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是桦:中国社会利益格局的历史变迁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建国以来,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过几次大的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导致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呈现出利益主体多样化、利益结构复杂化、利益差距扩大化、利益冲突明显化的态势。本文重点阐述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利益格局及其特点,以期通过对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利益格局的历史变迁的全景式扫描,奠定转型期中国利益矛盾分析的社会基础。

  

  一、建国以来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简单分析

  

  社会阶级阶层结构是社会利益格局形成的基础。分析转型期中国社会利益格局,首先需要对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做基础性分析。建国以来,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迁突出表现为两次重大转型:第一次是新中国的建立,打破了旧阶级体系,使中国不再真正具有政治和经济意义上的“阶级”;
第二次是改革开放,打破了区域和政治身份地位体系,使中国社会阶层由身份分层向经济分层转换。

  第一次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变迁。中国共产党通过武装革命,在1949年建立了新中国。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结构转换,则是在农村和城市分步实施的。一方面,解放初期,在农村发动了土地改革运动,用革命的手段重新对土地进行了均等化分配,并以财产的多少(包括土地),对农民身份进行了确定,划分了地主、中农、富农、贫农、雇农等社会阶层。虽然中国农村社会在建国后长达50年间,表面上仍然存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但实际上地主等“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不同的社会阶层,除强烈的政治运动导致的“出身歧视”外,在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占有上各阶层使相对平等的。另一方面,从1956年起,中国开展了“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低额利息”进行赎买的方式,把城市中的私营企业改造成为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同时完成了对民族资本家和个体工商业主的改造,并参照个人职业划定了城市中的阶级成分:革命干部、革命军人、工人、店员、资产阶级、工商业兼地主、小业主、小手工业者、职员、自由职业者、摊贩等。这样,在中国城镇,原有的 “剥削阶级”也已经被消灭,划分整个城镇社会身份的就是干部和工人。所以,建国以来第一次社会结构的变迁,就是消灭了“剥削阶级”,在整个社会大体确立了分属农村和城镇的农民、工人和干部三个阶层。

  第二次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改革开放使城乡区域身份和农民、工人、干部身份体系在相当程度受到冲击,整个社会由政治主导下的身份分层向市场主导下的经济分层转变,且经济分层越来越占据社会分层的主导地位,“官本位制”一定程度上受到威胁。突出地体现在:农民突破了区域和户籍身份的限制,进城务工经商;
多种类型单位出现,城镇工人和干部档案身份被突破;
社会职业分化产生了新的阶层,既有社会阶层被大幅突破;
社会阶层流动加快,固定身份和阶层确定产生困难。也就是说,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结构的调整、职业环境的巨大变迁,使整个社会阶层结构处于高度的分化和组合过程中,原有的农民、工人、干部阶层被彻底分割,呈现出多元化和不确定性的特征,决定社会阶层地位的,已经由政治主导下的身份确定,演变成了以财富多寡的唯一评判。

  

  二、第一次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迁下的社会利益格局

  

  第一次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虽然旧阶级体系被打碎,作为社会个体都不占有巨额财产或大规模的生产资料,但是,财产所有权只是形成群体之间差异的一个重要方面,当财产所有权不再成为“社会屏蔽”[1]的条件后,中国社会也出现了诸如户口、家庭出身、级别、所有制等新的社会分层条件,中国并没有进入“均等”社会,在阶级斗争理论主导下,整个全社会迅速确立了阶级、城乡、干部与工人农民,以及不同所有制等身份序列。由于身份的 “阶级序列”具有一定的先赋性(adcribedfactors)及难以改变性,使“身份制”高度体现出处于不同“阶级”的社会成员在获得社会资源方面的差异,不同身份地位的人在福利待遇、工资级别、就业、通婚、招工、入党、参军、提干、升学等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区别,使身份更体现出一种实实在在的社会地位。

