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04 来源: 工作总结 点击:

 医院《基 本 药物供应目录》管理规定

  (1)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是以《军队合理医疗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依据,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医院临床需要,科学评价而遴选出来,临床应优先使用,医院采供中心和药剂科必须保障供应的品种。

 (2)《基本药物供应目录》是医院药品采购和管理的唯一依据,应当包括药品制剂中文通用名、剂型、规格与转换比、计量单位、采购单价、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等基本字段。药学部门因业务需要而制定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药房常备目录》等来源于《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但字段上可按需增减。

 (3)凡列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药品应能满足临床日常使用需求;对于已列人《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药品品种,应由采供中心进行常规采购,尚未列入的品种,应按药品引进规则进行组织采购。

 (4)《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淘汰或新增药品品种、规格、剂型,由采供中心整理后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基本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必须通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有以下 2 种方式∶ ①通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调整,适用于药品引进,以及无须立即处理的药品淘汰等。

 ②通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行政审批的方式调整,

 适用于因药品断供、更换包装等需及时引进替代药品;或有重大用药安全隐患,需立即淘汰药品;或医院制剂的引进和淘汰;或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药品遴选。通过行政审批调整的目录内容应当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做出情况通报。

 (5)每次《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调整内容由医院医务部以正式文件下发生效。电子版《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当根据每次调整内容及时修订,并以生效日期作为版本号。纸质版《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如果不重新印刷,应当及时将目录调整内容文件的复印件与纸质版《基本药物供应目录》装订在一起。

 (6)新版《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由医院药学部门负责在生效后5 个工作日内向沈阳联保中心卫生处备案。

 (7)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供应率应保证不低于95%。

相关热词搜索:管理规定 药物 医院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