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换届选举参考材料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说

  明

 一、为加强基层团委的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促进基层团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基层团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手册,供基层团委使用。

 二、在手册中所做的各项记录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本手册必须由组织委员保管,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办理本手册的移交手续。

 三、团内有关会议(包括团委委员会议、团委工作例会、团委民主生活会、团委班子学习会等)、团内有关活动(包括各项主题活动,以及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活动等)均应在《团的活动记录》中予以记录。

 四、本手册一式二份(可自行复印),年终时由同级党组织审阅并签署意见后,一份报上级团委,另一份作工作档案留存。

 五、本手册各部分内容如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二○○七年十二月

  目

 录

  入团誓词,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职责,“五四红旗团委”基本标准 ............... 3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 5 基层团组织换届改选程序 ...................................................... 9 团委基本情况 ............................................................... 12 团委下属团组织情况一览表 ................................................... 13 全年工作计划 ............................................................... 14 季度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 15 奖励情况登记表 ............................................................. 17 团的活动记录 ............................................................... 18 团费收缴情况记录 ........................................................... 21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统计表 ..................................................... 22 宣传报道登记表 ............................................................. 23 团干部简明情况登记表 ....................................................... 24 团员教育评议情况 ........................................................... 25 团委经费基地建设情况 ....................................................... 26 业余团校活动情况 ........................................................... 27 基层团干部培训情况 ......................................................... 28 全年工作总结 ............................................................... 29 考评意见表 ................................................................. 30 团委工作情况月报卡 ......................................................... 31

  入 团 誓 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团委书记职责

 团委书记在党委直接领导下,主持团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党委工作意图,创造性地完成党委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

 2、贯彻执行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决议。向党委负责,向上级团委负责、向青年负责。

 3、负责制定、审批和呈报团内工作计划、团内文件、请示报告及对外报道等工作。

 4、负责检查指导团委和基层团组织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5、负责按“四化”要求考察配备团委和团支部领导班子。做好基层团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基层各级团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7、负责团内纪律作风建设。

 8、负责向党委和上级组织汇报工作。负责向团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并接受工作咨询。

 9、负责团费和团的活动经费的收支审批工作。

  团委副书记职责

 团委副书记在党委和上级组织领导下,积极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团的各项工作。基本职责是:

 1、积极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团委的各项工作,对团委负责。

 2、在书记的指导下,拟定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起草有关文件。

 3、负责制定全年文化教育、文体活动计划。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和领导基层团支部抓好工作。向团委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团干部的考核培训工作。

 6、负责全年团的工作检查。

 7、负责协助指导各级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组织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在主管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工作。

 1、根据团委各时期工作重点,提出组织工作年、季、月计划,并负责实施。

 2、负责季、半年、全年对基层团支部的具体考核、评比、总结工作并提出意见。

 3、负责团内组织工作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将统计情况结果、主要数据送有关部门备用。

 4、负责团干部的工作考核、建立和保管好团干部档案。

 5、负责实施团干部的培训计划。

 6、审查基层团支部改选、增补委员、团纪处分,团费管理、文件收发等工作。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年进行一次组织状况调查。主持召开组织工作各类会议、报告。

 8、主动向团委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积极配合其它岗位的工作。

  宣传委员职责

 宣传委员在主管书记领导下,负责贯彻团委决议,开展团内思想教育,调查研究团员思想状况,编写团课教育材料等工作。

 1.根据团委工作规划,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负责向上级党团组织汇报宣传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主持召开宣传工作会议,总结报告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团内学习,开展团内思想教育,做好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青年思想教育的方案计划。检查基层宣传工作情况,掌握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宣传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

 7.检查贯彻团委工作规划和办事细则执行情况。

  文体、生产委员职责

 文体、生产委员在主管书记的领导下,贯彻团委决议,负责青年及团内的文化教育、文体娱乐、生产竞赛、智力开发等方面的工作。

 1、根据团委决议,制定本部门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在组织大型竞赛活动时,要事先设计活动方案,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等。

 2、与上级及有关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交往,积极组织青年参加上级单位和各种文体、生产等竞赛活动,并力争取得较好的成绩。

 3、督促基层文体、生产委员的工作,抓好典型,促进交流,使文体、生产活动形成网络。

 4、努力健全、扶植团委所属的各种群众性的业余文体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给予具体的工作指导。