  第一次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迁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城乡分割的身份制度。建国后到1978年,中国实行了严格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实施了几乎完全制止农民流入城市的政策,就业更多地是接受分配而不是自行选择,为个人目的工作流动权利基本上被剥夺,农民改变自己身份的渠道十分狭窄,考学和参军成为主要渠道。这种“指令性”流入的政策一直执行到1978年。其目的,就是为了缓解工业化过程中农民大量流入城市所造成的粮食、副食供应、交通、住房、城市服务等诸种问题,严格的户籍制度造成了我国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相互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使城乡差异成为最基本的社会分层。第二、工人与干部的天堑鸿沟。1978年以前,城市中的社会身份分层,基本可以用工人与干部两种社会身份区分。干部与工人身份的区分,在财产分层被完全打碎的社会,起到了维持社会阶层分化与社会秩序的作用。但这两种身份在本质上体现着巨大的物质利益差别,尤其是在住房、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干部”身份显示除极大的阶层优越性,被划为工人身份的人总想跻身干部序列,当这以梦想难以实现的时候,就将这种社会情绪演化为对特权阶层的仇恨,隐藏社会动荡的危机。第三、干部层级制度与官本位制。我国干部身份分层,有几个显著的特点,主要是以行政序列为基准划分身份级别、党政不分、干部级别是权力多少的最直接体现。所以,整个社会以干部级别垂直分层作为社会分层的基础与主线,越是行政层级越高,级别和对资源的掌控能力越强,对社会福利等的分享越多,形成强烈的“官本位”思想,成为制约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最大观念障碍。第四、单位制将社会分割成众多独立的单元。出于将群众组织起来的指导思想,工作单位体制得到加强,并一度包干了成员经济所需的各个方面,包括住房、医疗、食堂、子女教育等等,各单位只受上级单位的领导,横向之间很少联系。由于不同单位之间差异很大,又形成了不同的身份群体,单位的地位高、级别高,单位工作人员的地位和荣誉感也较高,所可能获得的社会资源也越多,特别是“文革”后,原来的以考试为基础的知识精英教育转为以推荐和免试为基础的阶级教育和权力支配教育,那些权力在握的强势单位成员,在招工、参军、入学等涉及地位升迁中优亲厚友,变相剥夺了弱势单位成员和农村青年身份改变的机会。

  第一次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迁下的利益格局。与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迁相适应的是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我国自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计划经济体制,开始了全面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经济管理模式。具体地,在城市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实行了全民所有制和部分集体所有制;
在农村由公社所有制逐步转向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在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社会分层比较简单,基本上分为工人、农民等阶级,商业和知识分子及其他阶层都归属于这两大阶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各阶层的利益相互关联、彼此制约,利益格局呈现出一种均衡化、稳定性的状态。具体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政治动员下社会各阶层根本利益高度一致,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掩埋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之中。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是一种“行政控制——强制服从”的社会整合机制。就是以政治控制为核心,通过政治动员进行全方位利益控制。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集中政治控制,制造组织、形成不同的社会单元,划分身份、形成不同的职业阶层,操纵流动、形成不同的区域壁垒,实际上就是在纵向与横向的社会行政机制上,将每一个社会组织与个体的活动有效地控制在特定的单位单元,人与人的关系建立在政治上的互相信赖或互相猜疑而不是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之上,阶级的划分、阶级的归属成作为人与人关系的重要立足点。这种严密的行政管理体系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了高度的纪律与有序。在这种机制之下,个人失却了积累个人物质财富的机会和能力,社会分层完全由政治力量控制,经济的决定力量基本丧失,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矛盾始终处于隐性状态。

  2、政治利益被无限拔高,经济上极力推行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虽然社会存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但阶层之间利益差异相对较小,抛开行政职级形成的个人或单个阶层特殊化因素,其它各社会阶层的自我经济利益空间很小。在农村,各个地区的收入差距没有根本性的差异,都是以“挣工分”来养家糊口,农民基本上没有其它收入;
在城市,产业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工资收入为主,没有额外的经营收入,工资差距不很明显。整个国家的中心工作都是围绕政治来运转,无论是工人农民及其他一切阶层和部门,都把本职的工作放在了“革命”之下,政治利益高于物质利益,人们一切行为的塑造、规范都以依政治的发展、政治的变化为核心,在绝大多数人的思想之中,物质利益就是资产阶级的产物,社会主义就是要远离物质财富。这种长期的政治第一、物质第二,革命第一、财富第二,直接结果就是利益群体被绝对弱化,利益矛盾相对均衡。

