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表达机制构建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摘要:本文就目前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中存在的表达渠道单一、利益主体表达能力缺乏、组织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表达机制的有益路径,认为应该夯实农民利益表达的物质基础、提高农民利益表达能力、完善农民利益表达的制度平台、提高农民利益表达的组织化程度、完善媒体的农民利益表达功能,最终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利益表达机制;路径选择
  当前,三农问题依然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它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农民权益受损是其无法规避的一个问题,这是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不完善有着很大的联系的。就目前的决策体系看来,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十分的不完善,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农民在各种政策面前往往充当的是被动的决策接受者,很少能成为政策制定的积极参与者。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政府强拆农民房屋、强征农民土地等相关决策严重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权益,而这些决策之所以能够轻易出台,没有遭到很大的阻力,这都和农民群体没有完善成熟的参与决策利益表达机制相关。如果没有制度化的渠道让农民进行利益表达、沟通与协调,很可能引发“群体事件”,使得公共秩序受到危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概念界定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2010年10月通过的十二五规划中,更是在第二篇中提出了“强农惠农加快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
  2、利益表达机制
  利益表达机制,是指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各种途径、方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内在结构和运行过程。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目的是影响公共政策的价值选择和利益取向。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显著增强,利益表达机制在政治生活尤其是公共政策制定、执行等过程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利益表达机制尚不完善、不健全,使民众特别是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这与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悖。
  二、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利益表达机制存在的问题
  1、单一的利益表达渠道
  中国目前的利益表达机制基本上是是单向性的,农民利益诉求需要经过层层机构才能到达决策中心,然后做出相关决策,这之间必定导致许多重要信息的丧失,从而使得最终的决策不符合最初农民群体的利益表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社会利益阶层分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利益不断重新分化整合,总的来说,社会处于一个剧烈转型的变革时期,而利益的多元化多变性成为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利益的分化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现状,不同的利益现状必然导致不同的阶层所要表达的重点和关注的中心不同”。各个阶层的利益表达呈现多样性,农民群体也不能避免,我们可以看到,当前的农民群体中已经衍生出了诸如农业劳动者、农村管理者、个体工商户等阶层。毫无疑问,各个阶层的具体利益要求必定不会是一样的,这使得利益表达的多样化和利益表达渠道的单一化的矛盾更加突出。
  2、利益表达主体缺乏表达能力
  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和封建思想文化的浸淫,使得民众缺乏现代性的公民意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利益表达主体即农民的表达意识明显缺乏,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往往默不作声,不去进行利益表达。除了农民利益表达意识缺乏这个原因外,这也是和我国农村地区信息闭塞、以及利益表达成本高等因素有关的。
  列宁说过:“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从而实现其利益。”中国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农民成为了经济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在改革过程中他们必然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希望政府制定符合他们自身利益的措施。在此阶段,农民的利益表达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在利益表达意识高涨的同时,我们也该看到农民群体在表达能力上的缺失。他们自身文化水平较低,素质不高,农村地区和城市相比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些都将制约着农民利益表达能力的不断提高。
  3、利益表达方式缺乏理性以及组织性
  单一的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多元化的利益表达,而表达能力的缺乏,也使得农民的利益诉求不能有效地到达决策中心,使得农民群体不能参与到政策制定的工作中来。这样就导致了农民采取制度外的极端措施来传达以及实现自己的利益,所以近年来暴力抗议、越级上访事件频频发生,这种行为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不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管理民主”的要求。农民群体之所以采取这种非理性的方法来表达利益诉求,主要是因为其在政策制定中处于不利地位。
  农民自身的组织化程度是和利益表达的有效性成正比的。就目前来看,我国农民群体缺乏组织性,对农民的凝聚力较弱。“农民还不习惯组织起来,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相对独立的利益集团,通过正当的利益表达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工会是工人群体的利益代表者,记协是记者协会的利益代表者,但农民阶层却没有相应的保护自己权益的组织。只有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才能更有效地表达和维护农民利益。
  4、现存利益表达机制低效运作
  我国一直在努力创建维护农民利益表达的环境,这种努力一直没有停歇,但是效果并不是很好。建国后,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而在改革开放后,更是在实践中求改革,形成了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并引入了协商民主的治理模式如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决策咨询会等创新型利益表达制度,为农民在利益表达方面创造了许多良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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