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与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9-14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信访与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本公司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高公司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对紧急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内部治安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信访条例》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性事件)管理工作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依据不同的原则进行。遵循“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教育疏导、快速反应、依法办事”的方针,快速处置,缩小影响,控制局面,稳定职工队伍,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将突发性事件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分级负责原则。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预防为主原则。及时了解、掌握和收集有关方面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3)教育疏导原则。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4)快速反应原则。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5)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解决职工及周围居民反映的问题;严格依
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来访接待程序,及时果断处置突发性事件,坚决制止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风险的来源、特性企业内部可能存在劳资纠纷、各方面的利益冲突,或因污染物或废弃物的储存、排放等可能造成不良的环境影响,而引发公司内部、或与周边个体的纠纷。
3.2 事件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因上述纠纷等因素可能导致群体性上访、聚集、围堵、滋事等突发事件,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4.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应急预案等,对突发事件 分为以下三级:
4.1 重大突发性事件 参与人数在 100 人及以上、500 人以下的;
4.2 较大突发性事件 参与人数在 15 人及以上、100 人以下的;
4.3 一般突发性事件 参与人数在 5 人及以上、15 人以下的。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指挥机构 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部经理、综合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开发部经理 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
5.2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5.2.1 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5.2.1.1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突发性事件管理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建立本企业突发性事件管理工作指挥体系;
5.2.1.2 制定本企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检查预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及时向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发生在本企业或本企业各单位突发
性事件处置的实时进展情况;
5.2.1.3 督导、协调、管理企业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
5.2.1.4 协调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共同处置本企业所管理单位的突发性事件;
5.2.1.5 其他需要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的职责。
5.2.2 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企业所管理单位突发性事件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控制事态发展;
(2)
负责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
(3)根据事态严重程度,报请企业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确定突发性事件处置牵头部门,成立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现场办公组和非现场办公组。现场办公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现场的协调、指挥,并及时向非现场办公组反馈事态进展情况,非现场办公组应与现场办公组实时沟通信息,并将现场反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
(4)确保在制定政策时注意兼顾各方面利益,在执行政策中杜绝出现偏差;
(5)对工作中出现不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及时处理或上报,避免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6)加强对职工尤其是离退休职工、生活困难职工、下岗待岗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尽可能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
(7)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对待职工的信访和上访,尽可能将职工反映的问题解决在企业内部。
5.2.3 综合部职责
5.2.3.1 综合部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到现场履行各自职责,并全面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具体事务;根据有关规定做好重、特大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
5.2.3.2 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制止现行破坏,封闭保护现场,同时接受增援公安、边防机关的调遣。
5.2.3.3 事件发生后,立即向派出所、市公安局等单位定时报送现场动态信息,进行现场取证,接待各类媒体。
5.2.4 生产部职责 生产应急组负责事件发生后,立即赴现场查明设备受损情况,
设备安全状况,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排除险情恢复发电生产。
6. 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公司各部门通过信访了解所管理范围内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将信息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应定期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处置,必要时向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 应急办公室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根据事态的可能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6.2.2 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尤其是离退休职工、生活困难职工、下岗待岗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尽可能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对工作中出现不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各部门要及时汇报应急办公室,并及时做好解释、劝解工作。
6.2.3 企业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调查研究,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避免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6.2.4 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对待职工的信访和上访,尽可能将职工反映的问题解决在企业内部。