  3、国家垄断全部利益资源,在极“左”思想影响下个体的独立利益意识被彻底清除。由于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不够深刻彻底,把生产资料的国家占有和分配作为了衡量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准。受这种极“左”思想的影响,为显示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国家垄断了全部利益资源,既包括涉及国计民生的工农业部门,也包括与工农业生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产业和部门。工业企业为国家或者集体垄断经营,不允许个人作为主体参与其中,企业的产权、经营权被国家高度控制,产品生产的规模、销售的价格完全由国家决定,企业没有任何自主权。农业生产部门都属于集体管理和经营,从耕牛、犁耙等最基本的农业生产工具,到山林、塘堰等重要农业资源,全部为集体所有,种什么缴什么全部由上级安排,农民只是劳动的活化的工具。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独立的利益行为将被扣上“资本主义”的帽子,受到严厉的批判。这样,整个社会失去了产生独立利益意识和观念的生活空间与滋生土壤。

  4、分属城市、农村内部的社会各阶层相对差距较小,但城乡之间的工农差距巨大。主要体现在国家政策导向下的社会保障、文化生活、卫生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差距。这种制度性安排,在许多方面都有利于城市的发展,而对农村则具压迫性。城市在在这些政策的保护和推动下取得长足进展,开始步入现代工业文明的时代,而农村则进一步陷入落后和贫困之中,农业压力加重。导致城乡壁垒异常突出,阶层流动异常缓慢。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利益格局存在的问题和造成结果。由于国家控制着全部重要的社会资源,并凭借身份制、单位制和行政制这些组织化形式和规则直接分配社会资源,确定不同社会集团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定社会成员获得社会地位及自身利益的形式与多少。各种不同身份、单位和行政级别的社会集团,依据国家直接分配的社会资源和赋予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确定自身的行为,由此形成了“国家――单位”利益结构,个体或者单位存在的利益价值有且必须在国家利益的范畴下体现。这种利益格局在建国初的形成和确立有其客观性,但这种利益结构体系所维持的制度的绩效,则主要取决于国家自上而下动员和投入社会资源来维系。由于权力和资源的高度集中与分配过程中的平均主义使人们普遍失去了劳动的积极性,来自个人、自主性群体和组织以及地方的利益与成就需求难以得到自发的动员,从而在广大城乡出现了“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干和干一个样”的局面,所以,国家经济发展趋于停滞、社会稳定面临巨大威胁。同时,这种经济利益格局,也严重不适应经济发展,特别是60、70年代,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不断深入,这种资源的国家独占和收益的平均分配利益格局,已经由工业化初期有力的推动逐步变为极度的不适应,传统利益格局下的动力与秩序已无法兼容,经济要发展,必须突破既有的利益格局。所以,原有的体制已经失去了继续维持下去的条件,对建国来形成的利益格局进行根本性调整成为一种必然。

  

  三、第二次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下的社会利益格局

  

  第二次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是在改革的推动下进行的,导致了社会结构剧烈、持续、深刻的分化,不仅表现在社会异质性增加,也表现在社会不平等结构的变化,使中国社会由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转变,整个社会利益格局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重大变迁。1978年以后,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社会阶层结构发生重大变迁。主要体现在由异质性结构要素(位置、群体、阶层、组织等)所体现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组织对生产效率的促进作用,以及角色多元化和职业等级差异对阶层多元化、社会流动和教育普及的引发及促进[2]。

  第一、农民的职业分化加快。体制改革对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最大贡献,一方面,在于创造了农民职业分化的基础条件,因为随着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兴起,农民有了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农民成了自由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可能流向收益高的产业和地区。另一方面,改革推动了农村工业化的迅速兴起和蓬勃发展,乡镇企业大量出现,导致了农村原同质均等的社会结构的剧烈分化。到2006年,农村劳动力中已有超过30%的人完全脱离了农业生产,投身于各种工业生产和服务行业,有78%的农村劳动力从事季节性非农业生产,真正意义上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仅占全社会劳动者的35%左右。

  第二、城市体制内外分化促进产业工人的剧增。改革后城市社会分化首先发生在原体制的最边缘部分,处于体制边缘的社会力量率先从体制内分化出来,如个体工商业者、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
同时,受农村社会分化的影响,体制外力量不断增强,如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等。目前,我国产业工人大致有三种:一是城市中的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人;
二是原乡镇企业中的工人;
三是从农村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实际上,由于户籍制度没有根本性调整,所以,我国城市中的持城市户口的工人,其人数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变化并不很大。但是, “乡镇企业工人”和“农民工”却增长迅猛,从1978年的不到3000万人,壮大到2006年的约22500万人。一个横跨两个体制和城乡两大社会系统的交叉性群体和边缘性群体开始出现。

