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安全生产管理-修

发布时间:2020-07-15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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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安全生产管理 测绘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测绘生产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律、 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确保安全生产。

 1. 1.1 测绘外业生产安全管理

 测绘作业单位应根据各部门、 测绘作业单位应根据各部门、各工种和作业区域的实际特点,研究分析作业环境,评估安全生产潜在风险,制定安全生产细则,指导规范职工安全生产作业。

 1. 出测 、 收测前的准备

 (1)针对生产情况,对进入测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2)了解测区有关危害因素,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 流行传染病、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社会治安等状况,拟订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3)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测区具体情况添置必要的小组及个人的野外救生用品、药品、通信或特殊装备,并应检查有关防护及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4)掌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避免作业人员进入与其身体状况不适应的地区作业。

 (5)组织赴疫区、污染区和有可能散发毒性气体地区作业的人员学习防疫、防毒、防污染知识, 业的人员学习防疫、防毒、防污染知识,并注射相应的疫苗和配备防毒、防污染装具。对于发生高致病的疫区,应禁止作业人员进入。

 (6)所有作业人员都应该熟练使用通信、导航定位等安全保障设备,以及掌握利用地图或地物、地貌等判定方位的方法。

 (7)出测、收测前,应制订行车计划,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疲劳驾驶。

 2. 行车 1)

 )

 基本要求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的各种要求;具备野外环境下驾驶车辆的技能,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技术性能、技术状况、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或技能。

 构造、技术性能、技术状况、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或技能。

 (2)驾驶员应了解所运送物品的性能,保证人员和物品的安全。运送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防止碰撞、泄漏,严禁危险物品与人员混装运送。

 (3)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应按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行车时人要坐在安全位置上,人身不能超过车厢以外。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严禁坐人和站人。

 2)

 )

 行车前的准备

 (1)编制行车计划,明确负责人。单车行驶,应配有押车人员。

 (2)外业生产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检修工具和通信设备。

 (3)驾驶员应检查车辆各部件是否灵敏,油、水是否足够,轮胎充气是否适度;应特别注意检查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灯光照明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发现故障即行检修,禁止勉强出车。

 (4) 机动车载货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重量。运送的物资器材需装牢捆紧,其重量要分布均匀。

  (5)在戈壁、沙漠和高原等人员稀少、条件恶劣的地区应采用双车作业,作业车辆应加固,配备适宜的轮胎,每车应有双备胎。

 3 )

 行车

 (1)途中停车休息或就餐,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

 (2)夜间行车要保持灯光完好,降低行驶速度,充分判断地形及行进方向。

 (3)遇有暴风骤雨、冰雹、浓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行车。视线不清时不准继续行车。

 (4)在雨、雪或泥泞、冰冻地带行车时应慢速,必要时应安装防滑链,避免紧急刹车。遇陡坡时,助手或乘车人员应下车持三角木随车跟进,以备车辆下滑时抵住后轮。

 (5)车辆穿越河流时,要慎重选择渡口,了解河床地质、水深、流速等情况,采取防范措施安全渡河。

 (6)高温炎热天气行车应注意检查油路、电路、水温、轮胎气压;频繁使用刹车的路段应防止刹车片温度过高,导致刹车失灵。

 (7)沙土地带行车应停车观察,选择行驶路线,低挡匀速行驶,避免中途停车。若沙土松软,难以通过,应事先采取铺垫等措施。

 (8)高原、山区行车要特别注意油压表、气压表及温度表。气压低时应低挡行驶,少用制动,严禁滑行。遇到危险路段,如落石、滑坡、塌陷等,要仔细观察,谨慎驾驶。

 3. 饮食

 (1)禁止食用霉烂、变质和被污染过的食物,禁止食用不易识别的野菜、野果、野生菌菇等植物。禁止酒后生产作业。不接触和不食用死、病畜肉。禁止饮用异味、异色和被污染的地表水和井水。

 (2)使用煤气、天然气等灶具应保证其连接件和管道完好,防止漏气和煤气中毒。禁止点燃灶具后离人。

 (3)生熟食物应分别存放,并应防止动物侵害。

 4. 住宿

 1)

 )

 室内住宿

 (1)外业作业人员应尽量居住民房或招待所。住所的房屋应进行安全性检查,了解住宿环境和安全通道位置。禁止入宿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2)应注意用电安全。便携式发电机应置于通风条件下使用,做到人、机分开,专人管理。应

 防止发电机漏电和超负荷运行对人员造成伤害。

 (3)使用煤油灯应安装防风罩。离开房间或休息时,应及时熄灭煤油灯或蜡烛。取暖使用柴灶或煤炉前应先进行检修,防止失火和煤气中毒。

 (4)禁止在草料旁堆放油料、易燃物品,禁止在仓库、木料场、木质建筑以及其他易燃物体附近用火。

 料场、木质建筑以及其他易燃物体附近用火。

 2)

