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量化考核说明

发布时间:2020-09-26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军转干部量化考核说明

 根据《枣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办法》(枣政发【2003】50 号)规定,量化考核以军转干部原始档案材料为依据,综合测评军转干部在服役期间的政治素质和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职务(技术级别和职务相对应,下同)、军龄、立功受奖、惩戒及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等情况。评分标准如下。

 一、 军龄分,每服役一年 2 分。转干的志愿兵,志愿 兵的军龄一年加 2 分。

 二、 职务分,以在部队任各职的时间累计积分(任职 时间计算到月份,保留三位小数),排职每年 2 分,副连职每年 3 分,正连职每年 4 分,副营职每年 5 分,正营职每年6 分,副团职每年 10 分,正团职每年 15 分。

 三、 奖励分,每立一次三等功8分(最高不超过24分), 二等功 25 分,一等功及大军区以上奖励每次 40 分。战功以三倍分计算。以上加分只统计在部队提干后的各种奖励。对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乙级以上)加 10 分,参战的加 5 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 15 年的加 10 分。

 四、 惩戒分,受行政警告处分每次减 5 分,受行政严 重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每次减 10 分,受行政记过处分每次减 12 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每次

 减 15 分,受行政降职(级)、降衔处分每次减 18 分,受行政撤职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每次减 20 分,受留党察看处分每次减 25 分,受开除党籍处分减 30 分。以上减分只统计在部队提干后的各种处分。

 对于参加全国性抢险救灾时立功的军转干部,经市政府 领导同意,参照省直的做法,按战时立功对待。同时,按照枣政发[2003]50 号文件规定,“战功以三倍分计算” 按照考核成绩、专业技术和本人特长,对军转干部按 照不同职级分别评分,由军转干部从高分到底分依次公开选择工作单位。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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