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知识库版权现状、风险及对策研究 英文字体有版权风险吗

发布时间:2020-03-07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摘要]首先分析机构知识库内容资源类型及版权状态,然后指出机构知识库存在的两大版权侵权风险,即机构库软件版权侵权风险和内容资源版权侵权风险,最后从适用法律、版权协议和管理模式三大方面提出解决机构知识库版权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机构知识库 版权 现状 风险 对策
   [分类号]G250.7
  
  机构知识库(institutional repository,IR),又名机构库,是指学术机构为捕获并保存机构知识成果而建立起来的数字化资源仓库,它是伴随开放存取运动发展起来的学术交流和资源共享新模式。然而机构库建设中会碰到内容建设、资金来源、技术标准、组织管理等诸多问题,其中版权问题尤为关键,它贯穿于机构库资源获取、组织及其利用的各个阶段,如何避免版权纠纷,促进资源共享,成为机构库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全球机构知识库约有1 250余个,并逐年增加,拥有数量最多的国家是美国(320个)、英国(136个)和德国(129个)等。我国机构库建设起步不久,数量很少,收录资源不多,截至2008年10月,主要有13个机构库:香港城市大学知识库、香港科技大学知识库、香港大学学者中心、香港大学论文在线、中国西部环境与生态科学数据中心、厦门大学知识库、浙江大学知识库、奇迹文库、台湾真理大学知识库、台湾成功大学知识库、台湾交通大学知识库、台湾中山大学知识库、台湾大学知识库。认真研究机构知识库版权问题,界定资源类型及版权状态,重视侵权风险,借鉴别国经验提出版权对策,是推动我国机构知识库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
  
  1 机构知识库内容资源类型及版权状态
  
  根据OpenDOAR网站的调查统计,截至2008年10月,全球范围内的1251个机构知识库内容资源类型分布情况见图1。可见全球机构知识库存储的资源类型主要包括论文(如: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研究报告等)、专著、多媒体资料、参考书目、软件专利等,其资源类型较为繁杂。如何界定好各类型资源的版权状态?笔者认为若从权利主体角度来分析,把内容资源分为机构拥有版权的资源、提交者拥有版权的资源和其他权利人拥有版权的资源三大类,有助于界定各类型内容资源的版权状态。
  
  
  1.1 机构拥有版权的资源
  伯尔尼公约及多数国家版权法都承认版权应当首先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同时也规定了版权不属于作者的例外情况如职务作品。国内外对职务作品版权归属有三种立法模式:①职务作品版权归作者享有,有合同约定也不例外,以法德为代表;②职务作品版权若无相反约定归雇主所有,以英美为代表;③职务作品版权在无约定时需分不同情况来确定其归属,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机构拥有版权的资源又可具体分为:一是法人作品,即由机构(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本机构意志创作,并由本机构承担责任的作品,本机构视为作者;二是一般职务作品,即机构成员为完成机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下述特殊作品除外),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机构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三是特殊职务作品,即机构成员利用机构物质技术条件,为完成机构工作任务所创作,并由机构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机构享有的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机构享有著作权等其他权利。
  
  1.2 提交者拥有版权的资源
  机构员工是机构资源的主要作者和提交者。对于提交者拥有版权的资源,机构知识库只要在收集资源的过程中获得了提交者的授权,就确保了资源存储和利用的合法性。机构知识库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只要遵守相应的版权授权协议,确保实现作者的保留权利如人身权等,就能避免侵权纠纷。
  
  1.3 其他权利人拥有版权的资源
  这类资源主要是指作者将版权转让给出版商的已发表作品,或者是由出版商再授权给第三方而产生的作品,如汇编作品等。这是最容易产生侵权纠纷的资源类型,由于作者已经将全部或部分版权转让给了出版商,因此机构库若想合法存储和利用这类资源,应获得出版商授权许可,这就加大了资源收集成本,而且各出版商授权使用条件的复杂性、不统一性也导致机构库难以制定统一的政策来管理这类资源。
  