 )

 野外住宿

 (1) 备好防寒、防潮、照明、通信等生活保障物品及必要的自卫器具。

 (2) 搭设帐篷时应了解地形情况,选择干燥避风处,避开滑坡、觇标、枯树、大树、独立岩石、河边、干涸湖、输电设备及线路等危险地带,防止雷击、崩陷、山洪、高辐射等伤害。

 (3)帐篷周围应挖排水沟。在草原、森林地区,周围应开辟防火道。

 (4)治安情况复杂或野兽经常出没的地区,应设专人值勤。

 5. 外业作业环境

 1)

 )

 一般要求

 (1)应持有效证件和公函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在进入军事要地、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林区、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特殊防护地区作业时,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了解当地民情和社会治安等情况,民情和社会治安等情况,遵守所在地的风俗习惯及有关的安全规定。

 (2)进人单位、居民宅院进行测绘时,应先出示相关证件,说明情况再进行作业。

 (3)遇雷电天气应立刻停止作业,选择安全地点躲避,禁止在山顶、开阔的斜坡上、大树下、河边等区域停留,避免遭受雷电袭击。

 (4)在高压输电线路、电网等区域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优先选用绝缘性能好的标尺等辅助测量设备,避免人员和标尺、测杆、棱镜支杆等测量设备靠近高压线路,防止触电。

 (5)外业作业时,应携带所需的装备以及水和药品等用品,必要时应设立供应点,保证作业人员的饮食供给;野外一旦发生水、粮和药品短缺,应及时联系补给或果断撤离,以免发生意外。

 (6)外业作业时,所携带的燃油应使用密封、非易碎容器单独存放、保管,防止暴晒。洒过易燃油料的地方要及时处理。

 (7)进入沙漠、戈壁、沼泽、高山、高寒等人烟稀少地区或原始森林地区,作业前须认真了解掌握该地区的水源、 居民、道路、气象、方位等情况,并及时记入随身携带的工作手册中。应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以保持个人与小组、小组与中队之间的联系;应配备必要的判定方位的工具,如导航定位仪器、地形图等。必要时要请熟悉当地情况的向导带路。

 (8)外业测绘必须遵守各地方、各部门相关的安全规定,如在铁路和公路区域应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进入草原、林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草 原防火条例》及当地的安全规定;下井作业前必须学习相关的安全规程,掌握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了解工作地点的具体要求和安全保护规定。

 (9)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10)外业测绘严禁单人夜间行动。在发生人员失踪时必须立即寻找,并应尽快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2)

 )

 城镇地区

 (1) 在人、车流量大的街道上作业时,必须穿着色彩醒目的带有安全警示反光的马夹,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墩),必要时还应安排专人担任安全警戒员。迁站时要撤除安全警示标志牌 (墩),应将器材纵向肩扛行进,防止发生意外。

 (2) 作业中以自行车代步者,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逆行和撒把骑车。

 3)

 )

 铁路、公路区域

  (1)沿铁路、公路作业时,必须穿着色彩醒目的带有安全警示反光的马夹。

 (2)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作业时,禁止使用铝合金标尺、镜杆,防止触电。

 (3)在桥梁和隧道附近以及公路弯道和视线不清的地点作业时,应事先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墩),必要时安排专人担任安全指挥。

  (4)工间休息应离开铁路、公路路基,选择安全地点休息。

 4)

 )

 地下管线 (1)无向导协助,禁止进入情况不明的地下管道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帽、安全灯,身穿安全警示工作服,应配备通信设备,并保持与地面人员的通信畅通。

 (3)在城区或道路上进行地下管线探测作业时,应在管道口设置安全隔离标志牌( 道口设置安全隔离标志牌(墩),安排专人担任安全警戒员。打开窨井盖做实地调查时,井口要用警示栏圈围起来,必须有专人看管。夜间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灯。工作完毕必须清点人员,在确保井下没有留人的情况下及时盖好窨井盖。

 (4)对规模较大的管道,在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明火,并应进行有害、有毒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有害、有毒及可燃气体超标时应打开连续的 3 个井盖排气通风半小时以上,确认安全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下井作业。

 (5)禁止选择输送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的充电点。在有易燃、易爆隐患环境下作业时,应使用具备防爆性能的测距仪、陀螺经纬仪和电池等设备。

 (6)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基础知识。工作电压超过 36V时,供电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具,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看管。雷电天气禁止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作业。井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接地。

 (7)进入企业厂区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该厂安全保护规定 5)

 )

 水上

 (1)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避免单人上船作业。

 (2)应选择租用配有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安全防护救生设备和必要的通信设备的船只,行船应听从船长指挥。

 (3)租用的船只必须满足平稳性、安全性要求,并具有营业许可证。雇用的船工必须熟悉当地水

 性并有载客的经验。

 (4)风浪太大的时段不能强行作业。对水流湍急的地段要根据实地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海岛、海边作业时,应注意涨落潮时间,避免事故发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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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水渡河

