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市东兴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办公室维修改造及办案区建设工程和东兴区纪委监委办案

发布时间:2020-10-17 来源: 工作计划 点击: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内江市东兴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办公室维修改造及办案区建设工程和东兴区纪委监委办案区特装及智能化工程采购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0112018000131。

 2.采购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办公室维修改造及办案区建设工程和东兴区纪委监委办案区特装及智能化工程采购项目。

 3.采购人: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703.417947 万元人民币。

 三 、 采购项目简介: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7 月 12 日至 2018 年 7 月 18 日 10:00-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西御街 8 号西御大厦 A 座 24 楼)

 (地址)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7 月 24 日 10:30。(北京时间)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 年 7 月 24 日 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 地点: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西御街 8 号西御大厦 A 座 24 楼)

 。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 628 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2-227215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西御街 8 号西御大厦 A 座 24 楼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8-86155821

 2018年7月11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二、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的企业注册地不再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

 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缴纳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4)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1)有效的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新成立公司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1)2018 年(含)以来任意 1 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 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含供应商承诺);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2)2018 年(含)以来任意 1 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不含供应商承诺);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承诺 (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7)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

 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放入响应文件中(加盖公章),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拒绝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提供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或下载件(加盖公章)

 或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的,如获成交,须在成交结果发布后,向采购人提交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下载件(加盖公章))

 其中,如单位法定代表人系主要负责人的,请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须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供应商的企业注册地不再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复印件。

 (4)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①保证金交纳方式、时间、金额符合磋商文件要求;②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①授权书格式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提供;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概述:本工程系修缮安防工程,项目位于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原东兴区人民法院),建筑面积约为 4220 平方米,本工程实施范围为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2. 项目清单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名称 数量 1 1 包 内江市东兴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办公室维修改造及办案区建设工程和东兴区纪委监委办案区特装及智能化工程采购项目 1

 3 3 、项目要求

  3.1 技术要求:(1)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2 服务要求:(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2)材料质量要求: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3)施工要求: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应施工规范要求及达到验收合格标准。(4)服务要求:对项目的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作出详细、完整的承诺,并提供管理人员的书面详细资料。(5)安全责任: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施工方负责。

 3.3 其他商务要求:(1)工期要求: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0 个日历天;(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支付合同价款的 30%;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80%,支

 付至合同价款的 50%;第三次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待审计后支付至总价款的 97%,3%作为质保金,待两年质保期满后且成交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则质保金无息退还。

 4 4 、验收:

 4.1 安装完毕后,经调试、检验合格可正常使用后,可提交验收。

 4.2 验收合格后,经使用单位认可,可交付正式投入使用。

 5 5 、售后服务的要求:

 5.1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48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5.2 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未响应到场,招标人将自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供应商的质保金中扣除; 5.3 如经供应商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履行责任,招标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4 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提供售后服务电话。

  6 6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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