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须防范风险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紧急通知的形式下发,我们期待《通知》能成为百姓的福音,我们呼唤银保合作不再仅仅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成为夸大其词、误导百姓消费的手段。银行业与保险业的混业经营在实现银保双方资源与渠道共享的同时存在哪些风险?又是否能真正成为百姓理财的好帮手?为此,本刊记者组织了银行界、保险界以及评论界多位专家进行了一次深度会谈。
  
  嘉宾:
  老建荣(汇丰人寿首席执行官)
  金 麟(光大证券银行业研究员)
  马光远(北京大学风险投资研究所研究员)
  陈 明(某商业银行银保业务负责人)
  林 家(某合资保险公司副总裁)
  主持人:
  崔靖芳(本刊记者)
  
  主持人:距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已一个多月了,《通知》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禁止保险业务人员派驻银行”和“每个银行网点原则上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通知》究竟是给一度处于“蜜月期”的银保合作浇了一盆冷水,还是仅仅走走过场而已?
  
  马光远:我们一直在探索银行如何利用保险公司参股合作,保险公司如何利用银行网点扩大保险业务的合作模式。但是,在银保合作过程中的确出现了很多问题,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驻点销售,在很多情况下会产生对百姓的误导,下发《通知》叫停是非常正确的。
  陈明:银监会下发《通知》的用意是从银行的角度,促进代理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维系银行品牌形象。“逐客令”与“1对3”的限制,实际上对银保业务影响不大,而且,《通知》仍然预留了操作空间:如果银保合作的保险公司超过3家,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局报告。比如,我们可以签10家保险公司,但不一定都在1家网点卖。同时,也不是所有的网点都对所有保险公司开放,选择权在总行。
  
  林家:禁止保险营销员驻点销售以及一个银行网点不得销售3家以上保险公司产品的硬性规定,势必将使银保渠道出现保险产品垄断的局面,也可能导致银行销售的未来银保新品价格上涨。
  
  主持人:一些保险公司认为,《通知》即使不让“蹲点”,也可以让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在不同的银行网点之间“来回跑”。这是否意味着只要存在合作,就无法避免销售误导等银保乱象,银行业与保险业的这种合作模式是否合理?有没有可圈可点之处?
  
  陈明:其实,银保渠道根本离不开保险销售人员,对“蹲点”概念的界定也很模糊。客户经理根据需要在不同的网点巡视,起到对银行销售人员支持和服务、适时解决问题的作用,并不直接销售产品,如果连这个也禁止,那么银保销售可能问题会更多而不是更少。在银行卖保险,这其实没什么问题。主要还是市场不成熟、从业人员不诚信。
  
  马光远:我国的银保合作目前还处在比较低级的合作阶段,我们真正需要的是银保合作的产品,而不是借银行一方贵土来卖保险,未来银保合作是方向,但是要不断完善。
  
  老建荣:是的,银行保险发展模式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保险公司将产品推介到银行进行销售,即产品进网点;第二阶段是保险销售人员进入银行网点销售保险,即保险业务人员进网点;第三个阶段即银行保险模式,需要保险公司和银行深度配合。
  
  林家:但是在前两种模式下,银保业务并没有为保险公司创造太大的利润。这种简单利用银行网点资源进行销售的模式,使得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的谈判过程中缺少议价能力,保险公司不仅无法获得合理收益,彼此之间还会展开手续费竞争,拖累保险公司银保业务的利润率。数据显示,去年一年,银保业务为中资银行带来了超过15亿美元的手续费收入。
  
  老建荣:这种强化服务的深度银行保险合作模式,首先要求保险公司与银行共同研究,制定针对银行客户需求的产品;其次,在销售上保险公司与银行紧密整合,给客户全面的财务分析、产品建议和财富规划等;同时也需要在服务上实现银行和保险的互补。
  
  主持人:随着银保合作不断深入,银保合作形式不再仅仅局限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触角开始深入保险业,日前工商银行等首批4家试点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方案已全部浮出水面。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混业经营形式是否存在不确定风险?
  
  金麟:银保双方拟通过合作来实现客户资源与渠道共享,齐力朝综合化经营这一共同目标迈进。但唱好银保合作也不能忽视银保合作的潜在风险。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媒体,都应当理性地认识到,综合经营并非完美无瑕,而是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是一把兼具利弊的“双刃剑”。
  
  马光远:我国政府要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尤其是银行为主题的混业经营,将不得不尊重历史事实。事实上,美国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也被认为与银行的混业经营导致的风险传导有关。1929年经济危机一个罪魁祸首就是以银行为基础的综合性金融公司。这些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复杂的业务逃避了政府监管,并在市场上进行高风险的投机行为,催生股市大崩盘。
  
  金麟:我国政府之所以迟迟未对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开闸,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银行收购保险公司后带来的监管难题。对银保合作最大的担忧就在于监管上是否会出现真空。我国改革开放后,金融业的发展和改革学习了美国等西方国家经验,对金融行业进行隔业经营和监管,并成立了“一行三会”(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监管架构。相对国外大部制的金融监管部门,在这一分权架构下,分别独立的监管系统,增加了监管协调的难度,也成为中国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一个关卡。
  
  马光远:作为我国金融监管标杆的美国对混业经营的全面反思,金融监管层不得不给予关注。正是由于混业经营,银行在证券化业务方面没能划清信贷与金融工具投资的界限,最终由次贷问题的蝴蝶效应酿成百年一遇的金融风暴和全球经济大衰退。美国总统奥巴马的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主席保罗?沃克尔就曾表示,美国银行业应该恢复分业经营以防范金融危机再次发生。
  
  金麟:在没有风险隔离的情况下,出于纯粹利益的考虑,保险、银行和证券机构,互相支持高杠杆的金融创新,最终导致了风险的爆发和金融机构的崩溃。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阴霾尚未散去的时候,重新审视金融综合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则不难发现,构建金融混业经营之间的“隔离带”,从而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流动和乘数倍扩大的不良效应,这是金融监管机构在稳步推进综合经营过程中先要做好的工作。
  
  马光远:银行在混业经营上几乎没有成功的例子。组织机构的发展要考虑成本和风险因素,最终由经营效益来决定,不能一味追求规模,不能盲目搞机构扩张,特别是不能通过放松风险控制和放大杠杆率而迅速做大规模。金融机构应致力于产品服务的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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