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施工措施

发布时间:2020-07-17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安全生产施工措施

 第一节

 安全管理目标

 一.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河北省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三.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四.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

 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五.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六.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一节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一.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现场设一名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首先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实行目标

 管理,并根据目标管理内容制定落实目标的考核办法,并按月分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三.按要求在现场设置安全标语,利用三会(周一教育会、班前交底会、班组活动会)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全员防护意识,杜绝现场一切违章作业和隐患。工人入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工人作业前有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项目部施工员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并把安全技术交底交到每位工人手里。

 五.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季一次,分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旬一次,安全员每日检查。并按 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六.建立、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七、土方安全施工措施 1、基坑上口外边缘 2m 范围内不得堆土,行驶重载车辆。

 2、基坑四周(在 1m 外)设醒目的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牌,并在晚间有灯光警示。

 3、开挖过程及施工过程中要设有专人监测基坑安全情况,要有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案。

 4、基坑施工要设上人梯并有安全防护。

 5、基坑开挖及基础施工过程中防止水的渗漏、浸泡及冲刷,基坑四周要有围堰,防止水倒灌基坑,基底设水泥砂浆排水沟,基坑四角设

 四个集水井。当有地下管网渗漏时要及时封堵渗水源头。

 6、项目部在施工前做好具体的安全防护方案,并做好相应准备。

 7、基坑开挖、支护、钎探及安全防护要组织周密,紧凑及时。

 8、项目部要组织学习相关“强制性标准条文”和“建筑施工安检查标准 JGJ59-99”并加以落实。

 9、当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甲方、设计单位和有关领导,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0、在开挖和施工过程要设专人看护,土方及基础施工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多设紧急疏散爬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人身伤亡。

 11、项目部内应有严密的安全监督体系,并经常对参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2、专职安全员要认真做好安全监督工作,建立安全台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及参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八、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1.认真贯彻施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把施工用电的管理作为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2.根据本工程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用来指导临时用电工程的设施布局和线路敷设以及所采用的安全措施,并作为工地临时用电档案的主要资料之一。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 TN-S 系统,设置专用保护零线。(三相五

 线制接零保护系统,两级漏电保护装置)使用五芯电缆,且电线、电缆等不能有老化、破皮现象。电缆埋设符合要求。

 4.施工现场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两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或开关箱装漏电保护器)。且前一级(总箱)额定漏电动作及电流额定动作时间是后一级(分箱或开关箱)漏电动作电流及动作时间的可靠后备保护,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能力。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 0.1s。

 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设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杂草和灌木。配电箱、开关箱安装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破损、不合格的电器坚决不用。严格区分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二者不能混用。

 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保护接零外,还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保护零线处在总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小于 10 欧姆。

 8.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编号,并标明其名称、用途,作出分路标记。导线连接牢靠。

 10.工地夜间照明使用防水水银灯。移动工作所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具

 采用橡皮软电缆的手把式安全灯,且电压不得大于 36V。

 11.潮湿作业使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临时工棚照明设专用回路漏电保护器。

 12.由专人负责施工用电的全过程,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进现场戴安全帽、穿绝缘鞋。

 13.对各种电器每周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遇雨天时,待雨停后及时进行检测。加强风雨天气时的巡检工作。

 14、非电工不得乱拉线,过路电缆应采取安全防护,用土埋好。

 15、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对现场的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案。

 1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17、配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方式,其他项目也应采取相应的接零接地保护方式。

 九、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1、所有机械人员都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随意操作。

 2、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

 3、挖掘机作业半径内严禁施工人员进入。

 4、多台机械作业,挖土机间距应大于 10m,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5、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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