 (1)涉水渡河前,应观察河道宽度,探明河水深度、流速、水温及河床沙石等情况,了解上游水库和电站放水情况。根据以上情况选择安全的涉水地点,并应做好涉水时的防护措施。

 (2)水深在 0.6m 以内、流速不超过 3m/s,或者流速虽然较大但水深在 0.4m 以内时允许徒涉。水深过腰,流速超过 4m/s 的急流,应采取保护措施涉水过河,禁止独自一人涉水过河。

 (3)遇较深流速较大的河流,应绕道寻找桥梁或渡口。通过轻便悬桥或独木桥时,要检查木质是否腐朽,若可使用,应逐人通过,必要时应架防护绳。

 (4)骑牲畜涉水时一般只限于水深 0.8m 以内,同时应逆流斜上,不应中途停留。要了解牲畜的水性,必要时给牲畜蹄上采取防滑措施。

 (5)乘小船或其他水运工具时,应检查其安全性能,并雇用有经验的水手操纵,严禁超载。

 (6)暴雨过后要特别注意山洪的到来,严禁在无安全防护保障的条件下和河流暴涨时渡河。

 7)

 )

 高原、高寒地区

 (1)进入高海拔区域前要进行气候适应训练,掌握高原基本知识。严禁单人夜间行动。雾天应停止作业。

 (2)应配备防寒装备和充足的给养,配置氧气袋(罐)及高原反应防治专用药品,注意防止感冒、冻伤和紫外线灼伤。在高海拔区域发生高原反应、感冒、冻伤等疾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

 (3)在冰川、雪山作业时,应戴雪镜,穿色彩醒目的防寒服。

 (4)应按选定路线行进,遇无路情况,则应选择缓坡迂回行进。遇悬崖、绝壁、滑坡、崩陷、积

 雪较深及容易发生雪崩等危险地带时应该绕行,无安全防护保障不得强行通过。

 8)

 )

 高空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眩晕、深度近视等高空禁忌症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现场作业人员应配戴安全防护带和防护帽,不得赤脚。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攀登工具和安全防护带,保证完好。安全防护带要高挂低用,不能打结使用。

 (3)应事先检查树、杆、梯、站台以及觇标等各部位结构是否牢固,有无损伤、腐朽和松脱,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经过维修后才能作业。到达工作位置后要选坚固的枝干、桩作为依托,并扣好安全防护带后再开始作业;返回地面时严禁滑下或跳下。高楼作业时,应了解楼顶的设施和防护情况,避免在楼顶边缘作业。

 (4)传递仪器和工具时,禁止抛投。使用的绳索要结实, 滑轮转动要灵活,禁止使用断股或未经检查过的绳索,以防脱落伤人。

 (5)造(维修)标、拆标工作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在行人通过的道路或居民地附近造(维修)标、拆标时,必须将现场围好,悬挂“危险”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场地半径不得小于 15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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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漠、隔壁地区

 (1)作业小组应配备容水器、绳索、地图资料、导航定位仪器、风镜、药品、色彩醒目的工作服 和睡袋等。

 (2)在距水源较远的地区作业,应制订供水计划,必要时可分段设立供水站。

 (3)应随时注意天气变化,防止沙漠寒潮和沙暴的侵袭。

 10) 沼泽地区

 (1)应配备必要的绳索、木板和长约 1.5m 的探测棒。

 (2)过沼泽地时,应组成纵队行进,禁止单人涉险。遇有繁茂绿草地带应绕道而行。发生陷入沼泽的情况要冷静,及时采取妥善的救援、自救措施。

 (3)应保持身体干燥清洁,防止皮肤溃烂。

 11) 人烟稀少或草原 、林区 (1)在人烟稀少或草原、林区作业应携带手持导航定位仪器及地形图,着装要扎紧领口、袖口、衣摆和裤脚,防止虫等的叮咬。要特别注意配备防止蛇、虫等的叮咬。要特别注意配备防止蛇、虫叮咬的面罩及 药品,并注射森林脑炎疫苗。

 (2)行进路线及点位附近,均应留下能为本队人员所共同识别的明显标志。

 (3)禁止夜间单人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应两人以上。应详细报告自己的去向,应详细报告自己的去向,并要携带电源充足的照明和通信器材,以保持随时联系;同时,宿营地应设置灯光引导标志。

 12) 少数民族地区

 (1)针对具体的作业区域,出测前要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国家有关的少数民族政策,了解当地的风俗民情、社会治安和气候、环境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2)进入少数民族地区作业时,主动与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当地民情和社会治安等情况,遵守所在地的风俗习惯及有关的安全规定。

 (3)根据作业区域的环境特点,配备满足作业人员防护需要的相应设施,如通信设备、储水容器、手持导航仪、地形图、药品、绳索等适合在沼泽、沙漠和人烟稀少地区需要的必要的设备。

