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10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对新进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上岗操作,并按规定进行年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3.要定期培训各级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及其班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他们学习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使他们了解、熟悉和掌握有关规定,并在组织施工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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