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竞争式透明,才能救中国慈善 怎样才能使慈善是可持续的

发布时间:2020-03-25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多种类型、多个领域中的慈善组织平等竞争,才能使捐款人真正拥有选择权,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选择捐款或者不捐款。      民政部制定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几天,民政部长还向媒体表示,实施多年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要改革。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可以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无须事先找一个业务主管部门作为挂靠单位。
  大量的网络言论赞扬民政部的改革方向和开明举措,还不忘记指出背景,即郭美美事件所引发的言论风暴,迫使政府有所作为。起初我对这种说法有点不以为然。但是往深一层想,还是应该承认确实有关联。整个情形很像鲁迅先生描述过的那样,在密闭的黑屋子里,若是提议开一扇窗,总是会被训斥说万万使不得;但是如果你打算将整个屋顶掀掉,那就一定会有人跑出来说,咱们还是开一扇窗吧。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好比密闭的黑屋子,郭美美事件引发的公众愤怒,足以掀开屋顶。而民政部的工作,相当于打开一扇窗。以这样的图景来看问题,是要“感谢”郭美美。她竟然扳开了锁扣,最终导致政策窗口被打开。
  为什么把公益慈善领域里的情况形容成密闭的黑屋子?首先是因为巨大的财富积聚与公益慈善事业的严重不发达,两者之间完全不成比例。其次是因为少数官办组织垄断慈善公益领域,民间公益慈善传统被破坏,缺乏平等的制度保障和权利保障,大量民间的、草根的公益慈善力量备受压制,无法健康成长。最后并且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官办组织还存在一些黑箱操作嫌疑,滥用财富资源和组织形象资源,有损公益事业价值观和道德准则。郭美美固然是愚蠢到家,但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声誉难道不是烂到家了吗?红十字会的官方微博上收到十几万条跟帖,人人说“呸”,可见人心向背。
  从这样一个背景下来看民政部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纲要》,应该肯定它是积极的改革努力。为公益慈善组织松绑,这个改革方向是正确的。但是也要指出,这种努力尽管已经不容易,它也仅仅是开了一扇窗,作用可能有限。中国的体制是等级森严的权力架构,中国红十字会虽然听起来像是个公益志愿团体,实际上它是一个特殊的公权力部门。它是一个独立的、副部级单位,并不受民政部的管辖。红十字会以及青基会、扶贫基金会等等,都在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但是,由民政部来制定和执行的《纲要》,未必能管到他们。彼此之间因为权力大小与管辖范围问题,会在行政程序上发生无穷博弈。魔鬼藏在细节中,大原则听起来很丰满,实际做到的很骨感,道理就在这里,忧虑也在这里。
  要真正对体制有大改革,制定与执行这个《纲要》的行政层级首先要提高。但是这样一来,脱离了民政部门的权力范围,民政部门的动力和积极性会丧失,这是一个难题。不由民政部门来做,由哪个部门做呢?这也是一个难题。
  因此可以明白,现在提出讨论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纲要》,其中并没有“公益”两个字。这是因为,狭义的“慈善”历来是民政部门的业务主管范围,例如赈灾、救助孤寡老人等等。而“公益”是广义的大概念,许多公益行动例如到落后地区支教、义务诊疗、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等等,却不是民政部门主管的,或者是管理交叉的。
  但是,对任何渐进式的改革,我们都必须从能够踩住脚的地方往前迈步。民间组织管理制度开始放开,是必须要走、当前能走的重要一步。这一步的意义在于打破公益慈善的垄断,营造公益慈善的竞争。郭美美与红十字会事件的最大教训之一是公益慈善领域中的不透明,《纲要》因此特别强调了公开透明原则。
  不透明是因为权力滥用,而一种权力只能用另一种权力来约束。多种类型、多个领域中的慈善组织平等竞争,才能使捐款人真正拥有选择权,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选择捐款或者不捐款。这个选择权首先是一种公民权利,它的集体使用,则构成权力,可以起到监督与淘汰的作用。只有当捐款人能够将选择的权利作为选择的权力来运用时,公开和透明才是可以期待的。放开,竞争,赋权,应该是我们衡量公益慈善事业健康与否的最重要的标尺。
  只有竞争式透明,才能救中国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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