 (4)在少数民族地区野外搭设帐篷时,夜间应有专人值勤。

 (5)聘用当地少数民族作业人员、向导时,应注意民族团结,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1.1.2 测绘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创造安全、舒适的内业工作环境,是保障内业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测绘作业单位应织内业生产人员,分析、评估内业生产环境的安全情况,制定生产安全细则,确保安全生产。

 1. 作业场所要求

 (1)照明、噪音、辐射等环境条件应符合作业要求。

 (2)计算机等生产仪器设备的放置,应有利于减少放射线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各种设备与建(构)

 筑物之间,应留有 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

 (3)作业场所中不得随意拉高电线,防止电线、电源漏电。通风、空调、照明等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管理、检修。

 (4)面积大于 100m2 的作业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通道、 安全出口、通道、楼梯等应保持畅通并设有明显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5)作业场所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配备灭火器具,小于 40m 的重点防火区域.如资料、档案、设备库房等,也应配置灭火器具。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安全装置的有效期和能否正常使用检查,保证安全有效。

 (6)作业场所应配置必要的安全(警告)标志,如配电箱(柜)标志、资料重地严禁烟火标志、严禁吸烟标志、紧急疏散标志、资料重地严禁烟火标志、严禁吸烟标志、 散示意图、上下楼梯警告线以及玻璃隔断提醒标志等,证标志完好清晰。

 (7)禁止在作业场所吸烟以及使用明火取暖,禁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器取暖或烧水,不用时要切断电源。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场所。

 2. 作业人员安全操作

 (1)仪器设备的安装、检修和使用,须符合安全要求。凡对人体可能构成伤害的危险部位,都要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所有用电动力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埋设接地网,保持接地良好。

 (2)仪器设备须有专人管理,并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禁止仪器设备带故障运行。

 (3)作业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按有关规程进行操作。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所要操作的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4)禁止用湿手拉合电闸或开关电钮。饮水时,应远离仪器设备,防止泼洒造成电路短路。

 (5)擦拭、检修仪器设备应首先断开电源,并在电闸处置明显警示标志。修理仪器设备,一般不准带电作业,由于特殊情况而不能切断电源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且须有两名电工

 现场作业。

 (6)因故停电时,凡用电的仪器设备,应立即断开电源。

 (7)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易燃物质不得存放在作业室、车间及办公室内。洒过易燃油料的地方要及时处理。油料着火 应用细沙、泥土熄灭,不可向油上浇水。

 测绘生产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测绘仪器基本上是光学仪器、电子仪器和光、机、电、 算相结合的仪器。测绘仪器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受外界因素的影响,都有可能发生光学部件长霉起雾,电子部件受潮长霉,以及金属部件生锈、磨损等毛病,造成部件损坏,影响仪器正常使用,酿成事故,甚至整个仪器损坏报废。所以,加强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是测绘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正确使用、科学保养仪器是保障测量成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仪器使用年限的重要条件。

 1.2.1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1)根据单位仪器设备情况,专设仪器管理员(或组),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检校和一般鉴定、修理。

 (2)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仪器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损伤记录、修理记录及移交验收记录等。

 (3)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大修、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

 (4)外业队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使用。作业队的负责人,应经常了解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5)仪器入出库必须有严格的检查和登记制度。

 1.2.2 仪器设备的保管

 1. 对仪器库房的基本要求

 (1)测量仪器库房应是耐火建筑。

 (2)库房内的温度不能有剧烈变化,最好保持室温在 12℃~16℃。

 (3)库房应有消防设备,但不能用一般酸碱式灭火瓶, (3)库房应有消防设备,但不能用一般酸碱式灭火瓶,宜用液体 CO2 或 CCl4 及新的消防瓶。

 2. 测绘仪器的三防措施

 生霉、生雾、生锈是测绘仪器的“三害”,直接影响测绘仪器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影响观测使用。

 绘仪器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影响观测使用。因此需按不同仪器的性能要求,采取必要的防霉、防雾、防锈措施,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1) 测绘仪器防霉措施

 (1)每日收装仪器前,应将仪器光学零件外露表面清刷干净后再盖镜头盖,并使仪器外表清洁后方能装箱密封保管。

 (2)仪器外壳有通孔的,用完后须将通孔盖住。

 (3)仪器箱内放入适当的防霉剂。

 (4)外业仪器一般情况下 6 个月(湿热季节或湿热地区 1~3 个月)应对仪器的光学零件外露表面进行一次全面的擦拭,内业仪器一般一年(湿热季节或湿热地区 6 个月)须对仪器未密封的部分进行一次全面的擦拭。

 (5)每台内业仪器必须配备仪器罩,每次操作完毕,应将仪器罩罩上。

 (6)检修时,对所修理的仪器外表和内部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擦拭,注意不应用有机溶剂和粗糙擦布用力擦仪器的密封部位,以免破坏仪器的密封性,对产生霉斑的光学零件表面必须翻底除霉,使仪器的光学性能恢复到良好状态。