  第三、新兴职业阶层兴起。不仅表现在突破了身份制与单位制束缚的个体、私营工商阶层的兴起,更表现在知识化推动下的社会服务业的高度分化,一些新的职业开始出现并发展迅速,比如金融证券、营销代理、文化策划、保险代理等,各种中介机构取代原单位组织,成为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且发展速度、自发程度和示范效应都是前所未有。总体上,新的社会阶层主要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六方面,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其人员主要来自于工人、农民、干部以及复员转业军人等,是目前中国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群体之一。

  利益格局的变化是改革所引起变化的集中体现。改革后中国社会结构的分化一方面体现了功能分化的过程,如国家与社会职能的分化和党政、政企职能的分化等,但另一方面,中国现阶段社会分化主要是体制变革的结果,而体制改革的核心在利益的重新分配与调整,所以,社会结果分化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一种利益分化。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首先进行了真理标准大讨论,实施和推广包产到户,提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思想,确立市场取向改革,逐渐打破了传统利益格局得以维系的教条主义意识形态,这成为中国新时期利益格局转变的最初动因。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承认社会成员个体的物质利益和个体之间分配上的不均等,从而打破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以解决发展动力问题。随着人们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和改革的深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格局逐步发展,社会成员被赋予了进行实业投资、金融投资的自主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得到允许,农民发展非农产业、外资的进入受到鼓励,社会资源的占有方式发生变革。整个社会的利益格局和结构从农村改革为发端逐渐波及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农村改革使农民阶层利益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改革最先引起农村的变化,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开端的改革,逐渐延伸到农村的各个领域。从而使农村社会发生了一场深刻的革命,不仅农民的“社员”身份被打破,而且,作为农业生产的“职业主导”被冲击,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引发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动及社会制度层面的变革,这种变动及变革使得农村群体在城乡之间、不同产业之间、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以及原不同身份、群体之间、代际之间广泛流动,使得原来农村中农民阶层产生了分化,出现了一些新的利益阶层。从总体上看,依据职业类型、生产资料的所有形式和经营方式这三个因素,原来意义上的农民阶层,主要分化为以下几个新的社会阶层和相应的利益群体。

  一是以农业劳动为职业的利益群体。从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农民的勤劳致富产生了一批 “万元户”和“专业户”,这是农村社会分层和利益群体产生的起点。他们是集体耕地承包者,以农业劳动为主的农村劳动者所组成的社会群体。这个阶层生产资料人均占有的规模较小,以分散经营为主,虽然它们可能是农村最先富起来的群体,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逐步深化,他们的角色也在发生着变化,并成为农村其它阶层和利益群体形成和发展的母体。

  二是以在乡、村集体企业从事非农业劳动为主的利益群体。这个阶层的大部分尚未割断与土地、农业的联系,但个人和家庭的收入主要来自从事非农收入。他们是农业工业化过程中带着农民身份的工人阶层。这个阶层随着乡镇企业民营化进程的加快,大多数成为民营企业的雇用劳动者。

  三是以在城市常驻性务工为代表的利益群体。这个阶层一般以青壮年为主,常年受雇于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外资独资企业等,他们以提供劳动力而获得工资收入,对所使用和经营的生产资料没有所有权,但在农村仍拥有足以谋生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其经济收入与雇主相比悬殊较大,但较农业劳动者为高。

  四是以城市季节性务工为代表的利益群体。这以阶层主要是因种种原因,已不具备完全离开农村的条件,但家庭经济压力和农业生产人力的剩余,使他们可能在某段时间在城市从事短期工作,由于这部分人流动性很大,工资收入相对较低。他们同样不占有使用和的生产资料。

  五是以农村流通服务为代表的利益群体。这部分人常年留在农村,相对智力水平较高,具有经营头脑,主要从事农产品的营销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他们是农村中最先形成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也是最早富裕起来的脱离土地的利益群体。这部分群体在农村和基层政府影响较大,其作用发挥好坏,已经高度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需要强调的是,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使农民阶层分化成了具有不同思想观念、不同利益诉求、不同消费水平的不同的社会阶层,从事土地耕作为中心的阶层,仍然是现代社会相对弱势的阶层;
从事农业流通服务业的阶层成为主导农村发展的最大力量,是农村中的强势阶层;
具有农民身份的城市工人阶层,相对原有生活水平和质量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相对现代城市文明来说,绝大多数仍然处在文明社会的边缘,利益保障在许多领域得不到体现,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是城市的弱势群体。这些阶层客观上都形成了不同的群体,这样,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相伴而生,形成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