6.2.5 综合部加强公共关系和对外宣传工作,塑造良好的企业公共形象,争取企业所在地政府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力争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6.2.6 出现突发性事件苗头时,公司要从多个角度、多方渠道、多种办法解决问题,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通过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突发性事件。
6.2.7 预警信息包括危急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涉及政府发布)等。
6.2.8 预警信息发布形式:
(1)生产调度会;
(2)公司内部电话或手机信息平台;
(3)公司网页;
(4)公告宣传栏; (5)其他一切可以告知公司员工的方式。
6.2.9 预警行动 Ⅲ级预警发布时,由应急管理办公室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疏通信息,走访不稳定群体,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说工作。
Ⅱ、Ⅰ级预警发布时,由应急管理办公室通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告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临时开辟信访渠道,召集不稳定群体代表做好解说和宣传工作。
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检查确认各类应急处置器材设备及人员是否到位。
检查确认通讯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规定明确,应急处置队伍熟悉各自的职责。
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保护,适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6.3 预警结束 相关部门落实预警信息,解决相应的问题后,应将有关处置情况反馈给应急办公室,由应急办公室宣布预警结束。
7 信息报告
7.1 公司设置应急值班电话,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信息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的原则,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 1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发生的经过、参与人数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7.2 突发事件发生后,所涉及部门应立即向本单位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应立即将突发事件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7.3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
7.3.1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以及目前状态等基本情况;
7.3.2 事发后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7.3.3 造成的影响;
7.3.4 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4 应急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对突发事件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7.5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办公室至少每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续报一次有关情况。
8. 应急响应
8.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结合企业控制事态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8.1.1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二、三级责任主体不能控制事态发展的,为一级应急响应。其响应责任主体为公司,事发所在区域的公司立即上报总公司,并通报政府有关部门,联动当地公安机关。
8.1.2 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基层企业不能控制事态发展的,为二级应急响应。其响应责任主体为各个部门,事发所在区域的部门立即上报公司,并通报政府有关部门,联动当地公安机关。
8.1.3 发生较大突发性事件、一般突发性事件以及基层企业能控制事态发展的,为三级应急响应。其响应责任主体为各个部门,联动单位为当地公安机关。较大突发性事件应及时上报公司。
8.2 响应程序
8.2.1 发生以下突发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8.2.1.1 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
8.2.1.2 群体性上访、聚集、围堵、滋事等突发性事件已影响到正常得生产、工作、生活秩序,企业难以控制的。
8.2.2 发生以下突发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8.2.2.1 重大突发性事件;
8.2.2.2 群体性上访、聚集、围堵、滋事等突发性事件未影响到正常得生产、工作、生活秩序,企业控制较困难的。
8.2.3 发生以下突发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8.2.3.1 较大突发性事件;
8.2.3.2 一般突发性事件;
8.2.3.3 群体性上访、聚集、围堵、滋事等突发性事件未影响到正常得生产、工作、生活秩序,企业可以控制的。
8.2.4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公司突发性事件处置办公室要根据突发性事件的不同类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按部门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和控制局面,全力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8.2.5 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期间以及突发性事件隐患存在期间,实行突发性事件处置临时值班制度。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的值班人员应将情况详细记录后,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报告情况立即进行核实确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采取必要措施并逐级上报。
发生一般和较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在 2 小时内上报;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并实行 24 小时值班,实时报送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8.2.6 在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调集人员、经费、技术、车辆和相关设备、物资等,企业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迅速进行办理。
8.3 应急处置
8.3.1 一级应急响应处置
8.3.1.1 一级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公室应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意见报告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8.3.1.2 应急办公室应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确定突发性事件处置牵头部门,成立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现场办公组和非现场办公组。现场办公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现场的协调、指挥,并及时向非现场办公组反馈事态进展情况,非现场办公组应与现场办公组实时沟通信息,并将现场反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
8.3.1.3 经有关部门做调解和疏导教育工作后,仍出现围堵、冲击等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生产、生活、社会秩序行为的,应交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隔离、解散、强行带离现场、治安处罚等处理。
8.3.2 二级应急响应处置
8.3.2.1 二级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企业应急办公室应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及时报告事发区域分支机构、子公司,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8.3.2.2 应急办公室应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确定突发性事件处置牵头部门,成立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现场办公组和非现场办公组。现场办公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现场的协调、指挥,并及时向非现场办公组反馈事态进展情况,非现场办公组应与现场办公组实时沟通信息,并将现场反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
