理由,委托外部机构进行运营的情况正在逐渐增加。由于新建公共图书馆确保司书职员成为一大难题,因而自治团体直接运营的公共图书馆不聘用正规公务员,而是雇用民间合同职人员的情况逐渐增多。
  聘用公立公共图书馆的司书职员与聘用其他司书公务员的情况一样,运用限制竞争特别聘用比公开竞争特别聘用更为普遍。他们通过第一次笔试和第二次面试口述考试选拔,实施笔试科目的考试准用《公务员任用考试令》的规定。在地方公务员聘用过程中,采用最多的是限制竞争特别聘用,限制条件是除要求具有司书职资格外,很多地方要求申请人应居住在该地方自治团体内。
  目前,韩国564所公立公共图书馆的业务负责机关从教育部移交给文化部之前,教育部设立并运营至今的公共图书馆达227所。它们不是由地方自治团体运营而是由地方教育厅运营。2007年,釜山市教育厅、忠清南道教育厅、京畿道教育厅以及济州自治道教育厅通过聘用公告的形式聘了25名九级地方司书职员。
  
  3.7 国防部及陆海空军本部军务员的聘用
  军务员是在军队相关领域中以准用军人标准从事专业活动的民间人员,根据《军务员人事法》选拔的军务员,其报酬和身份与公务员相同,准用公务员任用考试标准实施聘用考试。
  因军队的特性特殊,虽然很难确定司书军务员的规模,但国防部和陆海空军本部每年以公开竞争方式聘用若干名七级至九级司书军务员,并要求持有准司书以上资格证书。通过“司书e村”的军务员聘用公告得知2007年举行的聘用考试,仅选拔1名九级司书军务员。由此推断司书军务员聘用规模不是很大。
  
  3.8 市、道教育厅司书教师的聘用
  聘任在学校图书馆工作的司书教师,应完成《教员资格鉴定令》规定的专业及教学职务课程,获得司书教师资格后,应通过市、道教育厅为选拔司书教师而举行的竞争考试。每年在韩国16个城市、道教育厅分别举行初中等教师聘任选拔竞争考试,司书教师和中等司书教师分别选拔。
  分析2007年实施的司书教师任用公告的情况,韩国16个市、道教育厅选拔人数少则1名,则多12名,包括分配给残疾人员的9个名额,共选拔了92名初中等司书教师。司书教师的选拔方式是以持有司书资格证书的人员为对象,采用由笔试、论述及面试构成的选拔竞争考试方式。
  
  3.9 其他司书公务员的聘用
  除聘用司书公务员的主要机关以外,在“司书e村”司书就业信息广场中,零散地发表着各部处内的行政资料室及所属机关内的图书馆聘用司书公务员的公告。
  2007年,韩国的外交通商部、环境部、国立生物资源馆、中央人事委员会、文化财厅韩国传统文化学校、统计厅等部分政府部处及下属机关,采用书面考核及面试的限制竞争特别聘用方式,选拔了若干名七级国家公务员司书主事补及八级司书书记。
  
  3.10 2007年度司书公务员的聘用规模
  根据“司书e村”司书公务员的聘用公告,2007年韩国共聘用335名司书公务员。
  以国立中央图书馆为首的法院图书馆、国家记录院、国立及公立大学图书馆等机关所聘用的国家司书公务员约74名,由地方自治团体和地方教育厅选拔的地方司书公务员158名,国防部聘任的军务员10名,韩国16个市、道教育厅选拔的司书教师92名。其中,地方自治团体运营的公共图书馆补充的司书公务员人数最多,其次是司书教师。
  
  4 司书公务员的现况
  
  至2007年末,韩国公务员人数为957208名,其中立法部3176名、司法部15109名、行政部936158名、宪法裁判所216名、选举管理委员会2549名。
  由于政府机构或组织的结构非常复杂,在中央政府或地方自治团体所属图书馆、记录管理机构等地工作的司书公务员的人数很难正确把握,很难统计出在各部处零散分布的司 书员的人数。
  目前,能估算在各政府机关图书馆工作的司书公务员规模的有限方法,一是确认在部分部处职制施行令中出现的司书公务员规定人数的方法;二是根据韩国图书馆协会的图书馆统计数据,抽出公立图书馆后,合计在各政府机关图书馆工作的司书职员人数的方法。
  根据2007年《韩国图书馆年鉴》的统计,韩国共有11754个图书馆,在图书馆工作的职员人数共计15576名。为了推算司书公务员的数量,根据截至2008年2月4日国家记录院总务部所确认的司书职人数,并引用2007年《韩国图书馆年鉴》司书职员统计数据,按图书馆种类排除私立及委托图书馆后,排除由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直营的国立及公立图书馆可推算出的司书公务员人数大约3846名左右。
  上表中职员与司书公务员两栏中的统计数据分别来自不同的渠道。通过因特网进行确认,国立中央图书馆共有302名职员,其中司书公务员177名。根据韩国图书馆统计,国立及公立大学图书馆共有946名职员,其中司书公务员715名。根据韩国公共图书馆的统计,可以确认由教育厅直接运营的227所公共图书馆中有1367名司书公务员,地方自治团体直接运营的270所图书馆中有924名司书公务员,公共图书馆共有2291名司书公务员,约占总职员人数的37%。根据教育科学技术部每年发行的《教育统计年报》的统计,学校图书馆共有397名司书公务员,其中初等学校图书馆有125名,中学校图书馆有90名,高等学校图书馆有182名。
  统计在663所专业图书馆工作的司书公务员人数非常不易,分辨出零散地分布在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及其所属机关中的司书职员更是困难。因此,对于在专业图书馆工作的司书公务员,只是根据规定人数最多的国会图书馆、法院图书馆、国家记录院统计司书公务员人数。
  在各部处行政资料室、国防部及所属图书馆、国家情报院等政府机关从事图书馆及记录等相关业务的司书公务员预计人数较多,但在现实条件下根据可确认的正式资料,能推算出韩国司书公务员的规模至少达到4000名以上。
  
  5 结论
  
  由于政府组织的扩大与发展,很难把握在各政府组织及其属下零散分布的司书公务员的规定人数和现况。
  笔者通过《韩国图书馆统计》的统计数据和公开政府文书等估计并确认司书公务员的规模。此外,综合分析通过“司书e村”聘用信息所确认的2007年度司书公务员的聘用公告的结果,在聘用职级中九级最多,并以八级及七级等下位职级为主补充人员,其中经确认被地方自治团体聘用的九级地方司书职的补充人员最多。
  最近,由于政府组织改编,公务员规定人数的冻结和缩小,在政府组织及所属机关工作的司书公务员的聘任和晋升预计会有不少困难,特别是在高职位公务员的同一职业群内工种的归并措施有悖于国际上的知识分化和专业化趋势。
  本来就以行政职为中心运营的公务员人事管理的惯例被改得更加以行政职为中心,有人指出此种方式正在对处于少数的司书职的专业性产生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部分国家机关出现了为补充正规职司书公务员的不足采用合同职聘用方法补充临时人员的倾向。扩大下位职合同职员的聘用虽然能补充急需的实务人员,但是此做法不值得推广,既不利于确保图书馆业务的连续性,也不利于开发专业职业务。
  最近,正在扩大地方自治团体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并根据《学校图书馆振兴法》的规定促进学校图书馆的补给。根据该法令所规定的标准,预计分配到学校图书馆的司书教师人数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增加。随着司书公务员人数的增加,要求改善司书职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职级制度的呼声将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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