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保是战略问题|实施农村振兴战略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22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已日趋严重。我国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环境管理体系,不仅使城乡环境及治理工作差距巨大,而且农村环境治理也远落后于其自身现代化发展需要。
  今年3月,在国家环境保护部召开的“2009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李干杰副部长重点指出:当前农村环保工作具有“繁杂、分散、无序、薄弱”的特点,其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污染、工矿污染加剧,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速,生态退化等。
  农村的土地、水源及空气莫不与城里人息息相关。把农村环保工作定位在国家发展战略高度绝不为过。去年7月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强调,农村环保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国人民的福祉和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本刊特别专访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解析农村环境治理现状。中国报道:您在几次讲话中提到,当前农村环保工作具有“繁杂、分散、无序、薄弱”的特点。包括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污染、工矿污染加剧、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速、生态退化等在内的问题在国内哪些地区或者区域相对表现明显?
  李干杰:“繁杂、分散、无序、薄弱”是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特点,在全国具有普遍性。但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不同地区也存在不同问题。比如,在东部地区的浙江、江苏等省,农村生活污染表现得比较明显;在一些农业大省,如河南、安徽、湖南等省,化肥、农药、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在中西部地区,如贵州、山西等省,工矿污染比较突出。
  中国报道:如何保证国家环保部及各地环保部门在督察过程中,获取的信息真实而且核心?督察项目与路线,是怎么确定的?是否有在督察过程中,首次发现某重大环保问题的案例?
  李干杰:我们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确保督察工作获取信息的真实性和核心性:一是注重调查研究,拓展信息来源渠道,由注重事后监督检查向既注重事后监督检查又注重事前、事中监督转变;二是既要增强地方政府对环保法规严肃性权威性的认识,又要赢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三是提高地方环保部门监管能力。
  督察项目的确定,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重点问题;二是当前环保工作中需要下大力气推进的重点工作或民间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三是年度或五年规划期间的重点项目。
  一般是根据督察的内容和目的来确定督查路线。首先要认真分析督察项目的特点、总体情况及地域差别,在路线设计上既要考虑典型性,也要考虑普遍性。地方谎报和瞒报的现象是有的,但只是在部分地区存在。
  2006年9月22日,六盘水市副市长在向国务院七部门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组汇报时,明确表态“在六盘水境内没有任何煤化工企业”。但实际六盘水市境内存在30家以上焦化厂等化工企业。2006年11月21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就贵州省六盘水市副市长弄虚作假欺骗督查组问题挂牌督办,贵州省监察厅、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写书面检查。
  2007年,我带队对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两高一资行业落实中央政策情况进行督察中发现,山西省一家大型钢铁企业经常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立即提出了整改要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家化工企业违规建设热电项目,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高炉仍在继续生产。这些都是在督察中发现并要求地方彻底解决的。
  中国报道:在不少地方。“生态”村镇建设的含义被狭隘化。不少工程变成了政绩和扰民工程。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李干杰:环境保护部在2007年组织开展了国家级生态村建设,制定并发布了严格的建设标准,目前全国仅有24个村通过审核并获得命名。
  在生态示范建设工作中,我们一贯要求各地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形象工程和扰民工程,必须把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得实惠作为根本目的和出发点。同时,也制定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的予以摘牌。
  中国报道:您曾指出,环境不公平正在引发各种社会不稳定现象,针对环保问题的投诉与上访问题日益增多。甚至引发群体冲突事件。环保部及各级环保部门是否会与信访或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解决此类问题?在怎样的情况下,类似上访所反映的环境问题的投诉。会成为环保部门的信息来源。并着手解决?
  李干杰:环境保护部党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中央信访联席会议精神,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为突破口,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手抓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一手抓化解污染纠纷。
  联合解决此类问题,主要是通过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领导都要坚持阅批阅办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二是突出重点,环保专项行动和信访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施联动。三是对环境质量差、环境违法严重、信访量大的市县要实行区域限批,省局要对管辖区域有突出问题的市县提前给予通报,进行整改。另外,对这样的市县不仅要限批新的项目,在安排环保资金、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各类评优、评先、考核等方面都要暂缓,以促进这些地区尽陕改变被动局面。
  根据环境保护部机关信访办的统计。从2008年至今,共有4973件来信、716批来访,其中50%的来信和70%的来访反映的是农村地区的污染问题。环境保护部要求对这些事项认真核查,对因长期排污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影响群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企业严肃查处,对厂群关系长期对立、整改无望的企业,报请政府实行关停。在2008年落实“以奖促治”政策过程中,中央财政农村环保专项资金5亿元所支持的700个村庄中有一部分就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
  中国报道:在很多地方环保部门看来,单纯采用行政手段控制环保问题是非常困难的。“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如何?是否会考虑采用更多市场机制来控制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李干杰:2008年7月24日。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以奖促治”政策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实施程序等内容。
  2008年,中央财政首次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安排5亿元支持约700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今年,中央财政将加大力度,投入资金约10亿元,支持更多的村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近年来,环境保护部积极协调和配合国家经济部门,推动出台和实施环境经济政策,联合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正在改变过去环保工作单纯依赖行政手段和“一家独唱”的局面。中国报道:国外有哪些针对相对落后地区(类似国内的农村地区)环保问题的好的解决办法?
  李干杰:世界上一些国家采用了一系列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政策手段,控制农村环境污染,这些政策手段包括:
  一是立法或强制性手段,包括各种许可证、标准等等。例如,欧盟制定的《水框架指令》、《污染预防和控制综合指令》,美国制定的《清洁水法》、《农村清洁水实施计划》等。
  二是自愿性手段,例如政府支持的农业环境计划或行业牵头的产品保证机制,鼓励人民采取对环境友好的行为。欧盟制定了《农业环境协议》、《产品保证计划》等。
  三是信息手段,包括全国性教育计划和针对农户制定的一对一的建议等。提供第三方建设或技术支持,提高环境意识,提供改变行为的信息支持。
  四是市场或经济手段,即利用税收或补贴政策刺激或鼓励企业和个人改变自身对环境不友好的行为。主要有污染费、用户费、产品或投入费、补贴赠款及税收减免等多种形式。例如荷兰进行养分管理时,对超过标准的氮或磷征收损失费,目前,瑞典、荷兰、芬兰、比利时和丹麦等五个欧盟成员国已开始征收杀虫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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