 (7)修复的仪器装配时须对仪器内部的零件进行干燥处理,并更换或补放仪器内腔的防霉药片,修复装配后,仪器必须密封的部位,应恢复密封状态。

 必须密封的部位,应恢复密封状态。

 (8)在运输仪器过程中,必须有防震设施,以免因震动剧烈引起仪器的密封性能下降,密封性能下降的部位,应重新采取密封措施,使仪器恢复到良好的密封状态。

 (9)作业中暂时停用的电子仪器,每周至少通电 1 小时,同时使各个功能正常运转。

  2) 测绘仪器防雾措施

 (1)每次清擦完光学零件表面后,再用干棉球擦拭一遍,以便除去表面潮气,每次测区作业终结后,应对仪器的光学零件外露表面进行擦拭。

 (2)调整或操作仪器时,勿用手心对准光学零件表面,并在仪器运转时避免将油脂挤压或拖粘于光学零件表面上。

 (3)外业仪器一般情况下6个月(湿热季节或湿热地区3个月)须对仪器的光学零件外露表面进行一次全面擦拭,内业仪器一般在 1 年(湿热季节或湿热地区 3~6 个月)应对仪器外表进行一次全面清擦,并用电吹风机烘烤光学零件外露表面(温度升高不得超过 60℃)。

 (4)防止人为破坏仪器密封造成湿气进入仪器内腔和浸润光学零件表面。

 (5)除雾后或新配置的光学零件表面须用防雾剂进行处理,一旦发现水性雾,应用烘烤或吸潮的方法清除;发现油性雾应用清洗剂擦拭干净并进行干燥处理。

 (6)严禁使用吸潮后的干燥剂。

  (7)保管室内应配备适当的除湿装置,长期不用的仪器的外露光学零件,经干燥后,垫一层干燥脱脂棉,再盖镜头盖。

 3) 测绘仪器防锈措施

 (1)凡测区作业终结收测时,将金属外露面的临时保护油脂全部清除干净,涂上新的防锈油脂。

 (2)外业仪器防锈用油脂,除了具有良好的防锈性能,还应具有优良的置换性,并应符合挥发性低、流散性小的要求,要根据仪器的润滑防锈要求和说明书用油的规定适当选用不同配合间隙、不同运转速度和不同轴线方向所用的油脂。

 (3)外业仪器一般情况下 6 个月(湿热季节或湿热地区 1~3 个月)须对仪器外露表面的润滑防锈油脂进行一次更换,内业仪器一般应在 1 年(湿热季节或湿热地区 6 个月)须将仪器所用临时性防锈油脂全部更换一次,如发现锈蚀现象,必须立即除锈。并分析锈蚀原因,及时改进防锈措施。

 (4)仪器进行检修时,对长锈部位必须除锈,除锈时应保持原表面粗糙度数值或降低不超过相邻的粗糙度值。并且在对金属裸露表面清洗或除锈后,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5)必须将原用油脂彻底清除,通过干燥处理后,涂抹新的油脂进行防锈。

 (6)对有运动配合的部位涂防锈油脂后必须来回运动几次,并除去挤压出来的多余油脂。

 (7)防锈油脂涂抹后应用电容器纸或防锈纸等加封盖。

 (8)保管室在不能保证恒温恒湿的要求时,须做到通风、干燥、防尘。

 4.2.3 仪器的安全运送与仪器的使用维护

 1. 仪器的安全运送

 (1)长途搬运仪器时,应将仪器装入专门的运输箱内。若无防震运输箱,而又需运输较精密的仪器时,可特制套箱,再把装有仪器的箱子装入特别套箱内,仪器箱与套箱内包面之间的空隙处可用刨花或纸片等紧紧填实。

 (2)短途搬运仪器时,一般仪器可不装入运输箱内,一定要专人护送。对特别怕震的仪器设备,必须装入仪器箱内。不论长短距运送仪器,均要防止日晒雨淋,放置仪器设备的地方要安全妥当,并应清洁和干燥。

 2. 仪器在作业过程中的使用维护

 (1)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落地损坏。开箱后应注意 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便在用完后按原样人箱。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不 许坐人。作业完毕后,应将所有微动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镜纸或软毛刷除去仪器上表面的灰尘。然后卸下仪器双手托持,按出箱时的位置放入原箱。盖箱前应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可轻合箱盖,箱盖吻合方可上盖,不可强力施压以免损坏仪器。

 (2)架设仪器时,先将三脚架架稳并大致对中,然后放上仪器,并立即拧紧中心连接螺旋。

 (3)对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安置仪器前应检查三脚架的牢固性,作业过程中仪器要随时有人防护,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4)仪器在搬站时,可视搬站的远近,道路情况以及周围环境等决定仪器是否要装箱。搬站时,应把仪器的所有制 动螺旋略微拧紧,但不要拧得太紧,目的是仪器万一受到碰 撞时,还有转动的余地,以免仪器受伤。搬运过程中仪器脚架必须竖直拿稳。不得横扛在肩上。

