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数字图书馆视角的著作权授权模式整合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07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摘要]探讨现存的主要著作权授权模式,包括集体管理模式、授权要约模式、开放获取模式、补偿金支付模式、法定许可模式、创作共用模式、数字版权管理模式和著作权代理模式;指出这几种授权模式各有优势和缺陷,且存在整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因此,提出基于数字图书馆平台整合现有授权模式,以实现有效的获取自由。
  [关键词]著作权 授权模式 模式整合 出版商代理 数字图书馆
  [分类号]G251
  
  1 引言
  
  图书馆是搜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供人阅览参考的机构,其功能在于保存作品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接触作品的机会。图书馆向社会公众提供作品,对传播知识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传统图书馆来说,只有特定的社会公众,在特定的时间以特定的方式,才能接触到图书馆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作品。因此,这种接触对作者行使著作权的影响是有限的,不构成侵权。而数字图书馆的目的是保障公众获取与利用数字信息资源,数字图书馆是构成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保留着一定的公益性,但目前国内的数字图书馆(如数图公司、超星公司、书生之家等)都以商业模式运作,这样就涉及到作品授权问题。
  目前数字图书馆采用的著作权授权模式主要有4种:①基于传统合同法的一对一授权模式;②基于集体管理组织的集体授权模式;③基于公共借阅权的数字补偿金模式;④基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7条和《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可能衍生出的法定许可模式。前两种授权模式是正在使用中的,后两种还在理论研究阶段。就海量信息而言,前两种授权模式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且都要支付报酬,这对于刚刚起步发展中的数字图书馆来说是比较沉重的负担,但如果不经授权又会引来官司,结果是既要赔偿又要道歉,极大阻碍了知识的广泛传播和共享。所以,数字图书馆需要更加合理的、免费的授权模式,这样就能更加促进数字作品的传播与利用。
  现存的著作权授权模式主要有集体管理模式、授权要约模式、开放获取模式、补偿金支付模式、法定许可模式、创作共用模式、数字版权模式和著作权代理模式等,这些授权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著作权的合法使用问题,但又都存在各自的不足,那么如何将其进行整合才更有利于数字图书馆发展,就成为学者们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2 已有著作权授权模式分析
  
  2.1集体管理模式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或其他权利所有人无法行使著作权邻接权或者行使权利有困难时,将其权利授予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由该机构代为管理和行使,权利人享受由此带来的利益。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海量著作权人的权利维护及解决出版和传播形式日益复杂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集体管理模式存在很多优势:①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出现弥补了个人管理的不足,为作者与使用者搭起一座桥梁,维护了作者和使用者双方的利益,也节省了经济资源的消耗,最终促进了精神文化作品的传播;②著作权集体管理能够更加积极地适应网络技术的要求和特点,为作品的使用者和权利人之间的沟通交流提供便利,实现著作权的平衡;③网络技术的发展进步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持,也激发了集体管理组织的整体创新。
  但集体管理模式也有一定的缺陷。表现在新技术环境下,传统集体管理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有些集体管理组织滥用其垄断地位,侵害权利人和使用者的权益;另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积极维权的问题已经显现。
  
  2.2授权要约模式
  授权要约模式即著作权人在图书出版的同时,根据其意愿,随书刊发出一个“授权声明”,明确该书的著作权授权范围、授权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等。标准的授权要约模式是按照约定的方式合法使用作品,免除了一对一洽谈的巨大交易成本,是彻底解决传统版权交易模式下的高成本问题的关键。
  授权要约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在于能够把著作权自身的信息进行快速地传播;另一方面在于它的公益机制。但是,授权要约模式的可操作性不强川,单靠市场机制推行难度很大,且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2.3开放获取模式
  开放获取(Open Access,简称OA)也称开放存取,是一种学术信息共享的理念和出版机制,开放存取的目的是促进科学信息的广泛交流,促进利用互联网进行科学交流与出版,提高科学研究的劳动生产率。它包含两层含义:①学术信息免费向公众开放;②学术信息的可获得性。其意义在于学术成果可以在任何地点和不受经济状况的影响下平等免费获取和使用。但这种模式也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组织管理和经费来源上,无论是创办开放获取期刊还是创建机构知识库,都需要人员和设备支出,所以还是不能做到真正的免费获取。
  