 5、负责生产、文体干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文体、生产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6、负责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的大型文体活动和重大生产竞赛活动。

 7、负责生产、文体年、季、月的评比等工作,并写出书面材料交主管书记。

 8、与团委其它委员密切合作,对团委其它方面的工作不等不靠,主动认真完成。

  维权委员职责

 1、根据上级团委的工作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维权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休息等切身利益,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团员、青年合理的要求,承办维权组织交办的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的具体工作。

 3、正确引导团员、青年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努力沟通渠道,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种民主、参与、协商、建议等活动。

 4、对团员、青年进行普法教育。组织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团组织及团员、青年遵纪守法有监督作用,并要引导团员、青年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5、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运用道德、舆论、法律等手段,同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主动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6、为青少年成长创造条件,引导广大青少年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在本岗位建功成才。

 “五四红旗团委”基本标准

 1、班子建设好。

 2、主题活动好。

 3、支部建设好。

 4、活动阵地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 、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年。

 (注:团十五大通过的团章对团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作了新的规定,即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有关该条内容以团十五大团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第十条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第十一条 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人左右,最多不超过二百人。

 代表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

 第十二条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出,也可以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选出。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三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 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上届团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六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

 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到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

 第十七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

 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五至七人。

 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

 第十九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不设候补委员。

 第二十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二十一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常务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

 第二十二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凡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的团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十四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选举人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四章 选举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 团员大会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

 团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八条 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推荐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九条 团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报告; (二)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三十条 团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团代表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与下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提名,经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小组)负责人,团代表大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代表大会代表。

 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在大会秘书长主持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产生。

 第三十一条 团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

 (一)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二)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三)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和本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的选举; (四)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其他人事和有关重要事宜。

 第三十二条 团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团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交团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第五章 选举办法

 第三十三条 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十四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团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第三十五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团员或各代表团(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第三十八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三十九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第四十条 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四十一条 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四十二条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六章 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

 第四十四条 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属于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之列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章 监督与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十六条 对于违反团章和本规则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予以组织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团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要按本规则制定相应的选举细则(办法),经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或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参照本规则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基层团委换届改选程序

 一、基层团委召开委员会议(1、提出换届改选的初步日期;2、协商下届委员会设置人数;3、讨论确定代表条件及名额分配;4、讨论确定委员候选人条件;5、酝酿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6、讨论研究大会主要议程和选举办法等)。

 二、基层团委上报请示报告(报告内容:1、召开大会时间;2、大会主要议题;3、下届团委设置;4、代表、委员会构成名额分配及正副书记名额;5、委员候选人简介及正副书记提名;6、选举的有关形式。报告报上级团委、同级党组织)。

 三、上级团委、同级党组织批复。

 四、基层团委召开团委会或团支部书记会议(1、进行工作分工;2、研究制订换届改选工作进度计划;3、部署换届改选的宣传教育工作;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五、基层团委开展筹备工作(1、起草工作报告[包括团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2、拟定选举办法;3、选举产生代表。

 六、基层团委进行宣传、教育(1、换届改选的意义、目的、计划及要求;2、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基层团委进行审查工作(考察委员候选人;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八、基层团委召开团委会或团支部书记会议(1、讨论工作报告;2、通报工作进程;3、审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名单)。

 九、团委书记主持预备会(1、报告筹备工作;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大会议程;4、通过团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5、宣布代表分组情况)。

 十、大会主持人主持开幕式(1、开幕词;2、上级领导和来宾代表讲话;3、工作报告)。

 十一、大会主持人主持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1、讨论选举办法;2、讨论委员候选人)。

 十二、各代表组分组讨论(1、讨论工作报告;2、讨论选举办法;3、酝酿讨论委员会候选人;4、推选监票人)。

 十三、大会主持人主持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1、听取讨论意见,修改工作报告;2、确定候选人名单[差额选举时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

 十四、大会主持人主持选举大会 (一)组织组做好会前准备工作(1、印制两套选票;2、准备票箱、锁、封条等;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二)大会工作人员清点人数(会议开始前,应由选举工作人员清场,代表凭代表出席证以代表团为单位入场,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方可宣布选举大会开始。选举大会开始,应封闭会场。)

