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突发重大疾病应急处置预案,-成稿

发布时间:2020-07-27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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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重大疾病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及时预防和应对被留置“目标”突发重大疾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以下情况:

 (一)被留置“目标”突发脑溢血、脑梗塞、急性心肌梗塞、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脑损伤、严重烧伤、严重外力伤害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疾病等; (二)被留置“目标”突发食物中毒等; (三)办案区突发流感大流行及其他传染病疫情等。

 二、应急准备 (一)成立现场医护应急小分队。由医务室 2 名医护人员组成。

 (二)成立目标陪护应急警戒小分队。由审查组挑选 2名陪护人员和 4 名巡逻组干警组成。

 (三)成立现场应急警戒小分队。由审查组挑选 4 名巡逻组干警组成。

 (四)成立目标应急转移小分队。由办公厅和案管室 3名工作人员组成。

  2 (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常用药品。

 (六)对留置“目标”建立健康档案,日常掌握被留置“目标”的身体状况,按照就诊流程及时处置其患病状况。

 (七)加强对医务室、食堂等可能造成医源性或食物性中毒的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对采购的食物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严防食物中毒。

 三、应急处置 (一)紧急救治。当被留置“目标”有以上重大疾病发生或有潜在巨大风险时,陪护人员应立即用对讲机报告审查组驻点安全员、案管室值班人员和医务室。案管室督促现场医护应急小分队迅速赶往目标室进行诊疗和紧急救治,审查组驻点安全员和陪护人员现场监督救治。陪护人员不要把病人提前搀扶或者抬出来,以免加重病情或影响病人的救治,应等待医护人员到来后进行专业处置。

 (二)及时报告。驻点安全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审查组组长,案管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案管室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案管室负责人分别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三)迅速审批。若病情较重,经医护人员诊治后需到医院审查组长和案管室主任分别向各自分管领导报批,批准后可外出就医。

 (四)应急响应。案管室值班员通知各应急小分队十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全力投入到对被留置“目标”突发重大疾

  3 病的处置工作中。

 (五)应急警戒。由现场应急警戒小分队实施办案区警戒,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六)紧急联络。目标应急转移小分队迅速与市第四人民医院取得联系,开通救治“绿色通道”。

 (七)转移救治。救护车到位后,按医护人员要求迅速对目标进行转移。目标陪护应急警戒小分队加强陪护,陪同前往,全程陪护。到医院途中,审查组长或驻点负责人应通过电话向医院讲明病情以及到达医院时间,以便急救,并交代纪委监委办案的特殊性和保密性。现场医护应急小分队全程观察并采取必要措施。在医院检查或住院治疗期间,目标陪护应急警戒小分队要做好安全陪护和安全保密工作。

 (八)善后处置。“目标”病愈后,审查组组织目标陪护应急警戒小分队陪护目标,立即返回留置区,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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