  2.4补偿金支付模式
  版权补偿金制度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它指代的是由于某些作品通过私人复制被大量使用,版权人难以实现分别的授权许可使用以致其利益不能有效保护,而产生的法定的对于某些复制工具和存储介质进行统一付费,并通过一定方式支付给版权人的制度。补偿金的目的是为非商业目的的私人复制对版权人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作品范围和费率都是事先规定的,计算方法也较为简单,利益平衡是版权补偿金制度的理论基础。
  该模式存在的问题是补偿金制度的调整范围不好确定,补偿金的金额、分配比例及从收取到分配等一系列活动都需要体制健全的组织来完成,成本相对较高。
  
  2.5 法定许可模式
  法定许可使用是一种准法律行为,即虽无严格意义的意思表示,但又有表意之行为,因而发生与法律行为后果相同的一种法律关系。尽管使用者在使用作品时向版权人支付了一定的报酬,但毕竟不是版权人主动或自愿行使自己版权的结果,法定许可使用对版权人行使版权保护构成了一定的限制。法定许可使用的目的是鼓励和促进对作品的利用与传播,维护作品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著作权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但适用范围十分严谨。
  
  2.6 创作共用模式
  创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简称CC)协议简单说来就是一种授权协议,即除特殊说明以外,任何人可以免费拷贝、分发、讲授、表演某个站点的任何作品,但要注明出处或作者,而且只能用于非商业用途,不能为某种利益而擅自更改或者删除作者名发表在任何商业媒体上。
  创作共用协议可以明确地表示出作者对具体作品的权利开放程度,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网络作者的心理需求。但目前存在协议使用不当和普及力度不够等问题。
  
  2.7 数字版权管理(DRM)模式
  数字版权是为了防止盗版而采取的一项加密技术,被它上锁以后,从微软的Zune音乐商店购得的音乐只能在Zune播放器上播放;从索尼的Connect商店 买来的音乐只能在索尼的播放器上播;从苹果的iTunes商店购买的音乐,只能在iPod上播。
  数字版权管理模式虽然在微观层面对著作权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面临很多问题,如版权授权通道狭窄使多方利益受损,权利人难以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社会公众对知识的学习和使用受到制约,信息内容产业的发展受到制约等。
  
  2.8 著作权代理模式
  著作权代理机构中比较突出的是出版商作为代理机构,还有一类是专业性的公司。作为著作权人和权利使用者之间的桥梁,著作权代理机构掌握有数量足够多的作者、作品,可以利用商业经营的方式管理。但在实践中,很多著作权人不愿意将著作权特别是数字与网络环境下的权利授权给出版商行使,究其主要的原因在于地位的不平等,出版商往往凭借在出版发行上的种种优势地位对著作权人做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和限制。
  
  3 著作权授权模式整合的必要性及可行烂研究
  
  以上8种著作权授权模式中,集体管理模式发展历史最长也相对比较完善,开放获取和创作共用模式是新兴的正在发展中的模式,数字版权管理模式则利用技术手段来实现授权。这些授权模式之间存在差异也具有共性,将其进行整合研究是完全可行的。
  
  3.1 著作权授权模式整合的必要性研究
  首先,站在发展中国家和公众对信息的获取角度,对著作权授权模式进行整合是必要的。从世界范围看,大约18年以前,科学家和学者之间的信息交换主要是通过印刷解决的,而网络的诞生能够确保自由无障碍的获得信息。科学是一个团体活动,知识生产也是一种集体事业,所以应该让更多的人分享科学研究的成果。印度国大党的一位图书馆员提出,让全世界通过网络建立世界数字图书馆,每个国家建立一个民族的记忆网站,其内容包括人文和科技,让全世界不同肤色的人们自由阅读。这种分享的价值对于发展中国家作用更大,因为巨额费用使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信息鸿沟,也因为存在研究能力的极大差异,使得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技术鸿沟。那么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在世界范围内对信息开放获取,通过传播知识和促进虚拟合作的力量使知识民主化,实现一个广泛合作的环境,以谋求共同发展。
  其次,从国家内部的角度看,科学合理的著作权授权模式有利于公众对信息的充分获取,有利于信息的广泛共享。如果每一位科学家都把自己的作品以某种最简单的方式授权,不仅可以让读者花最小的代价获得他想要的,而且作者也因他的作品传播获得更大的知名度。
  再次,就数字图书馆而言,其基本功能是实现知识共享(尤其是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开放获取授权模式可以为数字图书馆提供免费的资料来源,极大地丰富数字图书馆馆藏,更好地提供服务。
  