  2 机构知识库版权侵权风险
  
  2.1 机构库软件版权侵权风险
  作为数字资源集合的机构知识库建设,毫无疑问需要技术平台支持,是选用成熟软件平台还是进行自主开发就成为首要问题。根据美国开放社会研究所定期发布的IR软件指南,较为成熟的IR软件有Dspace、Eprints、Archimede、ARNO、CDSware、Fedora、i-Tor、My―CoRe和OPUS等,上述软件都遵循最新OAI―PMH元数据收割协议,并能免费修改、升级及重新分发。采用免费IR软件时,只需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添加代表软件所有权的特定徽标和指向版权人网站的链接,无须承担任何使用费用和侵权责任。如果决定采用付费rR软件或另行委托开发IR软件,应与软件所有权人签订正式版权合同,以规避软件版权风险。
  Dspace和Eprints是全世界机构库中应用最广泛的两个软件。Dspace是由M1T和惠普公司联合开发的免费开放源码软件,它支持以社区为基础的内容管理政策和资料提交过程,并提供数字资料保存的技术方法;Eprints是南安普顿大学开发的通用免费软件,它支持各种元数据标准,系统功能较为完善。就我国机构用户而言,考虑到这两款软件用户较多,通用性和稳定性较强,并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可定制性,因此直接采用这两款开放软件系统是较好选择。
  
  2.2 机构库内容资源版权侵权风险
  作品从被创作完成初稿到正式发表,依次经历三种出版形态演变:①评审前作品,指作者最初完成的未经同行评议的手稿;②评审后作品,指出版社决定出版的已经同行评议和编辑加工后的定稿;③已出版作品,指正式出版后用于发行和销售的版本(包括印刷版和电子版)。
  上述三类作品所涉及的版权法律关系复杂性各不相同,隐藏了大小不一的侵权风险。对于评审前作品,其版权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版权完全属于作者享有,机构知识库只要与作者达成相应的授权许可协议,就能获得一项非专有使用权,且不影响作者复制、修改、发表作品等权利行使。对于评审后作品和已出版作品,由于商业出版者强势介入,作者版权受到很大限制,其版权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机构库若不小心收录了版权争议作品,就会面临侵权风险。
  各商业出版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了程度不同的作品存档政策,有的较为严格,有的迫于公众舆论压力,其政策日趋宽松。SHERPA/RoMEO网站对全球421家出版社出版政策的调查表明(见表1),随着开放存取运动不断深入人心,已有很大一部分出版社 同意作者将其在出版前已经完成的评审前或评审后作品的电子文档自行向机构知识库提交,但还是有相当部分出版社基于原稿可能对出版后作品的销售构成潜在威胁的考虑,不同意作者将原稿向机构库提交,已经提交的原稿被要求在作品正式出版后立即从库中删除。至于中国科学界、出版界对开放存取的参与度就更小了,例如:截至2008年10月,DOAJ收录的中国大陆开放存取期刊只有11种(生态学报、植物分类学报、生物多样性杂志、中国肺癌杂志、中华医学杂志、中国临床医学杂志、国际设计杂志、重庆师范大学学报、世界胃肠病学杂志、动物学研究、Seienfia Magna)。显然,国外特别是我国出版商的版权政策,增加了资源甄别成本,加大了内容资源的版权侵权风险,给机构知识库的构建带来了巨大挑战。
  
  3 机构知识库版权问题对策
  
  如前所述,机构知识库版权侵权风险包括机构库软件版权侵权风险和内容资源版权侵权风险,而后者是机构库建设所面临的核心版权问题。如何解决机构知识库版权问题?笔者认为,准确适用法律是前提,规范版权协议是关键,完善管理模式是保证。
  