 (5)在野外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太阳。仪器望远镜的物镜和目镜的表面不能让太阳照射,也要避免灰沙雨水的侵袭。

 (6)仪器任何部分若发生故障,不应勉强继续使用,要立即检修,否则将会使仪器损坏加剧。

 (7)没有必要时,不要轻易拆开仪器,仪器拆卸次数太多会影响其测量精度。

 (8)光学元件应保持清洁,如沾染灰尘必须用毛刷或柔软的擦镜纸清除,禁止用手指抚摸仪器的任何光学元件表面。

 (9)在潮湿环境中作业,工作结束后,要用软布擦干仪器表面的水分或灰尘后才能装箱。回到驻地后立即开箱取出仪器放置干燥处,彻底晾干后才能装入仪器箱箱内 (10)在连接外部所有仪器设备时,应注意相对应的接口、电极连接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启主机和外围设备。拔插接线时不要抓住线就往外拔,应握住接头顺方向拔插,也不要边摇晃插头边拔插,以免损坏接头。数据传输线、GPS(监控器)天线等在收线时不要弯折,应盘成圈收藏,以免各类连接线被折断而影响工作。

 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管理 地理信息数据是用来表示与空间地理分布有关信息的数据,它是地表物体和环境固有的数据、质量、分布特征,联系和规律性的数字、文字、图形、图像的总称。影响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的因素主要有:

 (1)安全意识淡薄。在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地理信息的国家安全观比较淡化。

 (2)测绘技术上的落后。使我们不得不在进行一些高精测绘工作时与国外一些拥有先进技术的公司合作。

 (3)硬盘驱动器损坏。一个硬盘驱动器的物理损坏意味着数据丢失。设备的运行损耗、存储介质失效、运行环境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都能对硬盘驱动器设备造成影响。

 (4)人为错误。由于操作失误,使用者可能会误删系统的重要文件,或者修改影响系统运行的参数,以及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或操作不当导致的系统宕机。

 (5)黑客人侵。入侵者通过网络远程入侵系统,侵入形式包括很多,如系统漏洞,管理不力等。

 (6)病毒。近年来,由于感染计算机病毒而破坏计算机系统,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屡屡发生,计算机病毒的复制能力强,感染性强,特别是网络环境下,传播性更快。

 (7)信息窃取。入侵者从计算机上复制信息或将存储设备、介质偷走。

 (8)自然灾害。雷击,暴风雨等造成系统的崩盘,瘫痪。

 (9)电源故障。电源供给系统故障,一个瞬间过载电功率会损坏在硬盘或存储设备上的数据。

 率会损坏在硬盘或存储设备上的数据。

  (10)磁干扰。磁干扰是指重要的数据接触到有磁性的物质,会造成计算机数据被破坏。

 4.3.1 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地理信息数据中的核心内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制作可通过计算机系统使用的数字化的基础测绘成果。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具有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受国家知识 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为了加强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管理,做好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为国家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生活提供测绘保障,国家测绘局制定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来规范国家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提供与管理。

 1. 使用许可

 (1)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必须得到使用许可,

 并签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 (以下简称“使用许可协议”)。使用许可协议是非独占和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协议文本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2)使用许可协议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使用许可协议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乙类使用许可协议适用于非企业单位、个人以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等目的在本单位内部或者个人使用,或者将研究成果向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部门提供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丙类使用许可协议适用于企业单位,或者非企业单位用于商业目的、盈利或者直接为建设工程项目服务。其他类型的使用许可协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适用甲类使用许可协议的,无偿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适用乙类使用许可协议的,有偿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给予价格优惠;适用丙类使用许可协议的,给予价格优惠;适用丙类使用许可协议的,有偿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有偿使用是指收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部分成本费用。各类使用许可协议的单位均应支付提供数据中所实际发生的介质费、人工费和其他费用 等工本费。

  (4)使用单位拥有使用许可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规定权限的使用权。使用单位根据使用需要,可以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做部分修改或者对数据的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修改、进行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5)使用单位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明显标示数据的版权所有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归属不因数据部分修改或者格式改变而改变,使用格式改变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使用基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形成的衍生品以及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备份和复制品,必须明显标示原数据的版权所有者。

 必须明显标示原数据的版权所有者。

 (6)使用单位应当确保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丢失或者被盗;若发生数据丢失或者被盗,应当及 时向提供单位报告;造成后果的,应当承担责任。

 (7)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提供单位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依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8)当使用单位的身份变更或者使用单位对数据使用用途改变时,应当向原数据提供单位提出申请,重新签订许可协议。

