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人民政府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0-08-06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X XX 乡人民政府制度汇编

  XX 乡工作人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

 二、模范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严格遵守纪律,顾全大局、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三、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

 四、办事认真、负责、公道、迅速,注重质量,讲究效率。

 五、服从组织领导,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六、树立全局观念,注重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七、生活艰苦朴素,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八、严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

 XX 乡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XX 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保守机密,慎之又慎”的思想,切实增强保密意识,认真执行以下保密制度:

 一、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坚决同各种失密、泄密、窃密的行为作斗争。

 二、不该说的机密坚决不说,不该看的机密坚决不看,不该知道的机密不问。

 三、不在通信和电话中涉及机密事项,非保密本不记载机密事项。

 四、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和无关人员谈论机密情况。

 五、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六、不得将机密材料带回家中阅办。

 七、所有办公室废弃的稿纸、资料、材料、文件等一律经过火烧焚烧,不得直接倒出。

 八、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将桌上文件存入抽屉或桌柜之中,出门上锁。

 九、所有带机密的材料都必须及时清退,任何人不得自己留存或销毁。

 十、文档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机要工作操作规程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扩大知悉文件的内容和范围,妥善保管机要文件、文电和会议记录。

  XX 乡廉洁自律十项规定

 一、乡村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乡内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准公款吃喝。

 二、不准利用职权、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不准在发放扶贫资金,救济款,抗灾款、办理贴息贷款等工作中搞优亲厚友。

 三、不准擅自把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成乱收费项目,擅自立项和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四、出差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允许离开工作地区用公款到旅游区、名胜区游览。

 五、不准公款私存,化名存入和个人保存公款。

 六、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宴请。

 七、不准到下属单位和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八、不准用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破坏选举,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九、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用公款购买住房、电话等私人用品。

 十、不准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XX 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XX 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实施细则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依法决策,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切实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省、市、县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③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

 要事项;④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⑤党建工作、换届选举、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⑥社会稳定中重大问题的处置及应对方案等重要事项;⑦其他应当提交党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①乡领导班子成员、乡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村监会主任(村三委)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奖惩、违纪违法和处分;②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③县、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和提名;④推荐申报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⑤其他重要岗位公职人员的选拔、任免、推荐和调动。⑥全乡党员及公职人员的选拔、推荐、调动、奖惩、违纪违法和处分。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①预算价在 10 万元以上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②10 万元以上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固定资产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③10 万元以上对内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①大型设备的购置和基础设施的修建修缮一次性或同一项

 目累计支出在 5 千元以上的款项;②单位日常开支一次性或同一事项支出累计超过 5 千元的款项;③各类专项资金和上级专款一次性支出或同一项目支出累计超过 5 千元的款项。

 三、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乡党委、政府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应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一)酝酿阶段

 1. 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广泛听取并征求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选拔任用重要干部,要事先征求同级纪检机关意见。按照有关规定需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协商的,应事先履行民主程序。

 2. 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

 按照程序提议。凡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原则上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议,也可以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请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设部门(单位),议题由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党委书记沟通商议后提出,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经同意后,确定决策议题。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主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外不得临时动议。

 4. 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以及会议通知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两天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阶段

 1. 保证出席人数。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 正职末位表态。在乡党委、政府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应安排分管领导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班子成员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子,不做引导性发言,须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 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纪要;对讨论中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讨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4. 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5. 组织旁听列席。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根据情况组织有关职能机构人员、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

 1. 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乡党委、政府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 严格执行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 明确执行纪律。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四、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有关会议,必须有乡纪委书记参加监督,并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

 (三)落实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

 2.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4.相关人员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

 6.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监督人员发现监督对象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不提出意见、建议或隐瞒不报的。

 8.其他原因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乡纪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XX 乡党内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组纪检组长和支部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XX 乡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党委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负责召集,党委会议作出决议,决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方可形成。召开党委会议,可根据会议讨论内容和工作需要,扩大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包括:

 一、讨论决定中央和省、市、县的重要指示,部署在本乡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措施办法;

 二、讨论决定本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三、听取和讨论乡党委委员、班子成员对乡党委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及意见建议;

 四、村级领导干部、乡属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推荐和任免,班子配备、干部管理以及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等;

 五、关系社会稳定和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牧农民负担、职工福利和调资等;

 六、乡镇机构建设等方案和年度财政预决算方案;

 七、村干部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

 八、乡属行政事业单位重要生产经营计划,经济建设项目的考察论证、投资方案,目标责任以及固定资产购置和经费开支等。

  XX 乡党委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一、党委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党委成员个人决定应由集体

