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薪令”的中外图景 综艺限薪令

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中国要限薪,不仅仅是单纯的降低工资的问题,而必须首先对工资构成进行改革,使得政府官员、企业高管们的工资收入远低于福利等工资外收入的状况得以改变,否则,《工资条例》这样的法律对这些群体的工资增长将难以形成制约力量。
  金融危机期间,高管的高薪问题显得格外令人瞩目,由此引发的民众的不满乃至愤怒,最终促使一些国家开始出台“限薪令”。如何看待“限薪令”?中国又应如何对待高管高薪问题?
  
  “限薪令”一箭双雕
  
  2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得到政府资金救助的美国金融公司高管工资将受限制,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该规定适用于花旗银行、美国银行以及美国国际集团等已受美国政府救助的金融企业,也适用于未来需政府救助的其他企业。如果企业给予高管超过50万美元年薪的股票奖励,则这些股票也必须在该企业还清政府贷款后方能套现。此外,政府还将要求受助企业加强对公务飞机使用以及招待等费用的管理。
  奥巴马解释了他发布“限薪令”的原因:一些公司一方面在寻求纳税人资金救助,另2r面却仍给高管颁发高报酬,此举让民众感到“不安”。奥巴马的愤怒溢于言表。他说:“在当前的经济危机形势,受援助的企业高管给自己开出如此高昂的薪酬不仅是一种品质低劣的表现,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极为糟糕的战略。作为总统,我不能容忍这种情况继续发生。”
  据美国媒体披露,2008年华尔街金融企业员工获得了总额达184亿美元的高额分红,相当于2004年金融业鼎盛期的水平。由于华尔街是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并最终迫使政府注入大笔资金予以救市,高额分红消息曝光后,受到美国各界的广泛谴责。同时,华尔街持续不断地被曝出的各种奢侈消费的行为,也极大地激怒了深受金融危机之苦的美国民众。比如,美林证券公司在获得联邦政府120亿美元的援助后曾被曝出花费120万美元装修高管办公室的丑闻,富国银行得到政府10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则被媒体曝出高管获得为期4天的拉斯维加斯高管公费旅游奖励的消息。
  这种行为激怒了曾经投票支持金融救援计划的议员,他们开始要求被救援企业高管回答如何利用救援资金。美国众议院政府改革委员会主席亨利?韦克斯曼质问被救援的金融企业的高管们:“你们是不是在不断发放奖金,然后跑到政府面前说,‘给我们钱吧,因为我们资金短缺’?”
  “限薪令”发布后,显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息民众和议员们对一些金融企业高管“自肥”的愤怒。但是,奥巴马此举另有深意。随着次贷危机的恶化,要求美国政府救助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奥巴马应接不暇。“限薪令”一发布,向政府求援的金融企业面临着尴尬的选择:如果接受政府的救援,就意味着同时接受“限薪令”的要求,最高只能拿50万美元年薪。由于这直接损害到企业高管自身的利益,一些企业可能因此放弃向政府求援,而通过自身努力走出困境。这既能调动起企业商管自救的积极性,也将大大减轻奥巴马政府的负担。
  实际上,“限薪令”已经开始取得一定的效果。摩根斯坦利明确表示,“限薪令”不会影响到该公司的业务,因为该公司不会申请额外的政府援助。高盛和摩根大通也表示将不会再次申请政府的资金援助。金融企业对联邦政府再次援助表现出的冷淡态度,显然是受到了“限薪令”的影响。
  也许,这才是奥巴马发布“限薪令”的原因。作为一位新任总统,面对还在恶化的金融危机,奥巴马需要为自己“减负”,而“限薪令”显得达到了这一目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平息了民愤,赢得了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可谓一箭双雕,着实是一步好棋。
  值得一提的是,限薪的主意并非奥巴马的原创。2008年10月13日,德国财政部长施泰因布吕克表示,得到政府帮助的银行的高管年收入应该限制在50万欧元之内。施泰因布吕克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这一数字应该包括所有的收入,高管任职期间将没有奖金、遣散费以及股息等其他进项。德国政府在救市方案中明确规定,银行想要从5000亿欧元救市方案中受益,就必须接受银行高管薪酬不得超过50万欧元等严格限制条件。德国还规定,只要银行负有政府债务,高管就禁止获得分红。为了获得政府注资,这些银行还必须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费用”。
  对照之下不难发现,奥巴马几乎原样复制了德国财政部长的建议,甚至连数字都没有更改,只是把“欧元”换成了“美元”而已。
  
  中国更应限薪
  
  纵观奥巴马政府“限薪令”出台的前前后后,民意的推动无疑占据主导。在西方民主国家,民意对相关措施的推动作用是非常强大快捷的。原因很简单,他们选出的议员能够以最快最彻底的方式,将他们的意愿表达出来,反映在决策过程中,否则,该议员将被选民抛弃。如果了解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在限薪问题上美国的一些议员表现得何以那么激烈了。
  
