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

发布时间:2020-09-14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幼教中心,各市直幼儿园:

 为了完善我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县(区)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监管,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我办于 2017 年 6月 1 日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并于 2017 年11 月 22 转发 AA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AA 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AA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17〕85 号)和 AA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复明副省长批示抄清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17〕86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引起高度重视开展专项督查 近期,多地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侵害,我省朔州市、太原市也发生此类虐童事件,引起了广泛地社会关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教师持证上岗、师德师风建设、校园监控设施等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同时摸清上海携程亲子园、北京红黄蓝幼儿园在所辖区的连锁园分布、数量及运行动态。近期,我办与市幼教中心将对市直幼儿园进行专项督查,要求市直幼儿园准备好自查报告,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开展专题培训规范办园行为 各县(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市幼教中心对市直幼儿园的所有教职工扎实开展一次保育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保育员职业道德、保育知识和保育能力三个方面,建议包括保育员职业道德与职业幸福、幼儿教育基础知识、幼儿心理发展与心理健康、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幼儿园卫生保健知识(传染病防控和常见疾病预防、幼儿意外伤害的防范与处理、幼儿常见营养问题及合理膳食)、清洁卫生工作基本技能、幼儿生活管理技能及教育活动配合技能、安全工作及卫生消毒工作技能、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设备用具技能等方面。具体培训内容由各县(区)和市幼教中心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加强日常监管避免违规行为

 各县(区)教育局督导室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日常监管作用,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指导督查力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避免违规办园行为的发生。

 四、多部门联动形成监管体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与公安、卫生、宣传、公安网警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体系,此外,还应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对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做好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维护家长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各县(区)接此通知后,要迅速部署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并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县级专项督查报告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前上报我办,并上报电子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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