 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集体讨论形成的决定。党委成员向党委负责,并根据党委决定,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独立负责地抓好落实,不得推诿扯皮。

 二、党委决策前要围绕决策内容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通过各种形式充分了解掌握各方面的情况,认真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党委要按照决策程序进行正确的集中,正确处理党与政、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关系。坚决防止和克服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四、重大问题凡不经过集体讨论研究,缺少民主决策程序和科学论证,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损失的,要按党内条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XX 乡“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是指党员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群众、 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关系。

 2、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自觉自愿、 统筹兼顾的原则。

 3、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及时收集村情民意;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了解群众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联系户的意见和 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党支部要根据每个党员的岗位职责、专业特长等情况,组 织党员采取民情恳谈、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联系服务群众活动, 原则上每名党员要建立一户联系户。

 5、联系服务群众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一般每年主动与联系户联系不少于一次。

 6、党员要做好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记录,党支部要把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民主评议的依据。

 党委委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乡党建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建立党委委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1、根据全乡党建工作实际,每名党委委员联系 1 个党支部。

  2、党委委员抓党建工作联系点的主要任务

 (1)指导联系点加强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建议乡党委及时整顿软弱涣散,运行不力的党支部。指导联系点党支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及发展党员工作。

 (2)指导和督促联系点党支部加强党员干部政策理论,现代科技,市场经济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创业发展本领。

 (3)指导和督促联系点党支部深入贯彻落实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调查分析联系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切实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

 (4)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党支部理清党建工作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创新发展举措,并指导组织实施,加快富民强乡步伐。

 (5)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党支部建立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坚持靠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维护社会稳定。

 (6)认真总结联系点抓党建,促发展,保稳定,促和谐的经验做法,为乡党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乡党委委员要经常深入到联系点调查研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召开党员和群众座谈会等方式,了解联系点工作情况和基层党支部建设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力争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4、乡党委委员要把在党建联系点开展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之一。

 5、乡党委委员要做好联系点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所在党支部要建立《党委委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记录簿》,及时,规范地记录党委委员到联系点工作的实际情况。

 6、乡党委委员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联系点可作相应调整。

  XX 乡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制度,发展党员的申报制度,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等制度。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建设是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和纯洁党员队伍的重要措施。

 一、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须经为期 5-7 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目标考核制度。乡党委把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重要内容,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做到工作有布置,管理严要求,领导常督促,年终有考核,切实将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登记建档制度。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都要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将流入、流出党员的基本情况、外出(来村)时间、从事职业、流出(入)地址、联系办法、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一一登记清楚。

 三、“双向”联系制度。一方面,要求流动党员定期向村党支部汇报外出后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另一方面,党支部确定流动党员联系人,负责定期向流动党员传达党组织的工作安排和学习要求,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四、民主评议制度。村党支部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流动党员活动。主要内容包括: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等。将季度评议结果作为流动党员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 XX 乡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专人负责。

 五、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六、党费的收缴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

  XX 乡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的方针政策的一个窗口,为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乡的工作实际,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同时,制定以下制度:

 一、人民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1、凡人民来信要在专册上编号登记,以保证信记工作的连续性。

 2、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信访反映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3、登记内容力求完整、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二、人民来访接谈记录制度

 1、接待人民来访是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体察民情的好机会,因此必须热情接待,积极宣传党的政策。

 2、详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3、当面能给予答复的问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解答清楚,不能当面答复的,应说明情况,讲清政策。接待来访说话和气,不激化矛盾,使来访人基本达到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4、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信访员要及时报告领导,避免不应有的事情发生。

 三、来信来访报批制度

 1、来信来访报请领导批阅,目的是为了让领导了解群众呼声,掌握信访情况,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

 2、信访办收到或其他单位转来的信件,经登记后及时送主管领导批阅。

 3、领导批阅后的信访件由办公室送承信访办,信访办签字,并予报处理结果时间。

 四、来信来访承办、转办制度

 1、对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承办是信访工作的关键,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2、领导批阅后的一般信件在 3 天内处理完毕,急件 24小时内处理完毕,写出处理结果,并有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

 3、不属于信访办承办范围的信件送办公室在 2 天内转交其他单位。

 五、来信来访检催制度

 1、对承办信访件单位检查催办,目的是为加快办案进程,掌握办案情况,提高办事效率。

 2、信访办认真落实信访件的检催工作。

 3、一般信访件处理不得超过 5 天,急件不得超过 2 天。

 4、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结的要及时写中途报告,检催过程中发现困难或其他影响进度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来信来访审查结果制度

