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友渔:恐怖主义绝非追求正义

发布时间:2020-05-25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恐怖分子在伦敦、埃及的沙姆沙伊赫实施大爆炸,导致大量无辜平民伤亡,引起全世界的愤怒和谴责,并由此认识到反恐斗争的必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

  令人感到惊异的是,有一些人应付性地说一句“恐怖活动无疑应当受到谴责”后在“但是”上大做文章,他们认为恐怖活动产生于全球性的不公正,是弱势者对强权的反抗,虽然这样的反抗有些过分和不恰当。比如,陈永苗说:“要理解恐怖主义的悲愤,才能化解怨气。骂声恐怖主义太沉重,也太容易,但是却妨碍了追寻正义。”《新京报》7月25日发表社论,题目是“连环爆炸案提醒正视全球不公”。这些貌似公允和深刻的言论,混淆了正义和不正义的界限,亵渎了“公正”一词的含义,与其说是在分析恐怖主义产生的原因,不如说是表现出对恐怖主义的同情性理解,甚至替恐怖活动找理由、作辩护。

  《新京报》社论说,“贫困是滋生恐怖主义的温床……不能不说,近些年来恐怖主义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增多,与西方世界重新进入所谓‘新镀金年代’,而人类整体也被迫同步跟进密切相关。”这种高论无视一个明显的事实:恐怖分子主要来自盛产石油的富国,这些国家因为西方国家对它们的石油的需求和开发而一夜暴富,又因为经济全球化运动引起的石油价格猛涨而大发横财,它们几乎个个都是债权国,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都欠它们的钱。

  如果恐怖主义的产生和国家的贫困直接相关,那么恐怖分子就不应该来自石油富国,而应该来自世界上的穷国,比如亚洲的柬埔寨、老挝、孟加拉国,非洲的埃塞俄比亚、乍得、索马里,等等,但事实上情况完全不是这样。

  《新京报》社论说,恐怖活动针对的是政治强权,特别“是那些阿富汗战争与伊拉克战争的参与者”。不知道社论作者如何解释以下事实:1996年初,车臣分裂分子绑架了上千平民为人质,并在10天之内将大部分人质杀死;
1997年年底,一伙伊斯兰极端分子在阿尔及利亚西部一些村庄屠杀了815名平民;
1999年10月27日,一伙持枪歹徒闯进亚美尼亚议会大厦,枪杀了该国总理、议长、副议长、部长及议员共8人;
2002年10月12日,印度尼西亚旅游胜地巴厘岛系列爆炸;
2003年5月16日,摩洛哥的卡萨布兰卡连续发生5起恐怖爆炸;
2003年8月25日,印度最大的金融商业城市孟买发生2起炸弹爆炸。特别应该提到的是美国俄克拉荷马市联邦政府大楼遭到汽车炸弹袭击的恐怖事件,它造成168人死亡、400多人受伤,两名罪犯是美国人,他们既非出生于贫困国家,也不是要保卫阿富汗和伊拉克。

  所有的恐怖袭击无一例外地都是滥杀无辜,这充分说明,恐怖活动的目的就是制造恐怖,而不是像某些辩护者说的那样,是为了追求正义。我们不能因为这一次的受害者是自己不喜欢的目标而暗自高兴,是与己无关的人而伪装公正,对施害者和恐吓对象各打五十大板。形势的发展完全有这种可能,总有一天,恐怖袭击会降临到我们自己头上,那时看你们怎么再端出一个不偏不倚、貌似公允的姿态。

  有一种辩护之词认为,恐怖活动是弱势人群对强权的不择手段的反抗,有人质问说,为什么大国可以用先进武器打仗,难道以政府的名义发动战争,用军队杀人就可以,为什么只谴责恐怖袭击?我们说,任何杀人都不是好事,战争当然不是好事,但战争和恐怖袭击确实有区别。战争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对战争的性质,对战争是否有正义性可以争论,但恐怖没有正义非正义之分,对恐怖活动的性质没有任何辩护的余地。人类社会发展到现代,因为未能做到根绝战争,不得已而求其次,以国际法、日内瓦公约等形式对于战争制定了一系列规则,比如宣战、不虐俘虏、禁用开花弹,等等。肯定有人要大加嘲笑,说难道遵守规则的杀人好过不遵守规则的杀人,你们的所谓人类文明,不过是制定杀人的规则!可以理直气壮地回答说,战争最好完全没有,但秦军坑赵国降卒40万,总比现在的交换、送还战俘的作法残忍。另一个例子是处死刑的方式,难道我们真的看不出来,从凌迟到绞刑,从枪毙到药物注射,其中贯穿了一种从野蛮到文明的线路?

  我们长久以来有一种思维习惯:如果不是十全十美,任何不好的东西都没有差别。但人类历史证明,很难有十全十美的东西,所谓人类文明,往往是对不好的事物不断加以改进,用规则加以限定。你可以对人们按照规则做你认为不好的事大加嘲笑,你可以故作高尚地批判人类在战争、死亡等等方面的自我限制和改进,但你站到文明规则的对立面,就是站到人类的对立面。

  恐怖袭击绝对和追寻正义不沾边,任何使恐怖主义与正义挂钩的努力,都是对正义的损害和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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