  3.1 以准确适用法律为前提
  适用现行法律是解决机构库版权问题的根本前提,不管是制定合约化的版权协议,还是应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都需要以现行版权法及相关法律为前提,因此要熟悉法律、遵守法律,最大程度地利用法律来保障其健康发展。
  我国《著作权法》、《合同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都有相关条款涉及机构库版权问题。《著作权法》有关法人作品(第11条)和职务作品(第16条)的规定,为机构库拥有这类作品版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合同法》通过保护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有力保障了机构库正常运行,并且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行为就可被默认接受该许可协议,倘若被许可人违反许可协议,应由被许可人而不是机构库承担违约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6条和第7条的合理使用条款也为图书馆进行机构库建设版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相应法律依据。机构知识库收录的图书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只能在馆舍内传播;数字作品传播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经济利益,所以在机构知识库的共享许可协议中应明确表明资源存储和利用的非营利性。
  
  3.2 以规范版权协议为关键
  由于现行法律的概括性和不完善性,版权法规无法对机构库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所有版权问题提供广泛细致的规定,这就使制定详细的合约化的版权协议成为破解版权难题的关键。机构知识库的版权转让协议涉及到三方主体:资源提交者、机构知识库、资源获取者,各自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机构库应依据版权法规和本机构资源收录政策,制定机构与资源提交者、机构与资源获取者的版权协议,合理配置三方权利义务,减少版权纠纷。
  3.2.1 资源提交者的权利义务 资源提交者享有的权利有:①版权声明权。提交人声明拥有内容资源版权,或者已经获得作品版权拥有者(如:出版商或机构)的许可进行存储。②保留部分版权。大多数机构知识库只要求获得资源的永久的、非专有的、非商业性使用许可,这与版权转让和独占许可有着本质区别,能打消提交者的顾虑,鼓励作品提交。
  资源提交者承担的义务有:①版权担保义务。提交人应妥善解决其作品所涉版权问题,保证提交的资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②遵守在先约定义务。提交人与第三方(如出版社)签署已提交作品版权的转让协议时,应事先告知第三方其与机构之间的在先约定内容,并遵守在先承诺。③通知义务。如已提交保存的作品版权被再次转让,提交人应于合理期间内通知机构知识库。④应诉义务。如提交的资源产生版权争议,应由提交人应诉答辩,并承担举证责任。⑤赔偿义务。由提交人赔偿因侵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2.2 机构知识库的权利义务 机构知识库享有以下权利:①资源发布权。机构享有资源的非专有使用权,有权通过网络发布资源提交者提交的内容。②资源编辑权。机构有权存储、移动、复制、格式转换或重新排列内容资源,以利于资源长期保存。③资源删除权。机构有权删除有知识产权争议的资源。④免费使用权。非商业性使用无须向版权权利人支付费用。⑤作品监护权。机构有权对因权利主体消失而变成无主财产的已保存资源进行监护。⑥保管免责权。机构对已尽了适当注意义务的数字资产的损坏或丢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构知识库承担如下义务:①隐私保护义务。保护提交者的个人隐私权,保证个人信息不会基于公益或商业目的透露给任何人。②通知义务。应以合理方式通知用户注意提交人的数字资产的版权声明和使用限制。③协助义务。协助提交人处理有争议的数字资源,支持作者维权。④善意管理义务。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恰当管理数字资源。⑤非商业性使用义务。数字资源用于商业性使用,应事先获得版权所有人授权许可。
  3.2.3 资源获取者的权利义务 资源获取者享有免费传播、复制、分发、下载和打印作品的权利,但要承担尊重作者署名权的义务,并且根据机构知识库所采纳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种类的不同,资源获取者可能会享有更多的权利或承担更多的义务。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主要有6种:“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署名-禁止演绎”、“署名-相同方式共享”、“署名”,以上6种协议依次按许可限制条件的严格到宽松的顺序排列。根据最严格的“署名一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许可协议,他人除了要尊重作者署名权外,还要承担非商业性使用和禁止演绎的义务;依据最宽松的“署名”许可协议,只要标明作者姓名,他人就可享有基于商业目的发行、重新编排作品的权利。目前“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许可协议,即只要标注作者姓名,并在以原作品为基础创作的新作品上适用同一类型的许可协议,他人就可基于非商业目的对该作品重新编排、节选或进行再创作。
  