 1、审查承办结果,为的是检查承办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报结材料是否清楚、完整、无误。

 2、报结材料需送主管领导(谁指示谁阅)签字。

 3、信访办要将报结材料按规定登记留档。

 4、由上级部门的信件处理完毕后要写出处理报告上报。

 5、信访办要将承办结果交主管领导批阅签字后,再报办公室留存,由办公室统一对外答复。

 七、信访统计分类和档案管理制度

 1、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信访统计分类、整理归档,为的是从信访内容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为上级领导部门科学决策起到参谋作用。

 2、信访办要根据信访内容统计分类,并建立信访档案。按存档要求,信件统一规格后,统一装订存档。

 3、信访工作的各种文件和工作计划、总结等年底归档一次,并交乡档案室统一管理。

 八、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包案制及接待日

 1、信访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管,主管领导分管制度。

 2、乡领导班子把信访工作列入班子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和及时了解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解决重要的疑难信访问题。

 3、问题的处理实行包案制度,要按照分组负责,归口办理,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原则,落实乡领导包案责任制。属于乡主管领导接待工作范围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由乡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包案组织协调研究处理。属于其他分管领导主管接待工作范围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分管领导要提出意见转送分管部门,站所领导负责包案处理。包案乡领导要对案件的解决及时进行研究协调督促检查抓落实,直到信访问题最终解决。

 XX 乡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财务收支行为,构建严格规范、高效运行的财务管理体系,推进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财政财务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制度管理

 1 、拨款管理

 根据本乡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支出预算和收支进度,结合本乡实际由财务室编报用款计划。

 2 、支出管理

 按照“必保支出、必要支出、专项支出”的支出顺序,合理安排支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支出行为,切实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管理办法,不断增强预算约束力。

 二、报批程序

 1 、审批原则。乡各行政事业单位费用应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须的开支,乡财政的所有开支必须坚持先请示后开支的原则,凡遇中心工作和重大项目支出必须

 经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确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存入档案。

 2、 、 报销程序。正常公务支出,必须由具体经办人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造好预算,报分管领导核实,经书记、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开支,且开支额度必须控制在审批范围内;其他日常零星开支在报销时,必须发票正规,内容规范,票面清单相符,报销凭证由经办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财政所对票据的规范性进行审核签字,并于一周内到分管财务领导和主管财务领导处签批,最后到财务室进行报销。

 3 、严格支出。财务报支实行财务分管审批制度,单位支出 300 元以内(含 300 元)的票据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单位支出 300 元以上 5000 元以内(含 5000 元)的票据由分管领导、经办人、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重大支出和工程付款 5000 元以上所有支出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讨论决定,工程支出时须附会议记录、工程合同采购等相关手续。属政府采购项目范围内的办公用品 3000 元以上必须办理采购手续,并按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支。“专项费用”实行“一事一议”审批制度。

 4 、定期结账。发票按月结算,当月发生的支出次月初结清,无特殊原因的跨月不予审批。财务室及时将收支情况

 按月报分管财务领导和财政所,每两个月有财务分管领导向乡党委政府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5 、定额备用金。乡政府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财务室申请备用金时,由出纳填写“备用金借据”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提取备用金。乡政府备用金限额为 3000 元。备用金由乡政府出纳管理每月的月底出纳以审批后的发票冲账,以确保备用金的合理用转。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 、行政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及时履行好乡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代管和服务、统发工资 、人事工作、乡国有资产管理和乡政府债务管理,包括乡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各项工作。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国有资产安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人员不得隐隐瞒、转移、截留、坐支预算外资金,严禁白条收支和私设小金库。

  2 、惠农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做好各类惠农补贴项目资金的核查、发放和张榜公布、建立台账等工作。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四个不准”的纪律要

 求。“五个严禁”即:严禁以各种理由扣押牧民个人“一卡通”存折(卡);严禁改变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牧民应交的各种缴费;严禁滞留资金,拖延补贴兑现的时间。“四个不准”即: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降低标准;不准以“一事一议”或公益性事业的名义坐支补贴资金。

 3 、村级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村财乡代理的管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一事一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乡经管站代理会计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明确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有效促进村级财务工作的顺利推进。报账时代理会计对报送的财务票据,逐张进行严格审核:一看原始票据是否合法有效,二看支出票据是否手续齐全,三看村理财小组是否严格监督把关。完全符合财经制度的财务票据代理会计方可支付,否则不予报销。