 (9)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民、、法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他组织需要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向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台湾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参照此规定办理)。

 (10)涉外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提供与管理 (1)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国家管理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提供工作。省级提供单位负责本省、自治 区、直辖市管理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委托保管的其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提供工作,并负责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使用单位使用其他省级提供单位负责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转函工作。

 (2)提供单位不得授权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3)提供单位负责审查使用单位的身份证明、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书面申请和能证明其使用目的的有关材料,确定使用单位适用的使用许可协议类别,必要时报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审批。

 (4) 提供单位应当按照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数据使用说明,并协助其读取数据。

 (5)对与提供单位建立数据交换关系的使用单位,提供单位有权决定相互交换数据的方式和减少或者免收其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费用。

 (6)提供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许可协议的文本格式和内容。

 (7)提供全国范围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必须报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提供单位不得以签订多个使用许可协议的形式,将全国范围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解提供给同一个使用部门或者单位。使用和提供国家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涉及军事部门的,依照测绘成果

 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公开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携带或者邮寄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传输至境外。

 (9)提供单位应当建立数据提供登记管理系统,详细记载使用单位、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内容、数量、用途和使用方式等;及时了解社会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需求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汇总,并向其上级测绘主管部门报告。

 3. 法律责任

 (1)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收回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有关资料,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的衍生成果或者已取得的非法收入一并没收;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使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

 使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

 ①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者转让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②未经提供单位许可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③使用单位的身份变更或者改变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途又不及时向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并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的。

 ④对获得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保管不当,造成数据全部或者部分丢失、被窃,又不及时向提供单位报告的。

 ⑤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不按规定标示版权所有者或者擅自改变版权所有者的。

 (2)伪造身份或者掩盖其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真实使用用途,骗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由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收回其取得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有关资料,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的衍生成果或者已取得的非法收人一并没收;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非法所得 50%至 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 究其刑事责任。

 (3)使用单位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保密法》、《测绘成果管

 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4)使用单位擅自将未公开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携带或者邮寄出境,或者以任何方式传输至境外的,由所在 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不履行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者未按约定条件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保管不当造成数据丢失、被窃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提供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和管理上的重大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对其直接责任者和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工作的管理,确保对外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根据测绘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制定了相关措施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内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在其他章节中有详细表述,这里不一一赘述。

 4.3.2 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管理措施 2)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与保护

 (1) 归档内容

 ①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应包含最终数据成果、重要的的阶段性数据成果、重要的原始数据成果和数据说明文件;如数据成果包含元数据,应随同数据成果一起归档;

 ——数据说明文件应包含以下

 ·数据背景:数据名称和来源、密级、制作单位和制作时间等,生产方法或工艺流程; ·数据组织:数据组织原则、结构和文件命名规则; ·应用方式:数据格式、运行环境 (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及版本号)

 ·联系方式:形成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②文档材料:

 ——基础测绘数据成果文档应包括:

 项目立项文件:项目申请(或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下达计划或任务文件、项目合同等;

 ·项目实施文件:调研报告,招(投)标书,项目设计书 (或实施方案),项目论证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专业设计、技术质量标准或要求,项目的各种计划、指示请示及批复文件; ·项目总结文件:项目阶段性和和最终的工作总结、技术总结、评审、鉴定或验收材料等;

 ·项目成果文件:标图、附表、文档簿、数据成果目录、相关软件、使用手册等; ——其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所属文档,按其形成的内容进行归档; ——文档材料有电子文件形式的,应一并归档。

 ③相关软件: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形成过程中开发的特定数据管理软件,应随同数据成果一起归档。如有演示软件,也应与数据一起归档。相关软件归档时,与软件相关的技术手册、使用手册等有关材料应同时归档。

 ④档案目录数据:归档时,应同时提交与归档材料相关 档案目录数据:

 (2)归档要求

 ①档案形成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归档。

 ②基础测绘数据成果应与文档材料一同归档。

 ③归档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为最终版本。

 ④归档后,如果档案形成单位又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进行了更新(即补充或完善),应将更新后的数据成果及时归档,以替换原归档的数据成果。

 ⑤文档材料归档一份,数据成果拷贝归档两份。

 ⑥归档的数据成果和相关软件,一般不压缩、不加密。如进行了压缩和加密,应将解压缩软件和密钥、加密和解密软件同时归档。

 (3)归档检验

 档案形成单位和接收单位须对归档材料进行检验,并填写《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归)档检验登记表》,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

 (4)移交手续

 归档材料移交,需办理相关手续。档案形成单位须填写《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移交文据》,经交接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 介质与拷贝

 (1)介质要求 ①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数据档案的管理要求指定归档介质,如可指定磁带或CD-ROM 线性磁带。

 ②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如采用磁带作为归档介质,应指定归档磁带的类型和型号。建议使用线性磁带。

 ③当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同时认可磁带和光盘作为归档介质时,建议同一项目所采用的光盘数大于 10 片时,应以磁带为载体归档。