 (三)大会执行主席主持通过选举办法(举手表决)。

 (四)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

 (五)选举工作人员清点正式代表人数,由总监票人汇总并报告大会执行主席。

 (六)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到会情况(能否进行选举)。

 (七)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票箱,贴好封条。

 (八)选举工作人员领取、清点发放选票(核对所发放选票数与到会人数是否相符,多余选票要当众剪角作废)。

 (九)大会执行主席宣读填写选票说明、注意事项后,宣布全体代表填写选票。

 (十)全体代表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顺序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工作人员开箱点票(核对收回票数与实发选票是否相符,由总监票人汇总并报告大会执行主席)。

 (十二)大会执行主席宣布点票情况(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有效,若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清点人数,再次发放和填写另一套选票)。

 (十三)监票人、计票人计票,代表不得退场,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汇总并签名。

 (十四)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十五)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结果(当选人得票数应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以上。

 如果得票数都在半数以上,则按得票多少为序,到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遇到两人并列人选的超员现象,则应在两人中进行再选,以得票多者入选。如果得票数在半数以上者不满法定名额,应

 再进行补选。如仍选不足,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六)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大会结果。

 十五、主持人主持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委托第一次全委会主持人)。

 十六、主持人主持召开闭幕式(1、通过工作报告决议;2、通过有关本单位团工作的决议;3、作闭幕词)。

 十七、大会主席团委托的主持人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委会(1、选举新一届委员会正、副书记;2、讨论委员分工;3、新一届委员会在上级团委未批准前,主持日常工作)。

 十八、新的一届委员会递交呈批报告(报告内容:1、换届改选概况;2、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得票情况,报告呈送上级团组织,同时报同级党组织)。

 十九、上级团委、同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团委经研究后下发批复。同级党组织办理团的正、副书记任职手续)。

 二十、新的一届委员会存档(将上级批文换届改选材料存档)。

 团 委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团委书记姓名

 团委专职干部(人数)

 主管共青团工作领导姓名及职务

 团委数

 团总支数

 团支部数

 团员总数

 14-28 周岁团外青年总数

 上级团委 名称

 团委委员分工情况 姓

 名 年龄 性别 政治面貌 团内职务 团内分工 工作单位 备 注

  团委下属团组织情况一览表

 团组织 负责人姓名 青年数 上年团员数 发展新团员数 转入团员数 转出团员数 团员入党数 超龄离团数 其他出团 今年底团员数

 合

 计

  全 年 工 作 计 划

 季度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季度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奖 励 情 况 登 记 表

 序号 单位或姓名 授奖单位 奖励名称 授奖时间 备 注

  团 的 活 动 记 录

 时间 活动名称 内容 参加人数 活动效果

 团 的 活 动 记 录

 时间 活动名称 内容 参加人数 活动效果

 团 的 活 动 记 录

 时间 活动名称 内容 参加人数 活动效果

 团 费 收 缴 情 况 记 录

 金额(元)

 支部 (总支)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小计

  合

 计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统计表 时间

 推荐单位 推荐人数 已定培养数 吸收入党数

  宣 传 报 道 登 记 表

 篇

 名 报道时间 报刊、电(视)台名称 撰稿人或单位

  团 干 部 简 明 情 况 登 记 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入党(团) 时间 任职 时间 备注

 团 员 教 育 评 议 情 况 支部名称 评议时间 应评人数 实评人数 其中 备注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团 委 经 费 基 地 建 设 情 况 名

 称

 创建时间

 基地 负责人

 姓

 名

 单

 位

 主要 生产 经营 情况

 经营 或 生产 方式

 创收 情况

 为团委提供活动经费情

 况

 备

 注

 业 余 团 校 活 动 情 况 名

 称

 校

 长

 副 校 长

 教

 学 设

 施 课桌椅数

 教室间数及面积(平方米)

 电化教学 设备情况

 教

 师 人

 数

 经

 费 来

 源

 培 训 情 况 (时间、对象、人数、内容、授课人等)

 备注

 基 层 团 干 部 培 训 情 况 时间 参加人员 培训内容

 全 年 工 作 总 结

  考

 评

 意

 见

 表 党组织对团组织全年工作考评意见

  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上级团委对团委全年工作考评意见

 上级团委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团 委 工 作 情 况 月 报 卡

 团委(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各团委按此样式自印。

 2、此卡一式二份,基层团委按月上报上级团委一份,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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