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九好集团”事件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防范与治理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提要] 财务舞弊,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一直被视为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毒瘤”。本文通过剖析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好集团”)的财务舞弊案及引发的思考,对防范和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提出相关的看法。
  关键词:九好集团;财务舞弊;防范;治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3月13日

一、引言


  当前,经济日新月异,证券市场蓬勃发展,而同时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案却屡禁不止,使得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大打折扣。2017年爆出的以浙江九好集团为首,西南证券、利安达会计事务所、天元律师事务所等多家中介机构为辅的财务舞弊案,因其造假涉及领域新、隐蔽性高、性质恶劣再次刷爆了人们的眼球,引发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可靠性的担忧。

二、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舞弊案探析


  (一)案情回放。九好集团是一个以“办公托管”模式为创新的,集结跨行业、跨品牌的众多供应商,为全国客户提供包括餐饮、物业、总务、办公一体化等全方位后勤托管服务的后勤托管服务平台,换句话说就是一个“后勤物联网”平台。从2015年开始,九好集团开始谋求上市。
  然而,2017年3月10日证监会张晓军表示,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九好集团及其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3月10日晚间,证监会称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查办了一起涉嫌以虚增收入、虚构银行资产为手段,企图将有毒资产装进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
  3月11日,鞍重股份、九好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的监管层《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3~2015年,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服务费收入2.64亿元,虚增2015年貿易收入57万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借款以银行存款质押。
  (二)财务舞弊手段分析
  1、虚增收入。九好集团的主要业务是把供应商和客户拉到自己建立的中介平台撮合双方交易,从中收取卖方的“服务费”,也有少数销售办公用品的业务。从2013年起,九好集团就先后与一百多家卖方签订虚假合同,然后再把卖方支付的服务费收入通过公司控制的个人账户回转给卖方的方式虚增“服务费”收入。另外,还使用和买方签订销售合同但不发货,最终退款但财务上不记录销售退货的方式来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
  2、虚增资产。九好集团因虚增收入,而出现大量的资金缺口,于是开始虚增资产,并且其作假的资产并非常规的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项目,而是大胆的虚构了银行存款。2015年九好集团通过关联企业借入资金3亿元,然后用借入的资金购买理财,再用理财为借款方的承兑汇票提供贴现担保,从而归还借款方的3亿元借款。在审计时,有意忽略借款和担保事实,就把3亿元巨额质押的借款做成了自己的货币资金。另外,还有部分转出资金不入账。在银行存款上造假,而且无论是借款还是抵押,中间都通过很多企业绕道,企图掩盖真相。财务造假胆子之大、手段之新、涉及企业之广都刷新了历史纪录。
  3、虚假审计。早在2013年开始,九好集团就开始虚构往来单位、业务合同、经济业务,到2015年借鞍重股份谋求上市时,造假已经两年有余,而这两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到2015年4月谋求上市前一个月,造假大额银行存款,利安达出具的《审计报告》附注和《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却只字未提。
  (三)财务舞弊成因分析
  1、内因
  (1)内部财务混乱。九好集团是一个从事后勤服务的新型中介平台公司,没有传统企业的生产、销售等业务环节,财务处理相比一般传统企业要复杂很多,会计准则的运用没有太多实务进行参考,关联企业又特别多,再加上财务人员更换频繁,财务制度虚设,因此内部财务比较混乱,财务连公章和法人代表章都能随意外借,以方便造假。
  (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我国《公司法》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有明确的规定。九好集团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存在机构虚设、职能混乱、人员流动频繁等问题。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都没有起到应该起的作用。内部控制制度更是一纸虚文,根本没有实际落实到平时的工作中去。本次舞弊案中涉及的鞍重股份也存在内部治理不到位,董事长一言堂的情况。
  (3)高层管理人员私欲膨胀。九好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郭丛军和杜晓芳夫妇。郭丛军从2000年时的一穷二白到2007年自主创业,主要依靠销售业务,就特别的能忽悠。创业后辗转各个行业也是见风使舵。而且郭丛军对企业上市的特别钟爱,在本次借壳鞍重股份之前就曾经希望通过借壳ST*星美上市圈钱。另外九好集团的其他几位股东也都是资本运作的行家,最擅长以小博大,都希望通过上市让资本迅速膨胀,并不关心企业的真实业绩。
  2、外因
  (1)外部监管不到位,弄虚作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原本应该是构成外部监督的各道防线,然后却在利益和竞争压力下纷纷失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九好集团连年的虚构收入、收益率异常等情况视而不见,重组时连重大的借款和抵押事项都不披露。上市保荐人西南证券和法务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服务对象的巨额银行存款原单都不进行审核。这么多环节,只要有一方能秉持公正,都不可能发生如此重大的财务弊案。
  (3)违法收益与违法成本比例失衡。此次九好集团财务舞弊案件的曝光结果就是对借壳方九好集团处罚60万元;对售壳方鞍重股份罚60万元。涉及的相关负责人,中介机构罚款也大多是几十万元。而如果上市成功了,买卖双方的收益均要超亿元,相比而言违法成本还不到违法收益的1%。

三、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防治与治理对策


  (一)提升外部监督质量,严把上市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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