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洁净的猪:从繁衍方式探讨圣经旧约中猪的形象

发布时间:2018-07-01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内容摘要:是否禁食猪肉?在历史上,学者们从多个角度方面去分析解释这个问题,但至今仍没有清楚的结论。本文主要以圣经旧约中《利未记》与《申命记》两章为文本,研究关于洁净动物与不洁净动物之间的区别。本文主要从猪的形象入手,基于尼克尔·鲁安提出的繁衍方式問题,来研究猪被划分为不洁净动物的原因,并从猪的形象,来窥探人类社会中的性别不同以及父权对女性子宫的控制。
  关键词:禁食 生产 头胎 父权 女性
  在旧约里,猪基本被视为不圣洁的动物,因此是禁食的。《利未记》第11章第8小节中记录:“猪,因为蹄分为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但在新约里,猪又不算禁食的。这个问题从来都是一个热点问题。这本身也涉及到了关于上帝如何看待动物,人类与动物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对如今更进一步探讨上帝与人的动物观念有很重要的作用。
  旧约里的解释并没有说明为什么猪因为蹄为两瓣,不倒嚼就归为不洁净的动物。因此学者们曾做过多种考察和解释,基本都从猪的饮食习惯,以及猪与其他家畜动物的外形区别等方面做以研究的。马文·哈里斯认为猪在古代的以色列和近东被禁食是因为猪不吃草,他也在他的著作中记载犹太人不食用猪肉是因为猪的饮食习惯,它会在极端条件下,吃下垃圾,粪便以及尿液等(ch.4)。这个原因并没有十足的说服力,因为在极端条件下,其他的食草动物如牛,羊,鹿等也会食用垃圾和粪便等。传统的犹太人以迈蒙尼德为代表认为猪进食与在泥里打滚的生活方式被人类视为肮脏的习惯(48)。而以玛丽·道格拉斯为代表的学者们认为“上帝对不洁净动物的禁令不是基于憎恶,而是关于规则精细理智结构的一部分”(6),她是认为上帝是为了保护它们免于流血,所以才将这些动物归为不洁净的行列。
  李维·斯特劳斯曾表示宗教祭祀中被选择的动物不是因为其食用味道鲜美,而是因为他们“值得思考”(89)。他表示在各个文化中出现的动物形象能表现出不同文化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以及这个文化中的社会结构。在圣经中,上帝将祭祀的动物与人一视同仁,如在《出埃及记》的第22章的22-23小节中,耶和华称“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七天当跟这儿母,第八天要归给我。”在《利未记》第22章的27小节中也表达了相同的规则。但在圣经里,有很多例子显现出用于祭祀的动物是有性别差别的。动物是自然世界中与人类最为相似的生物,也反映着社会对于性别的区别对待。尼克尔·鲁安在他的著作中表示一个文化中宗教祭祀中敬献的动物是人们对于性别思考的选择。可从《利未记》第4章与第5章,耶和华希望摩西晓谕以色列人关于赎罪的法则中看出,雌性动物处于比较低级的地位,这也侧面表现出女性在社会上的略低等地位。在《民数记》第19章中,耶和华命定律法中制造除污秽的水使人洁净,将雌性与污秽和死亡联系在一起,也显现出了女性地位的轻视。
  除此之外,尼克尔·鲁安还提供给我们一个特别有趣的想法,他认为圣经中的动物还经常与生产繁殖联系起来,但他没有详述其中缘由。根据张沅编写的《家畜育种学》一书中对家畜育种学猪的研究可得知猪是一胞多胎,一般情况每隔四个月就能受孕,每次会产仔大约10只左右。这与牛,羊等被视为圣洁动物的生产方式不同(ch. 2),因此将猪排除在圣洁动物之外,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本文十分认同尼克尔·鲁安的论点,认为猪在圣经里作为不圣洁的动物与其他圣洁动物之间重要的区别是生产繁殖能力不可控制。猪是一胎多子,而且没有很清楚的头胎。然而头胎在宗教仪式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是圣经中性别,繁衍,家族血脉等思想问题的基础。圣经中的第一胎并不是在显示女性极强的生育能力,而是象征着律法对于女人子宫的管理和约束。
  因此本文以猪的繁衍能力为切入点,进而解释圣经中猪不被人们所接受的原因,以及通过对圣经中猪的形象研究,来揭露圣经所描述的社会中的女性生产和父权控制的矛盾。
  一.不洁净的动物和第一胎
  《利未记》与《申命记》中都明确记载了所有洁净的陆地动物,如牛,绵羊,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等“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314)都可以食用。根据尼克尔·鲁安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出旧约中所有不同种类的羊,牛,鹿都每次只产一到两个崽。而圣经中所认定的不洁净动物,如骆驼,兔子,蛇,猪等都是一胎多子。虽然圣经里没有明确的生产准则,但从观察中我们可以得知,凡洁净的陆地动物都基本是单胎动物。赛斯·库宁认为猪之所以被视为不洁净之物是因为它的生产方式的独特威胁到了这个洁净之物为单胎动物的系统。
  猪是最常见的一胎多子动物之一,这就意味着在产子之时无法快速准确的判断出它的第一子。在圣经中,第一个雄性胎儿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出埃及记》第13章中,明确规定头生的为圣,耶和华说:“凡头生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别为圣归我”(113),在其第22章中的29-30节,第34章19节,以及《申命记》的第15章第19节都明确表示人与洁净动物的雄性头胎都必须归于耶和华。所有的这些律法都承认了洁净动物的雄性头胎的圣洁,除此之外,圣经也提及到了一些特殊的不洁净动物的头胎赎罪方式:在《出埃及记》的第13章的13节中规定“凡头生的驴,你要用羊羔代赎,若不代赎,就要打折它的颈项。”或者在《利未记》第27章第27节中规定“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若不赎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卖了。”旧约里提到了驴是唯一不洁净但可以代赎的动物。驴属于单胎动物。由此,可以推测出,极有可能只有不洁净的单胎动物才能代赎。另外,玛丽·道格拉斯将旧约中的动物分为三类:陆地动物,飞行动物以及海洋生物(ch.3),然而只有陆地动物才能被驯化。在旧约中这三类动物的不洁净标准也不尽相同,从旧约中得知,能被人类驯化的动物只有牛,绵羊,山羊,驴,骆驼,和马。这些都属于单胎动物。段義孚认为驯化(domestication)与控制(domination)是同根词,有密切的联系(143)。换句话来说,驯化意味着能够控制。旧约中对这几种单胎动物的控制,可从反面推出有可能因为无法控制猪的生产才将猪排除于洁净陆地生物之外。其次,《利未记》第23章19节中规定初熟的庄稼也要祭献给耶和华。进献给上帝的也只能是被驯化的植物而不能是野生植物。洁净动物的头胎以及初熟的庄稼都属于耶和华。乔纳森·斯密斯研究了关于头胎和初熟的谷物都属于耶和华的条例,得出结论:这是一条关于驯化条例,驯化就意味着要控制其生殖繁衍的进程(205)。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来单胎的洁净动物的生殖繁衍是可以受到控制,而一胎多子的猪无法符合关于头胎的条例,其强大的生产能力不容易被控制,因此被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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