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事访问欢迎仪式改革启用

发布时间:2018-07-09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国家主席习近平6月6日欢迎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吉尔吉斯斯坦总统热恩别科夫,改革后的国事访问欢迎仪式当天首次启用。此次改革涉及调整外宾主车抵达路线并在沿途增加持旗仪仗兵、增加吹奏小号次数、改进仪仗队、改进军乐团队列行进吹奏表演等主要措施。其中,外宾主车抵达路线途经天安门广场,可以更好展现古都北京魅力;我国国家主席(夫妇)步出人民大会堂东门时,增加1名小号手和1名军鼓手演奏仪式号角,提升了现场仪式感;三军仪仗队方面包括首次增加女兵方阵等;军乐团行进队列表演服装上衣由红色改为藏蓝色,队形变换也更加稳重大气和紧凑。仪仗队总人数由此前最大规模时的151人增加到224人。重新编排了吹奏表演队形,队列人数也由43人增加至61人,同时改进了乐队指挥动作和《歌唱祖国》乐曲编配。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顺应企业和群众呼声,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一是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可直接取消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并抓紧修改或废止规章、文件。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等一批证明事项。二是对法律法规有规定,但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间核查等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事项,要提请修法,依托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予以取消。三是对各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规定外,最晚应于年底前取消。四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确需保留的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提出,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防止乱发文件:一是严禁越权发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等。二是严控发文数量。严禁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通知》明确,要规范制发程序、确保文件合法有效:一是加强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规范有序。二是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要认真评估论证。三是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四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五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防止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六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在通过或批准之后,及时公开发布。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印发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予以明确。在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方面,《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在确保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有关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方面,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决定》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或者需要由国务院作出相关决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司法部起草草案后,依照法定程序报送国务院。二是国务院部门要抓紧清理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同时就原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问题作出了衔接性规定。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印发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意见》突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在工资总额确定办法上,改变了过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同经济效益单一指标挂钩的办法,要求统筹考虑一揽子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总额,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在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上,《意见》强调要加强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市场对标,使工资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场决定。在工资分配主体上,《意见》对政府有关部门每年核定国有企业上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做法进行了改革,采取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预算管理办法,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并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从而使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得到进一步落实。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求在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时要统筹考虑一揽子因素,并不意味着弱化企业经济效益在确定工资总额中的作用,更不意味着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可以不分情况地普遍上涨。《意见》坚持效益导向,进一步完善了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使经济效益好、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工资可以相应多增,反之,则工资相对少增或不增,真正实现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有利于切实扭转部分企业工资与效益增长不匹配的状况,确保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相适应。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等方面作出部署。《意见》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意见》指出,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意见》明确,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自然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科技部负责,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中国社科院负责。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肃责任追究。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发布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市县级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在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根据中央和本地区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脱贫攻坚规划等,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应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办法》明确,预算执行中,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向本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扶贫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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