由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状况,决定是否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8.3.2.3 经有关部门做调解和疏导教育工作后,仍出现围堵、冲击等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生产、生活、社会秩序行为的,应交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隔离、解散、强行带离现场、治安处罚等处理。
8.3.3 三级应急响应处置
8.3.3.1 三级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企业应急办公室应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确定突发性事件处置牵头部门,成立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现场办公组和非现场办公组。现场办公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现场的协调、指挥,并及时向非现场办公组反馈事态进展情况,非现场办公组应与现场办公组实时沟通信息,并将现场反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
由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状况,决定是否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8.3.3.2 当参与人员有打横幅等过激行为时,现场处置人员和内保人员应进行劝阻。
8.3.3.3 当参与人员出现围堵和冲击办公场所、堵塞交通、散发传单、破坏公物等违法行为时,现场处置人员、内保人员要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以确保正常工作秩序。
8.3.3.4 当参与人员中出现自杀、休克等突发情况时,现场处置人员和内部安保人员要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或直接将病人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
8.3.3.5 发现参与人员中有人携带管制器械、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时,现场处置人员和内部安保人员首先要稳住其情绪,加以严密监视,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3.3.6 对年老体弱或者患有疾病的参与人员,现场处置人员和内保人员要给予
适当照顾,防止发生晕倒、伤亡等意外事故。
8.3.3.7 对事件中上访人员诉求的处置
(1) 由领导小组责成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综合部对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处置意见。形成处置意见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同时,要认真掌握策略,以尽量减小事件的影响,防止造成严重后果为原则。
(2) 处置意见可根据情况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答复事件上访人员。但出具正式意见的,要采取书面形式,并由事件上访人员所在(或有直接关系)企业通知事件上访人员。
(3) 处置意见正式答复事件上访人员后,企业信访工作归口综合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安排事件上访人员返回来访地。对拒不离开,继续长时间滞留的,可由综合部请求公安机关协助送返。
8.4 应急结束
8.4.1 应急结束条件
8.4.1.1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8.4.1.2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8.4.1.3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8.4.2 达到应急结束条件的,应急办公室确认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报请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按职责分工,逐级传达每一个层面,并撤除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现场办公组和非现场办公组。
9. 后期处置
9.1 突发性事件平息后,所在(或有直接关系)企业要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地进行事件调查,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原因,查明事件性质和责任,制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事件平息之日起两天内写出总结报告,逐级向其上级企业报送。
9.2 对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反复的因素,要保持高度警惕,并积极采取措施,要做好回访工作,妥善予以解决和处置。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以企业内部队伍为依托,形成专门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专业
应急队伍为应急后备队伍,确保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集结到位,及时参与处置工作。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本预案应急处置所需的主要物资和装备所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测,以备其完好可靠。
应急处置所需主要物资、装备的储备清单见本预案 13.3。
10.3 通信与信息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明确与应急相关的政府部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并配置若干对讲机以供备用,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序展开。
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上级单位、当地公安部门、政府办公室等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13.1。
10.4 经费
应急小组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保障本预案所需应急专项经费,财务部负责此经费的统一 管理,保障专款专用,在应急状态下确保及时到位。
10.5 其他
10.5.1 各部门接到应急通知后,应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危急事件进行处理。
10.5.2 综合部接到应急通知后,应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控制现场情绪,将请愿人员与其他人员隔离,保证人身安全。
11 培训和演练 本应急预案由综合部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演练。
本企业要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理解、掌握、宣传政策的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的技能。
12 附则 12.1 术语和定义 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非法的,具有突发性的大规模群体上访、请愿、集会、游行、蓄意闹事等对集团公司及系统各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将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事件。
12.2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12.3 预案修订 本预案应适时进行修订,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12.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综合部制定、归口并负责解释。
12.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13 附件 13.1 有关应急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
各单位应急机构及联系方式
相关单位、部门、组织机构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 医疗救护:120
警方支援:110
消防支援:119
电话查询:114 值班室联系电话:
13.2 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存放地点 管理人员 1 对讲机
4 生产仓库 物管员 2 灭火器
40 生产仓库 物管员 3 急救箱
10 生产仓库 物管员 4 警戒线
2 生产仓库 物管员 5 车辆
4 生产仓库 物管员 6 扩音器
4 生产仓库 物管员
13.3 流程
各级应急响应及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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