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部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05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医院 信息部门管理制度

  1.信息部门(信息中心/信息管理中心/信息部/信息工程部)是受院长/副院长直接领导的、兼具管理职能的技术科室,其基本职能是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运行、维护和管理。

 2.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医院信息化建设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注重经济实效、技术上适度超前的基本原则,遵循规划充分论证、分步实施、试点运行、阶段见效、持续发展的实施策略。

 3.医院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对信息中心、医学工程处(设备科/器材科)、统计科、病案科、图书馆乃至通信部门进行机构和功能的重组和归并。

 4.在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全院大局为优先考虑,在院长/副院长的授权下完成信息资源的平衡调配,避免形成信息孤岛,并确保相关任务及时、准确、完整的执行和完成。

 5.为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顺畅进行,信息部门必须争取为院方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包括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全国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信息处理设备、运行环境和办公空间;满足医院信息化发展需要的预算资金。

 6.信息部门负有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化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条例、规程和办法的责任。

 7.参照国家和卫生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

 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2)信息共享管理。

 (3)机房管理。

 (4)网络管理。

 (5)数据库管理。

 (6)应用系统操作规程。

 (7)信息标准化管理。

 (8)用户管理。

 (9)数据备份管理。

 (10)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11)人员培训。

 8.确立为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意识,参照信息技术治理的理念和方法,推动信息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

 9.信息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招标、论证手续,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10.加强以医学信息学为基础的专业学科建设,强化对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分析、处理问题的水平和能力,为临床和管理部门提供及时、优质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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