 ④归档的两份数据档案应采用相同类型和型号的归档介质。

 ⑤同一项目的数据档案应存储在同种载体介质上。

 ⑥归档的介质应有标识,可视标签大小依次选标档号、条形码、密级、题名、运行环境等,但至少应标注档号、条形码和密级。

 (2)拷贝要求 ①两份归档的数据成果组织结构、数据格式、成果形式、存放内容、操作平台、拷贝方法等应完全相同。

 ②当数据档案管理单位认可磁带作为归档介质时,应指定读写磁带的操作系统类型、备份软件(或命令)。

 ③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应指定备份方式。原则上,数据档案应采取单盘方式拷贝(各介质可独立进行数据读取),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整体数据以整卷的方式备份在多个介质上。

 3 )保管与维护

 (1)工作环境

 ①在工作之前,放置在储存环境下的光盘必须在工作环境放置至少 2 小时。

 ②在工作之前,放置在储存环境下的磁带必须在工作环境放置至少 24 小时。

 (2)储存环境

 ①温度选定范围:17℃~20℃;相对湿度选定范围:

 35%~45%。

 35%~45%。

 ②库房及装具应使用耐火材料,库房内及附近不得有易然物品,库房内不得有明火,并配有 CO2型灭火器。

 ③库房内的设备要避免水淹,介质架最低一层搁板应高于地面 30 以上。

 ④磁带应放在距钢筋房柱或类似结构物 10 ㎝以外处,以防雷电经钢筋传播时产生的磁场损坏载体上的信息。

 ⑤磁带与磁场源(永久磁铁、马达、变压器等)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 76mm。

 ⑥不得将任何磁性材料及其制品(包括磁化杯、保健磁铁、磁铁图钉等)带入库房。

 ⑦库房应远离强磁场,并应有必要的磁屏蔽装置和检测措施。配备测磁设备,以监测隐蔽的磁场。

 ⑧库房门窗应有密闭措施,不允许阳光直接照射数据载体。库房内应尽量减少灰尘对环境的污染。介质装具应洁净无尘。

 ⑨库房内无腐蚀性气体,并保证通风良好。

 ⑩库房内照明应采用防爆、防紫外线灯具。不允许有紫外线直接照射数据载体。

 (3)异地储存 ①归档的两份数据档案介质应异地储存。

 ②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异地储存的距离。建议异地储存的距离应大于 100km,最佳距离为 500km 以上。

 ③数据档案应自入馆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异地存储工作。

 ④凡取回的异地储存的数据档案,应在数据档案离开储存地之日起的 60 天内重新完成异地储存工作。

 ⑤异地储存介质的读检工作。原则上应在储存地进行应尽量避免介质离开储存地。

 ⑥异地储存所在地单位负责异地数据档案的安全、保密、环境和卫生等工作。

 ⑦异地储存的数据档案的管理权属于原数据档案管理单位,不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复制和提供利用。

 (4)介质维护

 ①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所有磁介质进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对数据档案磁介质的检查(倒带、读检)拷贝、介质更换、销毁等日常工作进行记录,并存档复查。

 ②数据档案管理单位每年应读检不低于 5%的数据档案。

 ③如果数据档案在当年进行过读取操作(如数据查阅、提供利用等) 则当年可以不对这些介质进行倒带和读检。

 ④归档后的数据档案介质不得外借,只能提供数据复制介质。

 (5)数据维护

 ①出现介质故障或出现损坏迹象而需要重新拷贝时,原数据档案是采用单盘(盒)方式拷贝的,则可从另一份相同数据档案介质拷贝复制,替换出现故障的介质;如果原数据档案是采用整卷方式拷贝的,则可从另一份数据档案整体复制并替换。介质更换的更新拷贝工作应在 30 天内完成。

 ②如果软件平台能够反映介质的读写错误,则当累计读写错误达 10 次时,应停止使用该介质 (即

 使该介质仍能正常使用),并将数据复制迁移到新的一份介质上。

 ③为保证数据档案的长期有效性,对线性磁带应每 10 年迁移一次,光盘应每 5 年迁移一次。

 ④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应保证介质的可读性,即在磁带或磁带机(磁带库)、光盘或光盘驱动器(光盘库)、驱动软件或读取设备所需的软硬件环境淘汰之前,应将数据迁移到新的介质上。

 ⑤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应尽可能保证数据的可用性,即当出现数据档案的操作软件已经(或将要) 淘汰,或新版软件对旧版软件格式的数据档案不支持等情况时,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可以将该数据档案转存为新版软件支持的格式或其他软件支持的数据格式。数据档案进行转存新格式拷贝后,原数据档案应继续保存 3 年。

 ⑥数据档案由原格式向新格式的转存之前应进行鉴定,并报单位领导审定。

 ⑦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对数据档案转存新格式时,可以请求其他单位(或原项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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