  3-3 以完善管理模式为保证
  机构知识库的核心是资源管理,其管理模式涉及到服务模式选择、资源收集类型选择、内容质量控制、资源共享和使用机制等方面,加强资源管理,完善管理模式是破解机构库版权问题的重要保证。下面从内容资源的进入、利用和退出三大逻辑功能模块来进行具体分析。
  3.3.1 优化内容资源进入通道
  ?选择合适的资源提交模式。资源提交模式主要有分布式、半分布式、集中式三种,各有优缺点,但从版权问题角度考虑,机构建设宜采用有管理者介入的半分布式、集中式模式,以控制资源质量,避免版权纠纷。
  ?应用知识共享版权许可协议。机构知识库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采用何种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以简化作品授权程序,降低机构运行成本,避免版权纠纷。   ?制定版权许可协议的作者附录。国外一些机构制定了版权许可协议的作者附录,规定作者有权保留部分版权以便将已经出版的论文发布在开放机构库中,如Science CommonsSSPARC Addendum L~0。我国机构应借鉴国外经验,依据版权法规政策制定作者附录,为收集更多更好作品创造条件。
  3.3.2 构建资源分类利用制度 机构知识库资源既包括完全开放的资源,也有限制开放的资源,资源的多样性决定了资源利用的层次性,应建立数字版权管理机制,根据不同的资源类型设置用户的利用权限。
  ?内容分类。知识的学科性决定了机构应建立专业性的子知识库,实行不同的文献类型政策,对知识内容采取不同的传播利用制度。对于具有普遍学科意义的资源,尽量采用完全开放存取方式传播;对于具有竞争意义的商业性资源可采取合理的利用保护措施,限制人们自由获取,如只免费提供相关元数据,全文则需要经权利人许可后方能提供;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源,应实行有效的保护措施。
  ?时间分类。由于出版社限制或竞争性需要,对部分资源采取时间限制的方式来管理,如作品发表后一定期限再开放存取,或者先只开放文摘,一定期限后开放全文,或者先只在本机构开放,一定期限后在整个网络上开放。这个一定期限可由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如:6个月),也可能已由各出版商事先规定(从6个月到5年不等)。
  ?政策分类。国外有的机构把各出版商的版权政策综合起来,编制了版权政策指引库,使人们了解各出版商的版权立场及发表、使用作品的具体条件,如SHERPA/RoMEO网站对出版社自存档版权政策的归类。我国应借鉴这种做法,组织编制我国出版商版权政策指引库,以开发版权政策元数据,保存权利信息,机构知识库以此为依据对资源进行分类管理,设置访问权限。
  3.3.3 建立存缴资源退出机制 知识资源的产生、应用和老化是一种必然的现象,符合信息生命周期规律。机构知识库对于已经过时的、有版权争议的或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资源,应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实施主体。只有机构知识库管理者才有权决定该资源是否撤出机构库,如果作者想要撤出自己的作品,应向管理者提出申请后由机构一方负责删除,而不能由作者自行删除。对依机构政策规定存缴没有版权问题的作品,更应经管理者同意后方能撤出。
  ?撤出内容。对于已经过时、毫无利用价值的资源,应与作者协商并经专家鉴定后及时撤出;对于有版权争议的作品,应经管理者确认之后及时撤出;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资源,应立即撤出。
  ?实施方式。机构知识库应建立撤销缴存登记制度,并保留相应的指向链接记录和可见但不能被搜索的元数据,同时注明相应的理由。
  
  4 结语
  
  本文主要围绕版权问题从机构知识库建设主体角度进行分析,然而机构知识库的发展和版权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建设主体自身的努力远远不够,还特别需要国家政策支持。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支持开放存取政策,如美国FRPAA法案。而我国信息资源公共政策水平较低,还未制定相关政策,以支持开放存取和机构知识库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国家许可证制度以合理分配科研经费、制定开放存取期刊评价体系等多种方式,来推动开放存取,解决版权困扰,保证机构库建设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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