 四、其他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XX 乡收发、档案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全面掌握档案管理业务知识,按照文件处理程序,迅速、准确地处理上级或其它机关的文件、资料,详细填写《收文登记簿》,做好文件的登记处理,送批文件不超过两天,签有拟办意见的文件应一天内办理完毕。传阅文件要及时送阅,不得积压拖延,紧急文件随到随收随处理,不得延误。

 二、党委、人大、政府的文件印制、用印、装订、分发要准确严格按照《公文条例》的要求标准完成。印制文件要做到文面清晰,整洁美观。装订整齐、页码不错、不漏,上报下发的一般文件两天内完成。

 三、按程序认真做好文件清退工作。中央、省、市重要文件要在每年整理档案前,接到县委、政府通知后,做好登记清退工作,丢失文件要写明原因。

 四、及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做好平时的资料整理,按时完成文件立卷归档工作。上年度的文件立卷归档必须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和档案部门验收合格。

 五、做好档案保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在开展正常工作同时,不发生任何文件丢失

 等泄密事故,出入要随时锁好关好门窗,文件柜要上锁,专人专管,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六、凡从档案室借阅的文件、资料必须登记,如丢失文档资料,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所有物品、文件放置有序,不得乱扔乱放,保持清洁。

 XX 乡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为切实加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印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印章由党政办主任管理,具体由办公室秘书保管。

 二、使用印章必须坚持领导审批制度。印章使用由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文件用印以签发领导为批准领导。便(公)函用印由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函件存根上签字。

 三、凡未经领导审批用印而由此发生问题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印章管理、保管人员负责。

 四、乡属各事业单位及工、青、妇等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后果的,由部门负责人自负,并追究相应责任。

  XX 乡 AB 岗位制

 第一条 重要 A、B 岗位制(又称 A、B 岗工作制)是指乡机关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指定相近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第二条 重要 A、B 岗位制实施范围包括乡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站、所、室负责人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重要 A、B 岗位制的内容

 (一)重要 A、B 岗位制要明确具体岗位的 A 岗和 B 岗,岗位责任人 A 岗因出差、开会、请假等原因离岗时间超过一天,须提前一天向 B 岗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 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 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 A 岗主要工作,并兼有 A 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 A 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二)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 岗责任人要协同办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A、B 岗责任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

 第四条 重要 A、B 岗位制的落实措施

 (一)重要 A、B 岗位制的实施与乡机关有关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规定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改进作风、热情服务;提高效率、高效服务;加强自律、优质服务。

 (二)有关人员要增强“补位”意识,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好重要 A、B 岗位工作制度。

 (三)对因脱岗或推诿、扯皮、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按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XX 乡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一步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积极进取。廉洁勤政,努力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 XX 乡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请销假制度

 一、干部职工考勤实行上班签到、离岗请假制。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包括因开会、学习、培训、探亲、因病诊治等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认真填写《肃北县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报批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不得私自离岗或外出;假期满后,要按时向准假领导销假。

 三、职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时,半天以上出具假条,2 天以内的假期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3 天及以上由书记、乡上签字批准,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病假 5 天以上须有医院证明,并经书记、乡长批准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或逾期不归又不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假期满后,要按时向准假领导销假。

 四、干部职工参加公务员考试、干部学历教育考试及学习等按出勤对待,党政办公室在学习考试的往返时间上严格把关,防止借考试外出探亲、旅游等,不按时返回的,按旷工处理。

 五、干部职工因探亲、公休、婚丧产哺等特殊事由请假,由党政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并经书记、乡长签字后执行。

 六、干部职工每月累计迟到早退 4 次,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每月迟到早退 10 次按旷工一天对待,并对迟到早退情况每月公示一次。

  七、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全年累计病假超过 30 天、事假超过 15 天,不享受年度奖金、应休未休假补贴及年度评优资格。事假从第 16 天起每天扣 60 元,病假从第 31 天起每天扣 50 元,旷工每天扣 100 元。确诊大病重病者需连续请病假 2 个月以上的,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考勤每月通报,每季度汇总,扣发工资年底执行。

 八、对干部职工一年内连续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 30 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九、干部职工请假(休假)时,应确定 1 名工作人员暂时代行其职责,以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十、对各项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干部职工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卫生管理制度

 一、办公楼卫生实行卫生值日制度。各楼层安排卫生值日,每日上班前 15 分钟内负责完成楼道、楼梯、清扫拖擦;厕所、洗手间清扫洗刷。做到楼道、楼梯清洁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洗手池清洁无垢渍。

