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设工程稽查责任追究 (1)责任追究范围。重点是城区九横十纵主要街道沿路建筑工程,不论工程大小、投资额大小,要全部纳入稽查管理(除县政府协调确定红灯区外)。

 (2)实行报批制。及时排查违规违法工程,每月 20 日前上报主管局长,经局主要领导联席会议研究,统一定调后,依法作出拆除、罚款等相应处理,处罚标准要高于正常报建缴纳规费标准,处理不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责任追究。对属于确定的重点管理范围的违规违法工程,擅自作主私自处理,或未稽查出漏掉工程,要对执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就是要采取行政组织纪律措施,经济责任就是要责任单位或个人包赔经济损失。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1)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抓好质量安全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建立规范化的质量安全管理程序,健全质量

 安全管理文书档案。

 (2)及时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定期举办质量安全培训班。

 (3)实行责任追究。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出了问题,要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形象建设责任追究 (1)违犯建设系统三条禁令,出现酗酒失态闹事、打牌赌博、生活作风等影响建设局形象的事,局纪检组要立案查处,严重者建议县纪委作出处理。

 (2)加强廉政建设,对徇私舞弊影响建设局形象的事,局纪检组要立案查处,严重者建议县纪委作出处理。

 (3)实行责任追究。发生在哪里追究到哪里,不仅要查处当事人,还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相关热词搜索:机关 责任追究制度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