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内容摘要:近年来,涉检信访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本文通过分析涉检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探讨了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原则,提出了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对策,并就创新处理涉检信访工作机制、规范涉检信访工作方法提出了新思路。
  关键词:涉检信访 工作原则 预防对策 创新机制
  涉检信访案件主要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具体包括三类:一是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二是反映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未决,未查处、未答复的案件;三是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等。近年来,涉检信访量有增无减,产生原因呈复杂化、多样化特点,如何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公信力,成为基层检察院面临的严峻课题。
  一、涉检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寻求矛盾解决的终极手段毫无疑问就是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然而部分当事人由于诉求未得到满足,就会寻求其他途径而形成上访。同时伴随着经济结构、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等新的社会矛盾日异突显,特别是近年部分投资担保资金链断裂又引发了新一轮的社会矛盾。大量的矛盾纠纷在不可调和的情况下进入司法途径,随之带来了信访量的激增,涉检信访案件也呈上升趋势。究其根源,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受害人缺乏自我保护,证据意识差,导致打击不力。有些受害人,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不懂得对现场的保护和证据的保存。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时,已错过收集关键证据的时机,造成认定其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不得不作出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得不到法律的追究,而被害人往往认为是检察机关放纵犯罪分子,遂四处上访“申冤”。2012年,凤台县桂集乡某村发生一起74岁老太被杀害,惨死在家中的案件,由于现场遭到破坏,造成证据流失,对犯罪嫌疑人缺乏有力证据指证,最终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案件至今未破,其子女不停奔走于省、市、县三级政法机关。
  2.少数基层干警执法为民的意识不强,法律政策水平不高。一是在法律政策的宣传上不到位,对国家不断出台、调整的法律政策不能及时广为宣传,使群众对新的法规政策的落实产生疑问;二是执法过程存在随意性,工作追求“短、平、快”;三是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为上,私心严重,在执法办案中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从而导致涉检上访。
  3.案件利害关系人无理纠缠。有些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个人私欲过高,对案件处理提出毫无法律依据的要求,一旦达不到个人预期的目的,就认为执法不公而不断纠缠。
  4.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审批使用难度大,使有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为引发新信访埋下隐患。如,2013年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父子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其中二人被检察机关作不起诉,一人被法院以诈骗罪作出有罪判决。诈骗钱款大部分被挥霍掉,18户村民均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普通农民,有的需要赡养年迈的老人,有的需要抚养未成年的孩子,生活十分艰辛。由此引发信访不稳定因素,如果能通过信访救助途径给予受害人适当补偿,可一定程度缓解信访压力。
  5.对案件处理结果观点和答复不一致而引起当事人误解而上访,还有一部分是老上访户串联上访或恶意串通、鼓动、怂恿他人上访。
  二、处理涉检信访的工作原则
  要减少、解决涉检上访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我们必须在坚持依法治国原则的基础上,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在工作中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缓和疏导”原则。工作中坚持多调查研究,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把苗头性的问题超前处理,做到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上访问题的发生;对已经出现的涉检上访问题,应当区分性质,讲究策略,冷静稳妥地解决;对各种涉检上访人员,无论是有理的,部分有理的,还是无理的,都做耐心细致的化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及时平息事态,避免矛盾激化。
  2.坚持“公正执法”原则。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处理涉检上访问题,归根到底就是要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人民的心声就是检察工作的努力方向。作为基层检察人员,人民群众的需要就是检察工作的最终目标。就要融情于法,心系群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情感渗透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公正执法,只能这样才能让群众满意,从而减少涉检上访问题的发生。
  3.坚持“区别对待,疏堵并用”原则。涉检上访案件中,有理上访与无理取闹相混杂,上访人要求的合理性与表达方式的违法性相交织,所以对待具体的涉检上访案件就要冷静观察,全面分析,做到处理问题的原则性与解决方法的灵活性相结合,既体现执法的严肃性,又切实保护好上访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法律的权威性与方法灵活性的统一。
  三、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对策
  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是涉检信访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为此,要有针对性地科学谋划涉检信访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1.高度重涉检信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针对涉法涉诉案件不断上升、层出不穷的特点,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控申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涉检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反馈等工作,充分保证了机构、人员、工作“三落实”。
  2.推行首办责任制和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首先推行首办责任制,加大办理案件力度。在按期办结案件同时,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信访人,同时依法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其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从中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健全执法程序和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对排查出的问题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因案施策,引导信访人就近就地反映诉求,综合采取公开听证,律师参与,帮扶求助,疏导教育等各种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逐案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防止发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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