  企业高管高薪问题,在中国引发的争议也非常激烈,但相关限制性措施姗姗来迟,且缺乏必要的刚性和可操作性。这与我们的民意向决策层传导的滞后因素相关,更与我们缺少制度架构的制约相关。
  2009年2月3日,国泰君安证券的高薪事件引发民众的强烈反弹。国泰君安是大型国有相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于高管拿高薪的现象,公众的质疑之声几乎没有停止过。笔者亦强烈反对。理由有二:
  其一,国有企业的高管享有的升迁待遇本身,就是一种激励,姑且称之为“行政激励”,这个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政治方面和福利待遇方面。举个简单的例子,许多国企干部本身就享有行政级别(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各大国有电力公司、三大航空集团的一把手都是副部级),其中一些经营出色的国企老总,更是直接被提拔到政府部门中担任要职。在分享“行政激励”的同时,如果这些国企的老总再享受市场化的天价高薪,事实上等于双重激励。
  其二,当我们实行市场激励机制时,对应的应该是市场化的竞争体系,而现实的情况却是,许多企业费用高昂,仅仅依靠其垄断地位获取的垄断利润支撑其发展,而这种“业绩”本身让民众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因此,相比之下,中国企业的高管,尤其国企的高管,更应该被限制薪水。哪怕这些高管的薪酬高到非常离谱的地步,在合法程序的包裹下,依然变得顺理成章。企业高管可以在企业业绩下滑、投资者受损的情况下,依然堂而皇之地享受高薪。高管在享受高报酬的同时,却几乎不承担什么风险,这将制度的缺憾暴露无遗,而这也正是中国的高管高薪更容易遭到质疑的根源。
  
  制度限薪才有效
  
  需要强调的是,限薪需要靠制度。
  随着次贷危机的恶化,随着美国、德国、韩国、日本等国纷纷对高管采取限薪措施,国内一些企业的高管也开始主动降薪。1月14日,三一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稳根向董事会提出申请“2009年只领 1元年薪”,被讨论通过,同时,全体董事降薪90%,集团高管降薪50%,其中总裁向文波的年薪从55万降至5.5万元。随后,一些上市公司作出类似声明。不久,上汽集团等9家上海国有大型企业高层率先带头减薪,并缩减差旅费、会务费等开支。
  所有的这些降薪之举,都是基于自觉而非制度。由于制度缺失,有关官员也是通过苦口婆心的劝导,唤起企业负责人的自觉。如在年前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告诫央企负责人:“各级领导(企业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艰苦奋斗,节约各项开支,业绩降薪酬降,为职工群众作出表率。”在这里,降薪并非制度迫使,而是为了树立起一种表率作用,因此,降薪至今仍然只是在小范围内进行。
  必须有制度,这种制度是系统的、刚性的,而非简单的“通知”之类的位阶较低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的人治符号。在国泰君安证券曝出人均年薪100万的新闻之后,中国版的“限薪令”随之登场,财政部向有关单位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元人民币。
  与美国“限薪令”不同的是,中国版“限薪令”被不少人质疑为是“涨薪令”,因为280万元的上限过高。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中行、工行、交行、建行等14家金融上市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年薪都没有达到这个数字。280万元的上限是否意味着这些企业的高管薪酬有相当大的上调空间?而且,《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只是高管现金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国际惯例,金融机构高管收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长期激励收益,而财政部的《办法》并未对这一部分进行限制,这意味着,中国版“限薪令”难以达到限薪的效果,甚至可能造成负面的激励作用。
  
  限薪之路并不平坦,尤其在我们这个相关制度缺位的国家,无论是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还是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高管,都有自我加薪的动力,官员声称“高薪养廉”,高管声称“高薪激励”,而制度的缺位又使得这种加薪之举屡屡在几乎无阻力的情况下顺利进行。而在美国,为了抑制公务员工资的过快增长,防止公务员以权谋私,专门制定了《联邦工资比较法》,明确对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和分级加薪作出规定,同时也严格禁止不合理收入。类似这样的法律还有德国的《联邦工资法》、日本的《一般职工工资法》等等。这是发达国家公务员工资增长速度和调整频率落后于国内称之为“普通职工”的根本原因。
  既然中国的许多国企负责人享受行政级别对待,他们是否也应该受到此类法律的制约?
  中国也在酝酿出台类似的法律。2008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曾表示,《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意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许多人对此寄予厚望,但是,这部法律即使正式实施,其作用仍然非常有限。因为,在中国的许多政府部门和企业中,工资以外收入往往是构成收入的主体。以公务员收入为例,1993年推行的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了地方附加津贴制度,这成为公务员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数据显示,地方政策性补贴和各单位工资外收入所占高达67%,国家规定的工资仅占收入的1/3。
  必须要明确的是,要限制的薪水,不仅包括工资,还包括福利待遇等。因此,中国要限薪,不仅仅是单纯的降低工资的问题,而必须首先对工资构成进行改革,使得政府官员、企业高管们的工资收入远低于福利等工资外收入的状况得以改变,否则,《工资条例》这样的法律对这些群体的工资增长将难以形成制约力量。
  要限薪,还必须使民众有更顺畅的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对上市公司,如何让普通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制定和监督过程中发挥作用,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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