 二、办公室卫生由使用人打扫。做到用品摆放整齐,室内清洁卫生,空气畅通。

 三、楼道、办公室、会议室、文化活动室窗户玻璃半年擦洗一次,做到窗明地净。

 四、全体干部职工切实做好环境卫生和办公室卫生,在楼道不得乱扔废物,不准在一楼门厅停放自行车,不随地吐痰、大声喧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XX 乡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 XX 乡机关食堂管理,给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提供方便、卫生、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XX 乡机关食堂是非盈利性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必须坚持“服务优先、注重品质、厉行节约、安全第一”的方针,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营养、卫生、可口的膳食服务。

 第二条

  本乡机关食堂正常就餐人员范围:乡政府及乡属各站(所)所有干部职工。

 第三条

  乡机关食堂必须按时开餐,供应开水及茶水。就餐时间:早餐 8:00—8:30,中餐 12:00—13:00,晚餐18:00—19:00。

 第四条

  伙食费标准:以实际就餐人员核算,每人每天10 元,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机关食堂管理

 第五条

  机关食堂由乡党政办总体负责,采取食堂管理员协助配合的管理办法实施。食堂管理员及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党政办管理,为办好机关食堂倾心尽力。

 第六条

  食堂管理员暂由乡属职工吴梦诗、郭萍担任,负责食材购置、食堂管理及资金核算。

 第七条

  机关食堂食材必须由食堂管理员亲自购置,严禁其他人代购,严禁菜店送菜等行为发生。

 第八条

  食堂管理员对食材购置应按照采购单采购。每次采购的食材应为当次所需,不得盲目采购、超量采购。采购时,要在采购单上注明数量、单价及总金额,经菜店店主、食堂师傅、党政办主任三方签字后有效。

 第九条

  食堂管理员应定期不定期询问市场菜价,确保价格合理。

 第十条

  食堂管理员应高度负责,确保食材质量,杜绝过期腐烂变质食材进入食堂。

 第十一条

 采购单审批。食堂管理员必须于当月底前将本月采购单报乡分管领导审阅,次月 1 号由党政办负责对上月食堂账物进行审核。次月 3 号前食堂管理员必须将上月采购经费汇总后在职工会上通报并报财政所进行核算,每月 5 号

 前由党政办将核算清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呈书记、乡长审批,超过时限一律不予审批核报。

  第十二条

 实行就餐考勤制度。每次就餐人员由代班领导做好考勤,不就餐人员要在当天上午 9 时、下午 3 时向代班领导打招呼,不打招呼的按用餐计算。就餐人员要按时就餐,超过就餐时间食堂不再安排就餐。

 第十三条

 临时用餐人员每次换班时缴清本次用餐伙食费,便于保证下一班的伙食支出费用。

 第十四条

 外来公务接待按肃北县公务接待制度办理,首先有党政办填派餐单,接待费由乡政府按接待人数标准合计金额划拨给机关食堂。

 第十五条

 在乡政府集中召开各项会议时,村干部及村三委等村级参会人员产生的伙食费按差旅费标准每人每天 70元,依据文件、花名册汇总金额由乡政府划拨给机关食堂。

 第十六条

 临时来客就餐。非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公务接待人员,临时需到机关食堂就餐的来客,经书记、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就餐。就餐应缴纳就餐费,标准为每人每餐 20 元。

 三、厨师职责

 第十七条

 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语文明,讲究卫生。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准时开饭,如工作需要应延长开餐时间。

 第十九条

 本着极端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到饭菜味美,式样品种多变,配合管理员安排好菜谱的搭配与更新,原则上一周不重复饭菜。

 第二十条

 保持厨具及操作间卫生。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用刀)要分开,不能混用;严禁采用霉坏、变质的食品原料,米、菜、肉等要清洗干净,严防食物中毒;各种炊具和灶具每次用后必须及时清洗,随时保持清洁;操作间定期彻底清理擦洗,做到清洁、干净;餐厅、走廊及窗子定期清扫,保证无灰尘、无污渍。

  第二十一条

 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保证来客及职工就餐卫生,菜饭定量而做,杜绝铺张浪费。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机关制度,食堂工作人员闲余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两天告知机关食堂分管领导,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在请假期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采取有效办法保证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用餐。

 第二十三条

 注意安全,保护好一切公共财产。提高防火、防盗意识,每次下班前例行检查水、电开关,阀门是否关好,门窗是否关、锁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食堂工作人员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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