  3.2 著作权授权模式整合的可行性研究
  除数字版权管理模式是技术手段外,其他模式在管理方式、管理目标、组织性质方面存在共性。
  3.2.1
  契约式的管理方式
  纵观现有著作权授权模式,除数字版权模式外,都属人文管理范畴,都采取契约式的管理方式。其中,以集体管理、授权要约和创作共用模式最为突出,作者和公众之间是通过契约合同的方式来进行著作权的授权与使用,但并不是一对一的签约,节省了经济资源的消耗,促进了精神文化作品的传播。
  3.2.2
  以广泛的资源共享为管理目标 除数字版权模式外,现有著作权授权模式的管理目标都是尽可能实现最广泛的资源共享。如中国版权协会、北京书生公司、《中国版权》杂志共同发起的“授权要约”运动,国际科技界、学术界、出版界、信息传播界共同推动的“开放获取”运动,学术界认可的“创作共用”运动等,都是希望让更多的人接触了解作者的作品,让信息资源得到最广泛的共享,促进科学信息的广泛交流,优化现行著作权授权模式,提高科学研究的劳动生产率。
  3.2.3
  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著作权授权模式中有一部分是需要通过组织机构来完成授权的,这些机构在组织性质上是一致的,都是非盈利机构(如集体管理组织、开放获取期刊、著作权代理商等)。这些机构为作者与使用者搭起一座桥梁,维护作者与使用者双方的利益。以集体管理组织为例,目前,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1988年成立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1992年成立的音乐著作权协会,1993年成立的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2000年成立的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2008年成立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都是非盈利性组织,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
  以上著作权管理模式存在着共性,只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手段和方法不同,所以对其整合是可行的,通过整合,可构造更加科学合理的著作权授权模式,实现最佳的管理效果。
  
  4 基于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授权模式整合
  
  整合的基本含义是把一些零散的东西通过某种方式而彼此衔接,从而实现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其主要的精髓在于将零散的要素组合在一起,并最终形成有价值有效率的一个整体。就上文探讨的著作权授权模式而言,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主要针对印刷型文献的著作权管理,所以应长期存在;授权要约和创作共用模式更多地出自个人行为,应用范围有限;法定许可和补偿金制度主要受国家法律规范,操作不太灵活。而开放获取则是平衡著作权人和公众之间利益关系的较好解决办法。如何将这些授权模式整合在一起呢?较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以数字图书馆为整合平台,来实现各种模式的著作权授权。
  数字图书馆是信息资源的集散地,是知识传播的桥梁,是广大公众获取信息资源的捷径,所以以数字图书馆为平台来集中实现各种授权模式是高效率的。
  ?数字图书馆拥有自己的数据库和输入输出平台,可以方便著作权人提交自己的作品,愿意以授权要约和创作共用模式授权的作者就可以通过数字图书馆的平台向公众传播,这样要比建设机构知识库节省。
  ?从目前我国数字图书馆的经营方式上看,其公益性要大于商业性,其所实现的社会效益要远远大于其获得的经济收入,所以,布达佩斯宣言推荐的两种实现开放获取的策略之一:作者自存档就可通过数字图书馆提供的在线知识库来实现。
  ?集体管理组织可以跟数字图书馆保持密切联系,帮助其与作者沟通,避免侵权事件。而法定许可和补偿金制度对数字图书馆的适用性问题也在逐步达成共识。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通过数字图书馆来实现各种模式的著作权授权是目前一种科学合理又经济高效的途径。
  
  5 结语
  
  从人类知识最广泛共享角度出发,通过数字图书馆来实现著作权的授权,能够表达绝大多数科学工作者的心声,也能平衡著作权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可操作性强;更大的意义在于其有利于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及信息资源的传播利用,对我国刚刚起步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将是极大促进。当然,不同授权模式的整合机制尚有待于进一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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