  城市改革开放也使原工人阶层利益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城市的利益格局,主要是以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劳动者为主体的利益分配机制。体制改革以后,原有的阶层与阶层之间、身份与身份之间的严格界限,出现了非公有制的单位和工人,使收入分配关系有了巨大的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各个群体利益保持的一贯性,使城市利益格局呈现出的多层次、全方位状态和趋势。从社会生产活动的作用、劳动方式、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等角度分析,原来意义上的工人阶层,主要分化为以下几个新的社会阶层和相应的利益群体。

  一是直接从事生产、流通和交换领域的工人阶层所代表的利益群体,具体的讲就是工业、交通运输、商业服务等各产业部门的劳动者所组成的群体。在工业化过程中,中国工人阶层始终呈现不断壮大的趋势。再科学技术发展带动下,中国工人阶层也开始了从体力型向技能型的转变,但相当长时期内,尝无法实现机械化大工业生产,这既是中国现实生产力水平决定的,也是中国就业的需要。他们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基本上各有归宿,以股份形式明确当然,不再为工人所完全占有。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整个工人阶层也分化成国有企业工人、城镇集体企业工人和私营企业工人和个体工商户帮工、“三资”企业工人等群体,并且,不同服务对象经济利益迥然不同。

  二是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所代表的利益群体。这部分人主要从事复杂脑力劳动,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工作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可分为四个群体:从事物质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分布在工业和流动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
从事文化教育、科研和卫生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文学艺术创作和医疗卫生、体育等专业工作,属于精神生产和智力服务的专业活动;
从事社会中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从事法律、金融、财务、设计、评估、公正等中介性服务,也是从事属于智力服务的专业活动;
在社会管理从事专业性工作的脑力劳动者,主要是承担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性机构中的相关技术人员。这些新的技术人员阶层,其个体利益实现主要取决于自身智力水平和业务能力,相同行业的利益差异不太明显,但不同行业的利益差距十分巨大。而且,其所属的具体利益集体的利益实现,出技术性因素外,还取决于对社会资源的动员能力。

  三是社会管理者阶层所代表的利益群体。主要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这是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必需,他们专门组织管理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活动,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服务,由纳税人供养、并受全体社会成员监督的国家公职人员。社会管理者阶层具有不同于其他劳动身的权力、地位和作用,也有同他们所负社会责任相适应的收入和待遇。社会管理阶层分层次构成,既有纵向的行政职级高低之分,也有横向的职务高低之分,主要由负责决策人员(通称社会领导者)和一般执行办事人员两个群体组成。由于中国改革不是在经济和政治领域同时推进,相对经济改革而言,政治改革要滞后得多,社会管理者阶层的个体利益与其他阶层的个体利益出现了一些差异,出现了出高付出低回报的趋势,使一部分人心理失衡,进而把权力变成谋取集团和个人利益的工具,使社会一度陷入权钱交易的恶性发展态势。由于不同社会管理者拥有的权力不同,形成社会管理者内部严峻的利益关系,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也破坏了社会运行的法制规则。

  四是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所代表的利益群体。主要指各类性质企业的厂长、经理,这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成为独立利益主体后、逐渐从社会管理者中分化出来的新的阶层。企业经营管理老与一般职工之间,不仅存在着劳动方式的差别,而且存在着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经营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明显差别。需要强调的是,从中国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历程看,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机制转变过程中,国有、集体产权被明晰,有的被转让、有的被消亡,保留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也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有企业,而是成为国家垄断的代理。所以,无论什么层面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都具备超强的资源动员能力,在一个资源决定收益、收益决定阶层的社会,企业管理者成为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

  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是中国体制改革所导致的利益分化的重要结果,对中国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效益观念和利益观念的树立,有利于推进中国现代化事业的进一步开拓。同时,利益格局的变化,也产生了种种不利的消极影响,主要是贫富差别进一步拉大,社会的公平公正严重受到权力和经济的影响,加深了不同阶层的利益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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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帕金(Frank Pakin )的社会屏蔽”(social closure)理论指出,各种社会集团都会通过一些程序,选定某种社会的或自然的属性作为排斥他人的正当理由,将获得某种资源和机会的可能性限定在具备某种资格的小群体内部,这些属性包括民族、语言、社会出身、地域、宗教等等。

  [2] 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P4-5,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中国选举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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