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9.10”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16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XX 镇“9.10”事故调查报告 2017 年 9 月 10 日 16 时左右,位于东莞市 XX 镇上沙社区 358 省道 1166 号厂房,一名员工晕倒在工位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 XX“9·10”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涉案生产经营单位系一小型五金加工厂,未注册登记,从业人员五人,经营者为程巧。该加工厂 2016 年 3 月成立,营业地址为:沙头沙区金慧凤工业园,后于 2017 年9 月 7 日迁至 358 省道 1166 号。发生事故时,该单位未正式营业,厂房还处于装修阶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调查情况 2017 年 9 月 10 日 16 时左右,位于东莞市 XX 镇上沙社区 358 省道 1166 号厂房,在准备启动生产过程中,一名员工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 2017 年 9 月 10 日 16 时左右,该工厂魏绪春、陈杰、曾祥云三名员工正将货物挂在喷粉架上,魏绪春突然晕倒在喷粉架上。陈杰和曾祥云马上去看魏绪春,发现其不对劲,两人分头去找该工厂老板程巧。曾祥云找到程巧告之情况,程巧来到现场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然后和其他人一起对魏绪春进行按人中穴、捏虎口穴、捏脚跟的一系列抢救。大约十分钟过后,医院救护车来到工厂。医生和护士对进行了检查,发现魏绪春已经死亡。事后,东莞市港湾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死亡医学证明有公安部门的盖章。

 事故发生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公安、应急、安监、医疗

 等部门和属地社区迅速处置事故,要求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紧密合作,科学研判事故发生原因,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魏绪春(男,1971 年 2 月 19 日出生,46 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12929197102192915,住址:河南省唐河县张店镇李宅村前魏岗 11 组 109 号。)一人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据事故单位的统计,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事故造成魏绪春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等费用,总计约 30 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直接原因 死者魏绪春由于心源性猝死,由东莞市港湾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

 (二)事故性质 依据《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 号)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结合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组认定:魏绪春死因为心源性猝死,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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