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态势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8-06-22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摘 要:在这篇文章中,笔者比较浅显的谈论了耕地保护和农田保护的一些具体途径,由于笔者能力还比较欠缺,文章中难免会有一些不妥之处,本文仅供参考。
  關键词: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态势对策
  一、耕地保护的保护途径
  1.促进各类耕地集约用地
  我国的耕地人均耕地面积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大力促进各类建设集约用地,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进行耕地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耕地是农民谋生的工具,也是农民的工作所在地,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对失去耕地的农民提供足够的医疗,养老方面的支持,进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保证满足粮食安全且目标明确,耕地数量在要求的范围之内,必须落实相关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通过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田耕地的面积和速度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切实的做好保护基本农田的安全,以此保证满足粮食安全目标的耕地数量。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其能够满足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人均耕地安全底线所需要的面积,可以将其作为一个指标,用以衡量区域耕地保护的成效,其也成为保护耕地的有效途径。
  2.保证耕地具有不断提高的生产能力
  耕地在为百姓提供丰足粮食的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百姓收入,这就需要不断提升耕地生产力,同时,具有搞生产能力的耕地更具自身活性,达到耕地的保护作用。通俗的讲,耕地的生产能力就是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满足各个时期的需要,农产品在市场上能够得到人们的购买,那么耕地的生产能力就能够得到体现,人口在不断的增长,就会需要更多的粮食供给,更多的粮食就会需要更多的耕地或者更高产量的耕地,因此为了满足这些时代的变化,就要实现耕地资源永续利用。因此,耕地的利用率和能量转化率以及产出水平不仅仅需要维持在当前的水平,还要随着科技和物质投入的增加及农田生态环境的改善而增长。同时,还必须注意,在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过程中不得侵占耕地的面积,如果需要开发新耕地,则需要选择质量较高的土地进行,从而保证耕地的生产力不会受到影响,保证其产生能够做到稳中有升。只有保证耕地具有不断提升的生产能力,才能够对耕地予以最大程度的保护。
  3.保证生态环境良好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一旦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对地球上的生物都会带来巨大的灾难。在农业耕地的保护上,必须保证耕地不退化,保证耕地能够与周围环境形成良性的互动。因此可见,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是实现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和基础。纵观我国的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环北京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这些工程基本上都实现了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这些重大环境调整措施对生态环境恶化的改善,对遏制生态环境继续恶化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并且这些工程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功,在此基础上,我国还将对坡度大、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进行一系列的生态工程,例如退耕还林还草。同时还需要加大对农田障碍因素以及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潜育化等农田生态问题的治理,对耕地的生态状况进行改善,使农作物具有良好的生存条件。不能在大规模农田保护区周围布局可能造成污染的厂矿,保证农田不被污染。
  二、基本农田保护路径
  1.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我国在1992年至1994年相继颁布了关于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条例,证明了我国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农业部对基本农田的重视程度非同小可,自此开始,我国各地陆续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划定工作。我国在规划期间也就是1997年至2010年期间对全国的基本农田面积进行了详细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基本农田面积10974.71万hm2,平均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了84.6%,但是由于全国农田分布较为广阔,各地的保护率有所差别,其中黑龙江省的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了91.0%,是全国基本农田保护率最高的省份,充分的证明了该省对农田的重视程度以及保护力度。相比黑龙江省的其他省市,山西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和重庆市的基本农田保护率较低,但满足80.0%的最低要求。各地在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划定工作之后,大量优质高产农田划入保护区得以切实保护,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非农建设尤其是城市用地规模的盲目扩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基本农田的保护区一旦确定,会带动农田周边的配套建设,例如水利工程建设,道路工程建设,通过相关配套的完善,农田保护区就能够实现最大的利益化。但是农田保护区的划分不能将劣质的土地划分到基本农田保护区,这样对人口增长,社会发展将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合理确定耕地的近期、中期、长期保护目标,力求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切实可行。
  2.改进基本农田损失补偿制度
  依照当前法律规章制度规定,耕地和基本农田需保证占补平衡,一般耕地占一补一,基本农田占一补二,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也都必须优于占用的耕地。在改进农田损失补偿制度方面,不仅需要保证农田的占比平衡,而且还需要对耕地开垦的企业,征收一定的的耕地开垦费,通过这样的形式,一方面避免企业对基本农田的随意开垦,另一方面也保证农田生产力的平衡。同时,在进行基本农田损失补偿制度改革方面,还需要建立“造地费”的统一收取制度,对超标开垦耕地的企业实行“造地费”的征收,避免企业过多耕地的开垦。
  3.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信息系统管理
  当今社会,信息系统深入到各个行业,信息系统的建设创造了更多的便利和效益,因此在农业领域建立信息系统也是非常关键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信息系统建设可以提高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技术支撑,还能对基本农田实现快速和准确的动态监测,这都是现代信息技术和遥感技术所带来的便捷优势,在实际中信息系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农田的信息系统可以轻松地获得农田变更的最新动态,这样方便相关职能部门对基本农田占用以及开垦的审查工作,缩短了建设单位占用耕地项目的审批时间,缩短了项目工期,间接的增加了建筑单位的企业效益。
  总之,耕地和基本农田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做好耕地和农田的保护不仅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极为重要,对于人类的发展来说更是意义深远。相关人员、部门要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予以深入研究,让耕地和基本农田真正发挥自身优势,让那个其为子孙后代造福。
  参考文献
  [1]刘辉.河南省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态势及对策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10):67-70.
  [2]郭珍,吴宇哲.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应优先于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6,(02):54-62.
  (作者单位:辽宁本源土地规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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