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方面存问题

发布时间:2020-07-31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存在问题

  纵观一年来的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自己总体上还是满意的:分管科室的成员未出现违反“四条禁令”和“八项规定”等方面的事情;外出培训带班能坚持财政报销规定,坚持节俭办班,自觉做到廉洁清正,不接受承办单位宴请等。但反思一年来的工作,还是有一些存在的问题:

  1、廉政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巩固。科室成员对廉洁从政的认识是清晰的,但受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在平时沟通中,还有些想法,需要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中进一步引导和加强。

  2、廉政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加强。特别是往往局限于与科室长签订廉洁从政责任书,但对于后续开展的工作未加以深究或细查。

  下步措施

  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实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步发展,主要抓好四个方面:

  一是全面落实分管责任。要定期研究、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注重检查,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汇报。坚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全面落实领导责任。要定期指导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注重执行到位;

 三是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党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约谈。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学习教育,带头讲好廉政党课;

  四是全面落实自律责任。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当好廉洁从业的表率,注重以身作则,同时自觉接受监督。

  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各位学员:

 一、对“一岗双责”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岗双责”的概念。“一岗双责”,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来讲,就是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又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队伍廉洁高效,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和卓有成效的协调联动,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发展,实现做事、管人、促廉相结合,实现提高工作水平与保持队伍清正廉洁相协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应当{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存在问题}.

  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今天我们具体对到每个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赛”的主要责任进行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也就是“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

 导责任,对分管办公室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股室主任、股室长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负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落实党风廉玻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不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是政治上的失职。如果本单位成员不断出现作风方面的问题,即使领导干部自身勤政廉政,业务工作突出,也不是称职的领导。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岗位廉政建设要求

  领导干部一方面要自觉参加党组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不能因为工作忙而忽视中心组学习的机会,甚至不参加中心组的学习。否则,就不知道党组在弘扬什么摒弃什么,{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存在问题}.

  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要求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一岗双责”就没有思想基础,也就不能在各个时期得以贯彻执行。相反,通过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认真听取周围同志的理论思考,并结合自身的工作加以分析研究,就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提高敏锐的政治洞察力、鉴别力以及在各种诱惑和风险面前的免疫力、抵制力和处置力,为“一岗双责”的贯彻执行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要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定,通过学习,让大家充分认识到,我们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我们的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真正打心眼里树立群众观点,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身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和带头作用。

  领导干部是一个单位的标杆,在反腐倡廉的问题上同样要做廉政的旗帜。

 (一)自律。

  作为领导干部就要:

  一是自我克制私欲,必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自我克制私欲,必须筑牢党纪国法防线。

  三是自我克制私欲,必须保持健康正常的心态,知足常乐,勤俭崇廉。

  四是自我克制私欲,牢记权利与责任是孪生兄弟,有权必有责。

  (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重要的组织原则,具体到领导工作中,它又是重要的领导方法。学好用好民主集中制,不仅推动工作,而且还有利于班子团结和谐,更加能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是根本。“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现科学决策的有效途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为“三重一大”制度。

  (三)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每个领导干部的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法规体系中的基本的、基础性的制度,是通过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追究责任等环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任务落实的一项保障制度,是督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的一项重要的和行之有效的根本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划分:①各级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②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对

  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班子成员出现的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下一级正职领导干部出现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③各级领导班子的其他

 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④各级各部门既要负责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还要承担和落实党委、政府部署的反腐败专项治理任务。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们县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保障了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规定》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归纳列举了应当实施责任追究的七种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上级交办事项不贯彻落实;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班子成员和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对下属人员违法行为放任、包庇、纵容,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对象:中央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但由于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县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大多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其行为关系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在面对人财物方面的实际事务,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和不廉洁行为。我县为保证县经济和谐发展,加强对乡科级干部

  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1、认识模糊,责任不到位。一些农场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不够、研究不多、心思不到。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农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纪委监察的事,与自己无关。二是认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管好自己,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不卡不要,就是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三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虚事,没有分管战线业务工作重要,因此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

 是讲在口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四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重要领导的事,副职只要抓本职工作就可以了。上述不正确的认识,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产生了不良影响,使“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

  2、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主要表现:一是会议开得少,按照规定各单位、部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但实际上在基层大多数农场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履行责任可想而知了。二是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少。农场局直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副职检查业务工作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少,使“一岗双责”形同虚设。三是述职述廉报告空洞。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农场副职领导干部在每年一度的述职述廉报告中,业务工作有板有眼、有纲有条,谈的具体详实,而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内容空洞单一、实例极少。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上级要求不严、过问不够,另一方面是领导干部本身“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工作乏力,长此以往使领导干部产生一种不正确的观念,认为干多干少都一样,实抓虚抓都能过关,因此,影响领导干部上进的积极性。

  3、弄虚作假、应付上级。主要表现:一是数字造假,一些农场上报党风廉政建设报表的数字情况和实际情况相差太多,从农场记录上看,副职专题汇报责任制落实的大多数只有一次或没有,而上报表上都写四次,存在明显造假现象。二是总结报告雷同,一些农场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分千篇一律、相似的多,从而看出领导干部文风不正。

  4、责任追究弱化。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农场只注重给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追究分管领导干部的较少,特别是追究主要领导干部就更少。这也是使领

 导干部不重视“一岗双责”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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