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医疗集团和旗县域医共体建设计划

发布时间:2020-09-09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1 城市医疗集团和旗县域医共体建设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 号),《XX 自治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7〕11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 号),根据《XX 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内卫计医发〔2017〕179 号),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 X 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统筹规划安排,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医联体为切入点,以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为目标,以推进基层首诊为核心,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不同级别之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以盟市为计划制定的主体,以设区的市和旗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计划建设一个医疗集团或医共体。2019 年底前实现网格化全覆盖。到 2020 年所有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二级公立综合医院、

  2 妇幼保健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建设。形成以牵头医院负总责、防治结合的协同机制。

 (二)基本原则。各盟市政府主导,结合实际,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际,将服务区域按照以城市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业务能力较强的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和旗县医院(含蒙中医院,下同)为中心,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划分网格,将所有区域全部覆盖,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和医共体负责,同时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进行建设。对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也可以牵头组建医联体,独立负责一个网格。

 三、计划内容 (一)计划要求。在设区的城市内,城区只能组建医疗集团,旗县域只能组建医共体,医疗集团成员单位不能包含旗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各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牵头组建或加入一个医疗集团或医共体。三级综合医院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可以跨网格提供服务。

 (二)计划内容。

 1.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设区的市,在城区内,根据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含妇产、儿童等医院、蒙中医医院,业务能

  3 力较强的二级公立综合医院,下同)数量确定网格数量,每个网格内包含一所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综合考虑三级医院所在区域隶属关系、人口分布、地理位置等因素,将服务区域划分网格,城区内人口以街道、镇为单位加入网格,每个街道(镇)只能加入一个网格。网格内三级公立综合医院负责牵头组建医疗集团,网格内所有其他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须全部加入医疗集团。医疗集团负责为网格内所有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12 个盟市的城区共划分为 46 个网格。

 2.县域医共体建设。旗县域内,以旗县(市)为单位划分网格,以旗县级公立医院(多所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联合组建的为 1 个医共体,下同)数量确定网格数量,旗县域内人口以乡镇(苏木)为单位加入网格,每个乡镇(苏木)只能加入一个网格。网格内旗县级公立医院负责牵头组建医共体,网格内所有妇幼保健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全部加入医共体。形成旗县(市)与苏木乡镇一体、苏木乡镇与嘎查村一体化分工协作模式,构建三级联动的旗县(市)域医疗服务体系。医共体负责为网格内所有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全区 11 个盟市 80 个旗县共划分 127个网格。

  4 在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过程中,盟市、旗县卫生健康委可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计划进行调整。

 (三)明确职责。医疗集团和医共体的牵头医院(两所以上医院联合组建的,等级最高的综合医院为牵头医院)负总责,制定医联体章程,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突出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首诊服务,基层卫生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康复期、老年病、晚期肿瘤等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妇幼保健机构为网格居民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嘎查村卫生室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四)自我管理与行业监管。医疗集团和医共体牵头医院要设立医联体质量控制部门,制定医联体内部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医联体内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本机构质量管理信息;建立本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对单一的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监管转变为对医联体的医疗质量监管,逐步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5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计划的完善与执行工作,指导辖区内旗县域医共体建设计划的制定;旗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旗县域医共体建设计划的完善与制定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计划在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建设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保证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建设实现区域全覆盖。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计划实施的监督考核,组织开展计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和推动规划落实。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格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对居民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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