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世界性大国的贡献与责任:原始农耕时代两项世界性的贡献

发布时间:2020-03-22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北京时间1月13日5时53分,海地发生了里氏7.3级地震,这是近百年以来海地遭遇到的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灾害发生以后,国际社会迅速派出了救援队,中国政府也迅速做出反应,派出了救援队到海地参加救援。有8名英勇的中国维和警察在此次地震中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这次国际救援反应很快。从目前来看,比较抢眼的是两个国家,一个是距离海地非常近的美国。美国派出了万名士兵,而且把卡尔•文森特号航空母舰开到海面上,变成了太子港之外的第二个机场,大量的军用装备、救灾物资和车辆都到达了舰港。实事求是地讲,这对太子港市社会秩序的平定和整个国际救援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外一个比较抢眼的就是中国。中国的反映有两点:第一,我们和海地目前没有外交关系,是非邦交国,只是1997年在海地设立了贸易处,中国和海地真正比较实在的关系就是我们在2004年参加了联合国的维和行动,我们在海地有100多名维和警察驻扎。
  第二,海地离我国很远,是地处中美洲的岛国。通常从北京、上海去中美洲国家是件很辛苦的事情,要先飞到巴黎或者马德里转机,再飞十几个小时才能到中美洲国家。但是这次我们的反映很快,第一批的援助物资一二十个小时之内就到达了海地。中国第一支国际抢险队的几十名队员也到达了,而且到达以后,迅速在当地开展救援活动。同样受到地震影响的驻海地中国维和警察也在那里开展了救援和维持当地社会秩序的工作。
  联合国最早尝试和实施维和行动是在1948年,到现在已经有62年的历史了。其实,在《联合国宪章》中并没有赋予国际维和职能的,后来之所以出现了国际维和,是根据实际需要不得已而为之。《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基本职责之一是维护世界和平,而维护世界和平的概念应该是很宽泛的。从维护世界和平的哲学意义上,当然可以产生维持和平的行动。
  但是,如果把维和行动变成一种政治行动,或者一种维和机制,而且最后形成了一种国际制度,从1948年到现在的60多年时间里,联合国的维和行动逐渐就变成了一种常规的、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有国际制度特征的维和机制。这其中就牵扯了一个理论问题,即维和是否干涉别国内政。《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主要文件中都规定了各国一律平等、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这也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一个准则。
  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军队,进入到一个主权国家去,虽然“蓝盔”和贝雷帽是联合国的标志,但你的军装和臂章都标清楚了你是哪国的军人和警察。这里涉及的国际法的问题就是一个主权国家是否能由外国军队管理。1971年,中国重返联合国。1992年,中国第一次向柬埔寨地区派出第一支维和工兵大队。这其中20多年时间我们不参与维和,更多是出于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国际法原则。
  最近二三十年来,国际法在不断硬化,国际法的刚性越来越强,改变了过去百年来国际法没有约束力的状态。国际法本身发生变化的同时,人们对内战内乱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过去联合国只维护和平,可现在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基本没有了,没有了战争状态,只有局部地区会出现紧张状态,从而出现了国内战乱国际化的趋势。
  20世纪70年代末,人权问题出现。海地内部骚乱,卢旺达大规模种族仇杀,科索沃战争等冲突中都发生了大规模践踏人权行为,联合国通过决议派出维和部队。国际人道干预逐渐变成了国际共识,并写入了联合国人权公约框架的一系列文件中,中国是这一系列文件的签字国。
  中国过去20年的发展是得益于现行国际体制的,在享受到国际体制给予的种种好处之后,我们有义务回馈国际社会、国际体制,这种回馈就是提供力所能及的公共产品。1992年,中国第一次参加在柬埔寨的维和任务;1997年,中国原则同意参加联合国维和待命任务;1999年,中国正式参加联合国警察维和;2001年,中国正式成立国防部维和事务办公室;2002年,中国正式参加联合国维和一级待命安排。我们所提供的公共产品都是按照联合国规定的标准,有非常具体的技术细节在其中。
  众所周知,联合国的维和行动都是在军事冲突地区、局部战争的爆发地区,这些地区条件非常艰苦。所以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中国的积极参与,无疑对于塑造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先生和联合国负责维和行动的高级官员已经不止一次地给予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高度赞赏。到目前为止,中国是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就这一点已经彰显了中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对全世界、对国际社会的贡献。当然,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只是中国作为一个日益发展的世界性大国向国际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公共产品中的一项工作。
  
  马小军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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