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最好的公关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我们和世界的隔膜与距离,在这个春天再次凸现出来。   人们都未曾想到,一场以传递和平为目的的奥运火炬之旅,却导致了中西方民间立场的对立,风波至今尚未停息。   虽然中国官方、媒体乃至民间的网民和海外华人,纷纷对海外藏独势力、不负责任的媒体和投机的政客予以谴责,并不断辟谣,传达我们认为的真相,力不可谓不大,但效果却不著。媒体报道显示,西方民众于中国立场的解释和认知依然半信半疑。
  为什么我们如此着力,在获得西方主流民意的认同上却依然如此艰难?难道风波中的藏独势力、少数别有用心的政客和不负责任的媒体果真有如此煽动的力量?
  针对奥运火炬传递中凸现出来的冲突,希望通过改进对西方的公关宣传来改变中国对外形象的呼声日高。诚然,改变传统的对外宣传模式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同样也会产生积极的效果。此前北京奥组委也已曾聘请了世界著名的公关公司为其服务,但却没有能避免北京奥运会筹办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伤害性事件,比如斯皮尔伯格事件,比如此次火炬传递中的诸多问题。
  从历史看,中西方交往已有数百年之久,改革开放以后,全球化进程中,中国与西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已经是历史上最紧密的时候。即便如此,双方彼此间的隔膜和误读依然很深,此次奥运火炬传递过程中的纷争,实际上是这种隔膜和误读的一次集中爆发。
  是什么导致了这种隔膜和误读?
  我们过去曾经更多地把它归因于交流不够,但此次风波显示,这只是一个方面。更大的可能,是我们忽略了背后不同的价值判断和制度因素。
  一个明显的差异是中西方民众在不同的制度环境、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塑造环境中形成了各自的价值判断,比如,彼此对于人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等的认知有很大差别。
  另一个明显的差异是,中国社会信息公开的路途起步不久,民众还在努力追求自己的知情权。在过去很长时间内,中国社会的传统思路是,相信控制信息传播更有助于解决问题,因此一味地注重替人们选择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试图把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但这种做法忽视了科技进步带来的信息传输能力的提高,漠视了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提升,结果导致更大范围的负面影响。比如早些年的千岛湖事件和2003年的非典前期处理过程。
  
  相反,西方民众对于知情权和自由获取信息的权利的理解和实践要远早于且深于中国民众。如果从1766年瑞典制定的《出版自由法》算起,西方社会的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已经历了漫长的时间。一方是试图垄断信息传递,一方是信息公开,这样的制度差异背景,加深了西方民众对于中国官方、媒体和民众传递的信息的偏见。当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时,即便你披露的是真相,也很难获得认可。这是一种潜在的制度性歧视。
  因此,撇开国家之间政治利益的冲突不谈,要化解西方社会民间普遍蔓延的偏见和对中国释放的信息的不信任,除了要进入对方语境深耕化解外,我们更需要正视这种情绪背后潜藏的制度性歧视,并通过强化自身内部的制度建设,实现与西方社会的制度竞争合作,逐步消弭这种歧视。
  只有自身获得了解放的人才能够帮助他人获得解放。因此,至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在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建设,首先是保障本国公民、社会组织合法及时获取全面的信息、以及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惟有如此,才能使每一个中国公民,包括走出国门的每一个人,都成为一个能够传递中国价值的有效信息源;在遭遇偏见和误读的时候,理直气壮代表中国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不是像过去似的,只能根据政治正确前提下披露的信息碎片来鹦鹉学舌,反遭他人白眼。今次风波中中国网民和海外华人的强烈抗议,就是因为他们掌握的关于西藏的历史、现状以及事件过程的相关信息要远远全面于西方人群。
  制度建设的迫切性可见一斑。
  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虽然该条例只是一部行政规章,在当下的氛围中,这一条例的实施具有标志性意义。
  应该说,“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上2007年1月1日已开始实施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200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审议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时,删除先前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性事件信息的规定,以及执政党十七大强调‘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论述,客观上体现了中国在信息公开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制度建设上的努力和进步,也势将缩小中西方民间对相关问题的认知差异。
  制度建设一小步,公民权利保障一大步。2008年春天的这场风波,如果能转变成持续开放和制度建设的新动力,那将是中国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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